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制度的价值

(二)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制度的价值

总体来看,目前对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的规定还不是特别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和联组会议尚未广泛普及有关系。尽管如此,我们也不应忽视联组会议制度的政治价值。彭真曾指出:“过去人大常委会开会,就是全体会和小组会,不便充分交换意见,后来,在实践中我们创造了现在这种联组会的形式,便于交流、集中意见,更好地发扬民主,是一种好办法。联组会上,常委会委员和各地方、各方面列席的同志都可以就有关问题生动活泼、畅所欲言地交换意见,充分展开讨论,赞成的,怀疑的,反对的,都可以简单明了地各抒己见,平心静气地讨论、辩论,把主要问题集中讨论、辩论清楚,不管是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还是列席的同志,谁的意见对,就采纳谁的意见,最后形成结论。”[16]具体而言,联组会议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有助于增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交流和互动。我国实行人大代表兼职制,除了少数驻会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他们因为在人大系统工作,可以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与沟通外,绝大多数委员属于非驻会委员,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平常见面和交流的机会比较少。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他们只能在分组会议上开展交流,但也仅限于本组的成员,难以知晓其他分组的审议意见。要了解其他组的审议意见,只能翻阅经过整理的审议意见书,但很显然,它们并不是原汁原味的审议意见。而在联组会议上,参加人员是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因为每组要汇报本组的审议意见,这样就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其他组的审议意见,同时,还可以了解其他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这对那些履职意识较弱、履职能力不足的委员来说,亦是一个学习和改进自身履职工作的机会。(https://www.daowen.com)

2.有助于增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效,改进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组会议不仅仅是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形式的创新,还是对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的优化。在分组审议中,因为审议议题没有聚焦,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易于出现泛泛而谈的现象,监督实效性大打折扣。而在联组会议中,参加审议的人员是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审议的议题比较集中(即重大问题或有争议的问题),发言者亦会有所准备,在一问一答的过程中,能够清楚地了解大家关注的争议点在哪些方面,这样就使得审议发言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除此之外,不同于分组会议的列席,联组会议的列席人员比较多,关涉多个机关和部门,通过听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可以改进有关方面的工作。

3.有助于提升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高低,同会议制度是否完善有密切的关系。以往,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议案和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主要采取分组会议的方式进行,它的优点在于能保证每一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发言的机会和时间,而其不足之处则在于分组审议的人数较少,且发言的人经常是少数几个人,缺乏全体组成人员之间交流与互动,不能广泛吸收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于有关议案和工作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有争议的问题,审议难以深入,影响了审议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举行联组会议,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围绕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产生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甚至展开辩论,可以使那些重大问题或有争议的问题得到解决并取得共识,尤其是在审议法规案时,联组会议的价值尤为突出,它不仅仅是一个完善法律法规草案的过程,还是一个普及法律、增进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的过程,便于推动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