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引领改革发展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 封丽霞
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因此,无论是深化改革,还是依法治国,都是关系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性问题和全局性问题,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都将是我国国家治理的常态主题,亦是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所在。
十八届三中全会着重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并且,将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代中国的改革与发展早已令世界瞩目,但也要看到,以往发展中产生的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普遍存在,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也是人民维护合法权益的“重武器”。如不及时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势必引发新的矛盾。(https://www.daowen.com)
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姊妹篇,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战略部署,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该决定还就改革与法治的关系进行了重点阐述,强调指出: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因此,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也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不管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还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都要仰仗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改革和推动发展,亦端赖于立法的主动引领与制度保障,依赖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落实到位。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立法与改革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继续强调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综上所言,在立法的引领之下推进改革,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改革,是中国改革持续向前的基本前提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