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法 工作取得新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十四、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良法、求实效、助改革、促善治,为推动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民主法治保障。2013年至2019年7月,市十四届、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法规71部,废止法规22部;适应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军民融合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组织了6次法规清理工作;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开展京津冀三地人大立法协同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进。

一是立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市委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重要法规由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经市委讨论批准,以市委文件下发。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作出指示;市委常委亲自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在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人代会立法和立法协商工作,至今已有7部法规在人代会通过,10部法规在市政协进行立法协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健全对市委负责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党组工作规则,坚持对每部法规草案进行讨论,重要法规立法情况、重要立法工作及时向市委报告。常委会坚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安排项目征集、立项论证、立法调研、法规起草、审议修改等工作;探索由相关专门委员会牵头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草案;市十五届人大换届以来,常委会适应立法工作现实需要,组织专班进行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立法效率进一步提升。

二是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国家权力运行方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实施代表法办法、代表建议办理条例等7部与人大制度相关的法规,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地方的实践过程中与时俱进。在加强城市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制定全民健身条例、控制吸烟条例、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一年内制定机动车停车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修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打出交通治理立法“组合拳”,提升城市交通秩序治理的系统性和法制化水平;修订城乡规划条例,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条例、旅游条例等法规,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起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条例,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组织对法规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城乡规划条例,优化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方面,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规划中安排了19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的立法项目。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三地人大建立立法工作协同机制,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参加立法工作协同会议,深入推进立法项目协同。2019年,三地人大共同起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在法规名称、结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制度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实现统一或基本统一,并拟同时提请2020年人代会表决通过。

三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自2013年底开始,市委先后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等10部法规草案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坚持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自2015年开始,对综合性、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由专门委员会负责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专门委员会在立法过程中组织专家顾问组,协助开展法规草案审议修改工作;坚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通过三级代表联系机制、代表小组等多种方式,组织代表参与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