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在闭会期间怎样履行自己的职责?

116. 代表在闭会期间怎样履行自己的职责?

关于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规定,代表法第十九条讲: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织本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并受上一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本级人大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二十条讲: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第二十一条讲:代表可以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可以参加下一级人大的小组活动。第二十二条讲:代表可以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代表可以持证就地进行视察;视察时可以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第二十三条讲:代表可以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第二十四条讲: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可以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第二十五条讲:代表有权依法提议临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条讲: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可以应邀列席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第二十七条讲: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应邀列席其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条讲: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第二十九条讲:县以上人大代表可以在闭会期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第三十条讲:乡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以根据统一安排,开展调研等活动,组成代表小组,分工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以上十二条大体可以概括为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列席会议、提出建议等几个方面,也包括了代表闭会期间有哪些职责以及应该怎样通过参加代表活动履行这些职责等内容。

概括地讲,代表在闭会期间应履行以下几种职责。

其一,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代表法规定: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这也就是要求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情民意。作为直接选举的代表,首要任务是联系自己选区的选民;因为选民选举了你,你应该对选民负责,而这就需要联系他们,他们是你最直接、最基本的群众。作为间接选举的代表,首要任务是联系自己的选举单位,包括选举你的那一级人大代表和他们的代表机关——人大常委会,也包括要联系原选举单位范围内的广大选民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之所以重要,就在于脱离群众,你就无法代表群众,你就不知道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而且群众的需求是变化着的,愿望是发展着的,群众的意见也是因时而异的。如果你有一段时间没有深入群众了,那在这一段时间之后群众已经发生变化了的要求,你就可能无法代表。这就是要求代表一定要密切联系群众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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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选举的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

根据各地的经验,有这样几种:一是联系原选举单位。比如,划分一定的联系范围或者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代表;比如,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代会;比如,征求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或者工作机构的意见建议。二是联系原选举单位范围的选民群众。比如,参加几级代表混编的代表小组,定期就某些事项征求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比如,参加几级代表混编的轮流接待选民的活动;比如,参加基层代表组织的代表联系选民月、代表联系选民周、每月一次的代表活动日活动;等等。

其二,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了解当地政情。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或者主席团会把代表组织起来,以代表小组,甚至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各种活动;代表也可以接受人大有关方面的邀请,列席有关会议或参加各种履职活动。比如,视察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评议某个工作部门、进行某项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等。这些都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应该参加的活动,也都是代表履职的一种方式或者至少是为履职做准备的一种方式。这些人大组织的代表集体活动,主要目的是发动代表参与人大工作,同时让代表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情政况。这里讲的政情,是与民情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主要是指各个国家机关的运转情况,包括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也包括其工作作风与群众期望值之间的差距等。对于代表来说,民情要了解,政情也要了解。了解了民情,就可以为人民代言;了解了政情,就可以为国家建言。而为人民代言、为国家建言,正是代表履职最主要的两个方面。把这两件事做好了,那就是很优秀的代表。所以,代表自己联系群众与代表参加人大组织的集体履职活动,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它们之间有着不同的功能,两者不能互相代替。

其三,反映群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代表在自己联系群众、参加代表集体活动的过程中,会了解到关于民情政情的很多信息。在这些信息中,会包含有不少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我们作为代表,对这些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应当选择其中应该有所作为、也可以有所作为的内容,予以回应。这也就是中发〔2015〕18号文件讲到的,人大机关要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大机关应该如此,人大代表也应该如此。在闭会期间,代表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渠道,最典型的方式就是提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比如,代表可以把群众的合理诉求,写成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提交给人大,由他们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办理。而且法律规定,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有关机关、组织也要负责任地研究办理和答复。就是说代表在闭会期间,同样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发挥反映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实事的作用,起到监督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帮助它们改进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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邰武淳代表的履职故事

第十三、十四、十五届北京市人大代表邰武淳(也是朝阳区多届人大代表)是民营企业家。在朝阳区代表任上,一次参加选民接待时,东大桥斜街有两栋楼的居民向他反映,自己的孩子划片到了离家较远的学校,而不能在离家更近的学校上学。随后他立刻到这两所小学看地形、量距离,发现其中一所小学距离这两栋楼只有500米,只需要过一个路口;而另一所小学则有1500米,而且要经过5个车流量很大的路口,还没有公交直达。于是,他马上提出《变更东大桥斜街两居民楼适龄儿童入学划片》的建议,很快就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答复和解决。2010年有选民向他反映某医院因夜间施工扰民,周边居民与之协商未果,导致矛盾升级。他了解情况后,立刻报告有关部门并与医院负责人沟通协商,同时劝导居民冷静克制。经他从中调和斡旋,双方都做出了让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避免了冲突。像这样的例子在邰代表和其他代表身上还有许多。他们是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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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喜玲代表的履职故事

通常情况下,我们代表可以用代表建议的形式推动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代表用提出建议的形式并不合适。这就需要我们代表另想办法。举个例子,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凤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喜玲随时倾听群众呼声,积极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本县农民赵某反映使用重庆某兽药厂的兽药后,导致牦牛大量死亡,经法院判决可以获赔7万多元,但3年过去了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法院的说法是被告破产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为了解决群众的诉求,在提出代表建议的渠道不通畅的情况下她想了一个办法。就是把这位农民提供的证据材料寄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材料转到市高法,市高法下令执行局进行调查,该企业没有不进行赔偿的理由,于是下令执行,很快将赔款全额执行到位,事情得到圆满解决。[1]

前面两个题目分别讲了代表在会上会下不同时间的履职,我们归纳一下两者之间的关系。这里的核心问题是:会下履职是会上履职的基础,会上履职是会下履职的实现。许多代表的体会是,要想在会议期间建言献策有所作为,就必须在闭会期间下功夫、做文章。可以说,没有会下积极认真的履职,就很难有会上的高质量的履职。中国人讲究厚积薄发,履职也需要厚积薄发。会下履职就是一个厚积的过程,只有经过这种会下的不断积累,我们才能在会上发出光彩来。这是许多代表履职的切身体会和真实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