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预算监督,确保公共财政的民生保障功能

(六)加强预算监督,确保公共财政的民生保障功能

为人民管好钱袋子,实现公共财政的公平均等,体现人民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预算监督职能的重要职责。新的预算法实施以来,各级人大不断创新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机制,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完善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实现对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实时在线监督。全面实施绩效预算,更加关注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促使财政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改变以往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习惯做法,以确保每笔资金都花得有理有据,用出应有的效益。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一系列预算编制方面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的制度和措施,以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公正。2017年12月,为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推动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2018年3月,为有效防范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20]人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过程监管,就是人大预算监督要从过去的以对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结果报告的“事后”监督为主,进一步向预算草案编制前和政策制定前的“事前”环节延伸,进一步加大对预算执行过程和政策实施过程的“事中”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各环节紧密衔接、相互贯通。[21]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更加注重支出预算和政策,更加关注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有利于促使财政部门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该保的保足用好,该减的坚决减下来,同时倒逼“花钱”的相关方面,改变以往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习惯做法,确保每笔资金都花得有理有据,用出应有的效果。[22]政府国有资产是国家的财富,也是人民的财富,这些财富不仅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更好地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条件。因此,人大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有助于发挥这些资产的作用和效益。

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完善,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提出《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当年12月首次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审议进行了专题询问。地方人大常委会也陆续开展了这项工作。2016年完善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2017年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的方式和重点,明确了人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的主要内容、主要程序和方法。此外,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截至2017年底,全国31个省级人大当年实现了预算联网查询,全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一期)也开始上线试运行,初步实现对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实时在线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确立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明确了主要内容和联网方式,提出了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2017年,全国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与政府财政部门间实现了预算决算基本信息传输查询。[23]

(本文系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人大预算监督机制创新的北京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6JZGB002)

【注释】

[1]席文启主编:《与人大代表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6—40页。

[2]尹中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下),载《人大研究》2004年第10期。

[3]徐晓林、王亚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20年来的回顾与新世纪的展望》,载《政治学研究》2001年第5期。

[4]徐晓林、王亚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20年来的回顾与新世纪的展望》,载《政治学研究》2001年第5期。

[5]山工:《十一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载《人大研究》2012年第9期。

[6]《人大新势》,载《人民之友》第8期。

[7]徐军熠:《提高监督实效的有益探索》,载《上海人民代表大会》2006年第6期。

[8]参见曹志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工作探索》一书作的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工作探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9]《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形成机制》,《人民之友》2012年第10期。(https://www.daowen.com)

[10]同①。

[11]张力:《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载《山东人大工作》2017年第12期。

[12]张维炜:《人大制度建设步入重大发展时期》,载《中国人大》2018年第2期。

[1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课题组:《党的创新理论引领立法工作创新发展》,载《中国人大》2017年第24期,第8—9页。

[14]《以良法促善治,以监督护权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人谈》,载《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1期。

[15]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3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16]张宝山:《试验性立法取得新成果》,载《中国人大》2017年第13期。

[17]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课题组:《党的创新理论引领立法工作创新发展》,载《中国人大》2017年第24期。

[18]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课题组:《党的创新理论引领立法工作创新发展》,载《中国人大》2017年第24期,第8—9页。

[19]潘国红:《人大监督的“做完”和“做好”》,载《人民之友》2018年第8期。

[20]李小健:《人大监督:护航中国经济行稳致远》,载《中国人大》2018年第24期。

[21]王晨:《切实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做好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载《中国人大》2018年第22期。

[22]刘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动财政工作迈上新台阶》,载《中国人大》2018年第20期。

[23]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完善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中国人大》2017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