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促进本市基层社会治理改革
街道办事处立法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主动适应基层社会治理改革需要,较好地实现了改革顶层设计和北京基层实践的有机结合,为改革提供法规依据。
1.明确党的领导,以党建引领街道工作。
在立法中明确了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街道工作的法律地位,加强了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力和领导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充分体现了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改革方向。
2.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立法保障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条例谋篇布局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满足市民群众“七有”“五性”需求贯穿于各项制度设计,强化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职能,明确群众诉求响应、公共服务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制度内容和工作机制,立法保障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打通服务群众、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https://www.daowen.com)
3.把握基层社会治理改革方向,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作用的重要论述,根据首都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对中央、市委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和推动以块为主的街道综合执法体制等的改革精神和改革实践,在条例中进行制度化体现,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4.突出北京特色,立法固化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地方经验。
北京市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超大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实际,针对长期以来基层工作部门合力不足、力量不强、群众参与渠道不畅等一系列问题,以“赋权、下沉、增效”为重点,在机制上进行破解,全面推行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改革。将本市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创新经验上升为法规予以固化,调整条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职能,为其赋权增效,将治理重心下移、行政事权下放、执法力量下沉的基层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到一线解决问题的工作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