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背景
如前所述,中央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文件。作为超大城市之一的北京在经济、人口、文化和社会等方面都处于高速转型期,这对新时期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超大城市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亟须更具时代性、前瞻性的创新性发展。破解北京市基层社会治理所面临的困境,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的实践探索,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的要求,也是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精治、共治、法治、德治的关键。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街道工作。1999年,市政府曾颁布《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为推动本市基层治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和本市就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本市创建的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让最了解群众诉求的街道发出解决问题的集合令,各部门共同响应、服务群众,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2019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街道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给街道下放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并制定赋权清单等。为落实国家改革意见,本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等多个文件,明确了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执法体制、社区治理以及人、财、物各方面保障的具体举措。(https://www.daowen.com)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将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以及“接诉即办”机制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北京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规律、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