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1.解决街道办事处职责不清问题。针对实践中反映最集中的街道办事处职责不清问题,在立法进行中召开多次座谈会,了解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和市委改革办的意见和相关问题的动向,进行多次实地调研,了解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现状。经过研究,在条例中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平安建设、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七项职责范围,设置职责准入制度,赋权市政府确定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和规范街道办事处职责。

2.推动权力下放解决基层执法难题。街道办事处“有职无权”一直是街道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的“痛点”。立法贯彻市委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伴随治理工作重心下移,为了使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着力为街道办事处赋权增效,立法保障权力下放给街道,对赋予街道的七项职权予以具体明确,包括参与辖区有关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涉及辖区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指挥调度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统一领导、指挥调度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对其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建议,对涉及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统筹管理和安排下沉人员、资金,统筹协管员日常管理等。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部门执法中明确在街道办事处执法权限,解决基层执法一直存在“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

3.理清条块关系问题。条块关系是影响街道办事处履职成效的关键性问题。在调研过程中,各方面均建议调整和充实相关文件内容,以确保“条”与“块”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共同促进社会治理。立法工作结合调研情况,根据中央和本市关于基层治理的最新精神,坚持条专块统、以块为主的思路,明确街道职能定位、协调机制、职责准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在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统筹协调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指挥调度政府派出机构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同做好辖区服务管理工作。明确组织辖区单位、居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区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评价。(https://www.daowen.com)

4.依法规范社区共治和街道、社区关系。加强社区共治,理顺街道和社区的关系是本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团结、引领、组织和服务群众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多年来,本市注重基层自治的实践探索,着力提高居委会的自治能力,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也存在着居委会自治功能弱化、工作评价机制有待完善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工作界限不清晰、居委会工作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体现立法前瞻性和地方特色,立法明确了基层共治机制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规定街道支持和指导居委会开展自治工作,制定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任务清单,规范社区服务站和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社区志愿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育。

5.强化对街道办事处的法制保障。在调研中发现,街道办事处的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等问题是目前制约街道工作的主要原因,亟待改善。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也是街道和职能部门均十分关心的问题。针对聚焦的人财物保障和考核监督等问题,从地方立法的角度,条例从人员队伍配置、办公经费和用房、信息共享、激励和容错机制及考核评价等多个方面,对街道改革面临的需求进行了制度设计,确保稳定街道工作人员队伍,增强基层队伍的“获得感”和“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