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法规备案审查的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2026年01月22日
(三)发挥法规备案审查的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备案审查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方式。2017年9月6日至7日在广西南宁举行的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明确要求。(https://www.daowen.com)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权力集中统一的体现,也是人民参与国家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因此也是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根本保障。由于我国立法主体有多种层次,地方性法规及政府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两高司法解释,如果与宪法的精神不一致,下位法与上位法及同位阶法相冲突,都会影响公民权利的实现,影响国家权力的集中统一行使。具体来说,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甚至陷入“塔西佗陷阱”。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庄严承诺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实现了全部地方性法规的电子报备,尽快实现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电子备案、法规在线审查,积极推动与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18]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