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2012年常委会设立以来至党的十八大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立法成就

一、1979—2012年常委会设立以来至党的十八大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立法成就

1979—1992年,北京市人大地方立法从无到有,在民主法制不健全的状况下开始了摸索起步。市七、八、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72部,废止13部。1980年4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办理刑事案件期限的决定》,迈出了本市立法重要的第一步。之后,按照中央“有比没有好,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常委会选择当时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立法,重点是贯彻中央“要把北京变成全国环境最清洁、最卫生、最优美的第一流城市”指示,制定了城市规划、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关系到城市建设发展急需的法规,初步适应并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民主立法开始起步,立法工作注重走群众路线。

1993—1997年,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重点加强经济立法,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当时处于我国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市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08部,废止12部,是立法数量最多的一届。立法工作围绕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重点制定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的法规,加紧制定维护市场秩序的法规;科教文卫等多领域的立法也逐步加强。常委会主动开门立法,推动民主立法的发展。1993年常委会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首次将立法草案登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还探索立法工作模式,首次开展了立法规划工作,制定立法工作内部流程,建立法规起草送审责任制,试行立法技术规范,逐步提高立法规范化水平。

1998—2002年,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立法法的要求,依法规范地方立法,从加快立法步伐转向提高立法质量。当时处于改革开放、经济社会与民主法制建设大力发展的阶段。市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中央要求,从追求立法数量转变到注重立法质量,着力规范立法工作;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63部,废止15部。出台了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建立统一审议制度,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供了制度保证;根据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把经济立法摆在突出位置;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目标,加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以繁荣先进文化为方向,加强精神文明方面的立法;与此同时,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公民权益等方面立法也得到加强。在制定法规的同时,重视对不适应的法规进行修改、废止。1999年、2001年先后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常委会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不断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1999年开始实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https://www.daowen.com)

2003—2007年,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市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举办奥运会中心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53部,废止11部。立法工作的重点是为成功举办奥运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围绕奥运立法需求制定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促进等18部法规,专门作出为成功举办奥运会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同时,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强了针对社会领域、城市建设管理、人大制度建设等各领域的立法。常委会进一步丰富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形式。首次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草案向社会公布;就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聘请法制建设顾问;制定16项立法工作规程。市人大先后设立内务司法等人大专门委员会,加强对法规案的研究审议工作。

2008—2012年,围绕首都工作大局,发挥人大制度优势,立法不断创新发展。市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着力创新和完善立法工作方式;制定、修改法规47部,废止法规10部。立法工作注重突出首都特色,如为促进首都发展方式转变,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为保障公共安全,出台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出台了就业援助、农业机械化促进等法规,积极改善社会民生、促进新农村建设。2010年,围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为统一思想做好新时期首都立法工作,2009年、2011年召开了全市立法工作座谈会和研讨会,专门就奥运会后的首都立法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明确立法价值取向,完善立法工作格局。积极探索立法工作新机制,建立法规立项论证、法规预案研究等新制度,开展立法后评估,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改进常委会法规草案审议工作,不断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