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制度研究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 黄小钫
摘 要: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是一种法定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形式,旨在对有关议案和工作报告中的重大问题或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作进一步的集中审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重要方式。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制度的实践,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而后曾一度处于“沉睡”状态,但在近年来逐渐被“激活”,主要用于专题询问和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召开联组会议进行审议,有助于提升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进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交流和互动,改进有关部门的工作。坚持和完善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旁听制度,探索建立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辩论制度,积极推进人大常委会联组审议常态化。(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议事规则
我国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合议制机关,通过举行会议,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的主要方式和基本原则。1954年我国建立人大制度之时,全国人大设立了常务委员会作为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在闭会期间代行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而地方各级人大则没有设立常委会,其常设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之所以不设常设机关,是因为地方各级人大的工作相对简单,便于开会讨论问题,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这方面的职权。而且越是下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因为地区越小,就越易于召集会议。……如果另外设立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反而会使机构重叠,造成不便”[1]。同全国人大一样,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通过举行会议的方式履行职权,包括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两种方式。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这是对地方人大组织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保证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连续性。为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效率,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议事程序、会议形式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创新实施的联组会议制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示范带动下,召开联组会议的做法很快推广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审议意见、深入讨论各项议题提供了新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