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立法工作
2026年01月22日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立法
工作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田洪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2019年8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2019年10月召开十九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破题,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律制度的要求越来越清晰,对加强立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明确。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通过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