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坚持并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

(二)立法 工作要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坚持并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

40年来,北京市地方立法的工作重点虽然随着时代的变化时有调整,但核心要义始终未变,立法工作始终围绕首都改革发展大局,促进首都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规范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突出地方特色。以正确的立法价值观为指引,首都地方立法工作才能始终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2009年,北京市提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府对立法工作的整体统筹,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十年来,立法工作格局在立法实践中不断完善。通过立法工作格局,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实现对立法工作的整体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既保证了立法方向,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