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26年01月22日
(五)改进审议专项
工作
报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虽然人民代表大会将国家的行政权力、司法权力委托“一府两院”来行使,但“一府两院”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具体来说,就是“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要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由于“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整个工作安排,内容涵盖了其所有职责所在,也是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等一年之后,再去听报告,如果完成不好,所造成的损失很难弥补。为此,2007年实施的监督法规定,对“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可以通过专项工作报告的形式进行日常监督,以避免“一府两院”工作因某些失误、不作为及乱作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问题的关键就是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方式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出台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的若干意见,要求提出问题切中要害、回答问题实事求是,“一问一答”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地方人大常委会也相应出台专题询问方面的办法,专题询问已成为各级人大提高监督实效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