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

(二)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

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使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更加全面、更富实效。2013年,在对刑事诉讼法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了“两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2016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针对律师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听取和审议了“两院”贯彻实施律师法情况的报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这两项监督议题时,市公安局、安全局、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分别提交书面报告。执法检查重在了解各执法司法机关实施法律的总体情况,了解法律实施各个环节中执法司法机关的配合和制约情况;“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重在报告自身工作的情况和特点。这两种监督方式在监督司法工作中配合运用,互有侧重、相辅相成。(https://www.daowen.com)

2019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把专题询问运用到监督司法工作中,是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首次对“两高”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后,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司法工作的一次积极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