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副功能处理原则
2026年09月09日
一、口腔副功能处理原则
根据前述,我们通常所指的口腔副功能行为,包括磨牙、紧咬牙和牙齿晃动3种形式。
当牙齿接触的强度、持续时间和频率都较低,所产生的力量负荷未超过口颌系统结构的调节能力时,应该属于一种释放心理压力的生理活动。
当这3种形式产生的力量负荷过大,则是一种对结构和功能都有破坏作用的病理行为,称为“磨牙症”。
“口腔副功能”从语义上讲,对应着一种范畴。在结构调节、功能代偿和环境因素动态变化的前提下,不同力量负荷产生的作用介于生理和病理之间。
口腔副功能运动是由神经系统主导,在肌肉牵拉下完成的。没有医学技术可以终止这种行为。而从生理意义上讲,口腔副功能运动的作用是调节机体的精神心理压力,如果其产生的力量负荷并未超出结构调节能力时,也不应该被终止。因此,针对“口腔副功能”本身,本书讨论也并非是以“治疗”去消除某种疾病状态,而是如何看待口腔副功能活动(图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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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2-1 知识卡片-如何看待口腔副功能
和所有口颌系统疾病的治疗原则一样,不论患者是否有自知的口腔副功能活动,都应该根据其功能和结构状态设定治疗目标:
·恢复口颌系统的功能
·维持口颌系统结构长期的平衡与稳定
作为始动因素或促进因素存在的环境因素包括生物性因素、机械性因素和其他影响因素(精神心理等)。对每一名患者,都应全面分析其机体和口颌系统所处的环境因素,尽量去除生物性因素,控制机械性因素。
在去除、控制了不良的环境因素后,医生采取恰当的措施,解决患者的主诉问题,恢复患者的口颌系统功能,维持口颌系统结构长期的平衡与稳定,和“无法终止”、也“不应终止”的口腔副功能共处,是口腔副功能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