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提高科学立法水平。将借助外脑与修炼内功并重,提高科学立法水平。例如,在生态红线立法中,充分发挥北京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委托人民大学法学院课题组独立开展课题调研论证,为立项论证工作提供前期基础数据和理论支撑。同时,在立法中力求做到更加深入,对重点问题开展前瞻和跟踪研究;更加精准,找准问题的痛点和难点;更加扎实,统筹考虑好现状问题与法理及国家上位法的关系。
二是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体作用,提高民主立法水平。一方面,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专业优势和联系群众的优势。例如,在城乡规划立法中,邀请部分委员作为立法工作组的固定成员,全程参与立法调研和草案修改工作,及时反映群众诉求,发挥委员的特长和主体作用。同时,坚持开门立法,扩大立法有序参与。例如,在物业管理立法集中起草阶段,连续召开5场座谈会,充分听取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基层街道社区、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律师意见,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https://www.daowen.com)
三是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坚决做到依法立法。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作为立法工作准则,严格遵循法定的立法权限、法定程序和上位法的立法精神,立足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既维护法制统一又突出地方特色。例如,在生活垃圾管理和物业管理立法中,赴上海、深圳等地就撤桶并站、定时收集和业委会、物管会成立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认真论证了相关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及时将调研情况和立法建议报告相关领导,为立法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
四是注重立法和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从城建环保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持续性强的特点出发,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注重立法与监督工作相结合,注重将议案建议办理、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中的工作成果转化为立法储备。例如,在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和相关议案的办理时,同时对条例的修订进行了考虑和调研,为条例的顺利修订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