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颌系统功能失代偿(图2-1-3)
1.薄弱环节有症状,问卷调查法阳性
此类患者有明确的自知口腔副功能,在薄弱环节出现症状的原因中有明确的机械性因素。若生物性因素和机械性因素产生了混合作用,机械性因素的病因得不到去除,结构的症状就会迁延不愈。经过了较长的病史,结构代偿能力有限,口颌系统的功能就会丧失。同时,在慢性疼痛和功能限制的折磨下,社会、精神心理因素还会产生协同效应。
对这类患者的治疗需要先去除生物性因素,同时控制机械性因素对结构的负荷,在设定以恢复功能为目标的治疗周期后,推进治疗的过程中,要尽量缓解患者的薄弱环节的症状。治疗前也要充分评估患者的精神心理因素状态和团队的技术水平。
2.薄弱环节有症状,问卷调查法阴性
此类患者虽然没有自知的口腔副功能行为,但是其主诉问题通常为结构症状,以及同时引起的功能问题。患者往往病史较长,有明确的恢复功能的诉求,且对治疗效果期待较高。
对这类患者的治疗需要先去除生物性因素,评估生物性因素去除后薄弱环节症状的变化情况,结合临床全面检查的信息,深入发掘机械性因素的影响。在功能重建期,仍然要在推进治疗的过程中缓解患者薄弱环节的症状。同时,这类患者需要充分沟通“口腔副功能”对口颌系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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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3 功能失代偿患者分类
3.薄弱环节仅有体征,问卷调查法阳性
此类患者有自知的磨牙行为,但就诊的主诉问题仅为恢复口颌系统功能。虽然可能有薄弱环节出现症状的病史,但由于患者适应能力强或环境因素控制得当,患者就诊当时仅存在薄弱环节的体征。
对这类患者的治疗仍需去除生物性因素,在推进治疗的过程中和治疗结束后,都需全面考虑如何尽量控制机械性因素对薄弱环节和改变/重建后咬合(天然牙或修复体)的负荷。
4.薄弱环节仅有体征,问卷调查法阴性
此类患者可能是常规到修复、正畸科就诊的患者。其主诉是通过修复、正畸等方式修复缺损、缺失或排列异常的牙体、牙列,恢复咀嚼、美观或言语功能。患者没有自知的口腔副功能行为,结构适应力良好,环境因素影响小。
对此类患者,应在推进常规的功能重建治疗时,全面考虑患者口颌系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包括结构的代偿能力、治疗前中后期的环境因素的可控性,完成治疗后通过合理的随访周期,及时发现并控制可能存在的口腔副功能,维持治疗效果和口颌系统长期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