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首善标准,依法履行各项职能

二、坚持首善标准,依法履行各项职能

北京作为首都,各项工作都要走在全国前列,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四次考察北京,五次对北京发表重要讲话,对做好北京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为根本遵循,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全市中心工作,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以首善标准做好北京人大各项工作。

1.体现首都特色立良法。常委会紧扣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目标,根据首都改革发展实际和城市治理需要,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一是补充性立法。40年来,制定、修订、废止500项左右地方性法规,现行有效143项,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在本市有效实施。为满足国家重大活动和全市重大任务的需要,及时立法修法,提供法制保障。如2008年前后,为满足奥运会法律需求,制定修订18项地方性法规和决定。特别是制定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将志愿服务基层社会组织纳入到城市管理体系,从保障重大活动到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先行先试立法。对城市治理需求迫切、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领域,坚持民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满足法制需求。如,1993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到2005年制定《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到2017年通过《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从“禁放”到“限放”,再到“有限制的禁放”,立法思路的调整,体现人民对立法需求的变化,体现社会发展进程的变化。三是创制性立法。在保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根据首都发展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制定相关法规。如,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2000年制定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2010年进行了修订,为北京成为科技创新中心发挥了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在民生领域,2015年首开居家养老地方立法先河,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构建了政府主导、专业运营、社会参与的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对养老服务体制改革起到规范、保障作用。(https://www.daowen.com)

2.聚焦发展民生强监督。常委会坚持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和法律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依照法定原则、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刚性,提高实效。一是突出重点,及时监督。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实施当年就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保证法规确立的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二是针对难点,持续监督。连续9年对水污染治理、连续5年对居家养老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督办议案、开展专题询问,持续推进重点难点问题逐步解决。三是抓住热点,联动监督。每年都安排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开展市区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如,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吸烟条例、交通领域的“两条例一决定”等法规委托16个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3.发挥代表作用建制度。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厘清代表工作内涵,完善代表工作格局,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密切常委会与代表、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代表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系”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固定联系若干基层市人大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任期内实现全覆盖;从2014年起建立三级人大代表联系制度,2018年又探索建立全国、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的四级代表联系机制,就重大议题开展联系活动,集中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使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有序汇集起来、充分表达出来;按照就近就便、集约高效原则,推进街道乡镇人大代表之家、社区村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实现代表履职阵地全覆盖。二是完善代表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初任学习、履职学习、专题学习系统培训机制,根据重点议题安排小班制、专题化学习培训。把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纳入到市委党校的教育培训体系。从2004年起组建代表小组,至今已成立14个专业代表小组,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代表的职业特长和专业优势。探索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制定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办法,完善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机制。三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分门别类、定性入轨”原则,将代表建议分为法规制定、政策调整等九大类,构建常委会统一负责、承办系统及单位分工协作、常委会跟踪督办的工作格局。采取整体督办同重点督办相结合,年度督办同跟踪督办相结合,代表建议督办同重点议题审议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代表意见建议进入政府决策和工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从2016年起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对代表连续多年反复提出的建议,开展办理效果评估,无法解决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该办能办而不办的通过专题询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督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