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立法发展

(三)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立法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改革与发展工作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我国立法方面的成就卓越,充分发挥了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的作用,并逐步形成经济立法、政治民主立法、文化立法、社会立法、生态文明立法“五位一体”的协调发展格局。

围绕民法典编纂,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民法总则,并计划于2020年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在市场经济立法领域,证券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预算法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之后完成了二十年来首次大修,保险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也进行了修改。此外,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资产评估法。(https://www.daowen.com)

在文化立法领域,我国制定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网络安全法、文物法等多部法律。在政治与行政立法领域,我国修改了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多部法律。在反腐败立法领域,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对涉及贪污罪处罚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确立对“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可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采取“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的制度。在加强与保障民生立法领域,我国修改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制定了慈善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医药法、社区矫正法、旅游法。在国家安全立法领域,制定了国家安全法、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在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立法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相关立法亮点纷呈,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被列入修订计划,还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发展的历程,我们看到,改革与立法如影随形,相伴始终。改革事业源源不断地推动着我国立法的进程,深化改革的过程也是立法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我们的立法工作渗透着一种强烈的改革精神,同时,我们的改革事业也蕴含着一种越来越清晰的法治追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就表现为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通过提高立法质量源源不断地产生良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不断推进改革与发展、实现国家善治的基本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