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时代发展内在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要在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凝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大正能量。为此,我们尝试提出构建“回应型”治理体系的议题,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所谓“回应型治理”,强调的是政府要对民众的利益诉求作出积极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以解决问题。
在这里,我们强调政府的回应性不仅体现为政府的施政行为,而且应体现为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在政府政策及其治理措施的出台与民众对政策的接纳和反应之间形成通畅的沟通和交流,体现为政府与民众之间良性互动的治理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深入推进,不仅使得社会财富总量大幅度增加,而且带来了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组织方式逐渐改变,原有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单位制已基本瓦解,由此引发社会成员的流动性增强,身份日益多样化,人们之间的交往和互动关系逐渐发生变化并渐趋多样化。所有这些变化最终集中表现为社会结构以及利益关系的改变,并形成多元格局。(https://www.daowen.com)
社会结构以及利益格局的变化只是基础性的因素,导致当前各类社会矛盾多发的直接原因在于,这一过程中,人们的权利意识和诉求在逐步形成,进而不断增强;而原有的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体制机制,在诸多方面逐渐显现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对不断增强并且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未能作出及时的回应。
如何回应因多元化的利益关系格局而引发的日益强烈的多种多样的利益诉求,已经是一个必须正视并且提上议事日程的问题。有鉴于此,建构“回应型”治理体系,突出政府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利益诉求方面的属性和功能,应成为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需要高度关注的一个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从其制度设计上看,具有强大而有效的民意表达、采集与整合功能,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群体可以通过来自各行各业、不同地区以及部门的代表,在体制和法治的框架内展开讨论和协商,与政府及各部门在决策以及治理过程中形成互动。鉴于此,当前,构建“回应型治理”最主要的一个步骤,就是“使人大运转起来”,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在实践中探索并逐步形成更有效的体制机制,规范和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的行为,从而也有助于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并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重申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目标和要求。
在这个问题上,应允许和鼓励已经具备比较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客观条件的地方,其地方各级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和地市级人大,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就如何激活和完善人大制度,在体制机制上先行展开实践探索。如何建构“回应型”治理体系,进而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进程,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已经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实践创新样本。对地方和基层创新实践中显现出来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提炼和推广应用。人大制度作为代议制民主在我国的体现形式,内在地包含着“回应型治理”的基本要素。政府对民众的关切作出回应,一般地说,这是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所应当具有的基本价值和属性。这里对“回应型”的强调,也正是针对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所做出的一种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