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思路
进入新时代以来,关于法治建设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就是以“全面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全会报告开门见山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1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13]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立法质量是做好立法工作的生命线,是破解立法领域突出问题的总抓手,深刻揭示了通过提高立法质量推进国家实现良法善治的治国之道。他引用宋代政治家王安石的名言来说明这个道理,即“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14]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与面临的新任务,他在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指出,“现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都会对立法提出新的要求”。[15]
在高度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成就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十分冷静地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后法律体系”时代,我们的立法工作面临的任务与压力依然很繁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成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16]言下之意,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项永恒课题,而提高立法质量又是当前加强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
在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直指我国立法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即“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还有就是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为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法治统一”。[17]
为解决上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18]他还从国家善治的高度对做好新时期立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