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表达机制不够顺畅
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和鲍威尔认为:“当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一项政治要求时,政治过程就开始了。这种提出政治要求的过程称为利益表达。”在当前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不同阶层有着各自具体的利益诉求,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存在差异就需要协商,协商是不同观点的合理表达,目前基层协商民主存在的困境是利益表达机制不够顺畅,有被动化、封闭化、碎片化的现象,存在着诱导性协商、投机性协商、象征性协商、掌控性协商、博弈性协商等“伪协商方式”,极大地影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
1.公共理性不足。
单一理性的协商民主理论的代表罗尔斯认为:在公共协商过程中仅仅存在着一个统一的达成共识的公共理性,它主导着整个协商过程及其结果。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说:“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他也具体讨论了公共理性的内容,即所谓政治的正义理念。非公共理性有很多,但只有一种公共理性。罗尔斯在《公共理性观念新探》中对公共理性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所谓公共理性就是指各种政治主体(包括公民、各类社团和政府组织等)以公正的理念,自由而平等的身份,在政治社会这样一个持久存在的合作体系之中,对公共事务进行充分合作,以产生公共的、可以预期的共治效果的能力”。有参与者认为最大的公共理性是合乎政府和党委的决策预期,从而压抑或掩盖了真实的表达和诉求。(https://www.daowen.com)
2.社会没有发展为成熟的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
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行为集体。社会成员基于共同利益与信仰而自愿结成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具有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的两个特点。社会组织力量弱小导致缺乏“集体发声”机制,弱势群体由于个体分散、力量弱小,对于公共事务缺乏社会关注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