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大主导,积极创新方式,切实提高立法效率

(三)坚持人大主导,积极创新方式,切实提高立法效率

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立法效率是党中央对新时代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人大发挥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和积极创新立法方式的主要目的就是切实提高立法效率,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具体的做法和经验包括:

一是采取专班立法模式提高立法效率。成立立法专班,是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有效组织形式,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在物业立法中,为落实蔡奇书记“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立法研究”批示要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李伟主任指示,成立了由刘伟副主任、张清副主任担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办公厅、研究室、社会委工作机构、市司法局、市住建委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参加的16人立法专班。

把人大主导立法、各家协同一致的立法专班制度优势转化为高质高效的立法效能是专班机制研究的重要课题。人大主导作用一方面体现在对立法思路的把握。在集中起草前人大就明确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党建引领、分类施策的全覆盖立法思路。主导作用还体现在组织起草和具体工作的统筹。城建办发挥了组织牵头的作用,制订方案、倒排工期、统筹起草、请示汇报等各类活动,做好专班服务保障。政府基础性作用主要体现在市住建委承担了主要的起草任务,并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和实际案例,为专班的高效运行打好了基础。同时,专班也注重发挥市人大法制办、市司法局法律问题研究的作用,与市人大社会委积极沟通,做到和街道办立法相衔接。另外,根据常委会领导指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研究室也派员参加专班,负责信息报送和资料收集工作,提高了相关工作的效率。通过专班机制,经过三个星期的集中起草,就形成了草案初稿。

通过几个月的物业立法专班工作,我们认为专班集中起草带来的不是量的区别,而是质的差异,具体包括以下优势:一是在人大推动下项目得以启动。在全面分析立法的必要性之后,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牵头成立专班,组织起草,使物业立法项目顺利启动。二是人大意见介入早。通过专班集中起草,从宏观立法思路,到中观制度设计,再到微观具体表述,人大都可以提出具体意见,共同研究。三是有利于综合平衡各方利益。通过起草初始阶段的人大主导,避免了部门立法可能带来的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风险,有利于各方利益的协调和平衡。四是提高了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专班各方意见同时提出,集体研究,不必层层请示,切实提高了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https://www.daowen.com)

总的来说,专班有效集中了立法资源和优势,人大和政府共同谋划立法思路、共同开展基层调研、共同听取研究意见、共同起草修改文本,由分阶段工作变为同步推进,实现了意见高效、高度契合,切实提高了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满足了紧急、重大立法任务急需。

二是采取特别程序和灵活的立法形式提高效率。例如,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和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中,为了能够顺利提交常委会进行一审,及时完成立法任务,积极创新了工作方法,将立项论证和法规起草同步进行,边调研边起草,论清一点写一点,既保证了立法质量,又提高了立法效率。

三是合理调整审次,提高立法效率。对于一些急需的立法项目,充分沟通协调,合理调整审次。例如,规划条例由原先的三审四通过变为三审三通过,垃圾管理条例准备一审后就提交表决,通过审次的压缩倒逼加强研究、及时决策,提高立法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