合作金融法律制度
德国是世界农村合作金融的发源地,德国合作银行严格遵循合作制的互助原则、身份原则、民主原则,作为独立法人实施自我管理,业务主要为社员服务。
目前,德国合作金融体系有915家合作银行(在德国基层被称为大众银行Volksbanken或莱芙艾森银行Raiffeisenbanken)、11108个分支机构、3000多万客户,其中1800万为个人股东,2017年净资产总额1040亿欧元。2016年,德国将原来区域性中心合作银行功能整合上收,在基层合作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了德国中央合作银行集团,合并后的中央合作银行资产总额538亿欧元。在支农金融服务方面,超过85%的基层合作银行是在农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在915家合作银行中仍有15家本身即是农业合作社也是合作银行,直接满足社员的信贷需求。社员既是银行股东也是银行主要客户,这使得合作银行的市场占有率较高,连续多年成为德国最盈利银行。2017年德国合作银行体系共发放农业贷款243亿欧元,占德国农业贷款投放总量的48%(见附件一),贷款投放不仅用于支持发展农业生产,还覆盖至前段的生产资料投入,后端的收购销售、深加工等农业全产业链。
德国土地抵押银行是依照《德国土地抵押银行法》设立的联邦公法机构,由德联邦政府农业部管理,财政部对其合规性进行监管,2017年该银行的总资产为908亿欧元。土地抵押银行虽然称为银行,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运营管理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但与传统的政策性银行又有不同。
第一,土地抵押银行的资本来源不是来自政府财政。建立初期,土地抵押银行具有一定合作性质,其初始资金来自从向各州农林生产经营主体收取的专项费用,这些投资者不是股东,但可以从银行获得低息贷款。现在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银行债券募集。由于德国联邦政府对土地抵押银行的信用进行背书,对其债务提供再融资担保,使得其在资本市场获得了最高信用评级,其发行的银行债券有37%由欧盟国商业银行、31%由国外中央银行购买。(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土地抵押银行独立自主开展涉农业务,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该银行主要对农业农村发展相关领域投放贷款,其业务不受联邦政府部门干扰,政府不对银行具体业务发布指令。为适应农业生产长周期的特点,土地抵押银行83%的贷款业务属于超过5年的长期低息贷款,对于信用评级高的客户,贷款利率仅为1%。此外,有的贷款项目不要求任何经济回报,如为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发展,2018年土地抵押银行向联邦农业部认定的农业科技企业发放了140万欧元的无息贷款。银行的经营收入除了支付银行经常性运行支出外,全部再用于投放涉农贷款,即使是建立初期的原始投资者也不参与分红。
第三,土地抵押银行的组织构架、运营模式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土地抵押银行在法兰克福设立唯一机构,在德国各州及市镇均没有分支机构,全行员工仅有300人。土地抵押银行业务主要采取转贷运营模式,即将资金贷给本地银行再由其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放贷,避免承担最终借款风险,这种方式类似于我国人民银行发放的支农再贷款。与一般银行的商事主体性质不同,土地抵押银行作为公法机构,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收。
在与土地抵押银行高管座谈时了解到,该银行的涉农贷款领域主要包括支持农业生产、渔业生产、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农村可再生能源、乡村区域发展等五个方面,此外还有向各州和市镇政府发放的贷款。2008年以来,德国土地抵押银行累计发放贷款652亿欧元,2018年上半年,该银行共发放贷款32.695亿欧元,其中涉农贷款31.561亿欧元,占比96.5%,在涉农贷款中农业生产领域贷款10.432亿欧元、占比31.9%(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