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的选择缺乏聚焦性和代表性
2026年01月22日
(二)议题的选择缺乏聚焦性和
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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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前提条件是在收集民情民意的基础上聚焦民意来确定协商议题,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可以进入到协商议程进而对公共决策的制定产生影响。但是,实践中有些议题与老百姓实际生活关联度不大,居民参与热情不足,影响了协商的效果。有些议题的覆盖面窄,公共性不强,没有协商价值。
1.议题的代表性不足。
谁能代表群众提出议题?关于代表和被代表涉及民主性和正当性的问题。由于时间、空间和规模的限制,以及协商民主的陈述和辩论环节,不能使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参加协商民主,只能是一部分人进入协商程序,而一部分人被排除在外,这是“圆桌民主”的通常表现形式。规模越大的协商性会议,所谈论的议题越复杂重大,所要求的代表性越高;反之亦然。
2.缺乏高效便民的议题提交平台。
如果公众有议题,向谁提交能够得到关注和解决?可以有多种渠道,这是涉及公众理性的选择。当前,各个地方都有各自的热线电话、信箱、公共电子邮箱、接待窗口、居民论坛、政府部门网站领导留言板、民情恳谈会,来受理诉求,但是,社情民意表达和搜集效果不太明显,有些诉求无人回应,得不到解决和处理,没有问责机制;有些诉求没有被重视,没有具体负责人员,没有挂牌销号制度和督办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