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题询问的主要模式

(二)关于专题询问的主要模式

经过对近年来全国人大及部分地方人大专题询问工作的文献研究和走访座谈,结合我区的工作实践,我们总结归纳了开展专题询问的四种工作模式。

一是“嵌入模式”,就是将专题询问嵌入常委会会议相关议题中。即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查和批准决算报告过程中,以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主体开展专题询问,主要程序是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等,然后围绕该议题开展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大多采取这种模式开展专题询问。此外,有的地方人大还对这种模式进行了拓展和深化,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在听取全区信息化建设情况的议题中开展了专题询问,在此之前还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题询问的预询问。

二是“1+1模式”,就是由常委会组成专题询问组,专门组织开展独立的专题询问活动,并形成专题询问开展情况的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同一主题的工作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组关于开展专题询问工作情况的报告。以我区工作实践为例,2013年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区级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了专题询问组关于开展区级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题询问工作的报告。(https://www.daowen.com)

三是“前置模式”,就是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委托,专门委员会在常委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具体来讲,就是相关专门委员会得到授权后,在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也就是常委会会议闭会期间,围绕常委会会议的某项议题,在组织若干次小规模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进行集体视察并召开会议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后,相关专门委员会汇总询问审议情况并在常委会会议审议相关议题时进行汇报。石景山区人大常委会曾经采取过这种模式开展专题询问,并将其通俗地称为“小调研大视察+专题询问”。

四是“独立模式”,就是将专题询问作为与常委会会议其他没有关联性的独立议题,由常委会会议单独开展专题询问活动。以我区工作实践为例,为了跟踪监督2014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2015年在前期视察调研的基础上,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开展了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题询问活动。这次专题询问作为独立议题,既没有与本次会议的其他议题相关联,也没有政府作专项工作报告,而是开门见山直接开展专题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