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街道工作有哪些老经验?
根据法律规定,人大街道日常性的工作有两大类,一是代表工作,二是监督工作。目前的工作创新也主要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前者如北京通州区新华街道,为方便代表联系群众在选区设置了选民代言员,以便更广泛更及时地反映民意。后者如山东菏泽,是为增强代表监督力量,在街道选配人大监督员,协助代表开展监督工作。这两个例子都是中发〔2015〕18号文件之前的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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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道人大街工委聘任选民代言员的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有四个街道,于2004年设立了人大街工委,并且除党工委兼任街工委主任外,均配备了专职副主任。此前,专职副主任除了街工委工作以外,同时兼少许党政群方面的工作,现在正逐渐走向专职专任。2015年8月7日,我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田洪俊副主任一行五人专门去做了人大街工委工作和建设情况的考察,感到他们的确做到了有专人、有制度、有创新、有实效。尤其是新华街道人大街工委在张梅菊副主任(市人大代表)主持下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比较突出的是建立了代表联系选民的四层网络,顶层是街工委办公室;二层是选区(社区)代表联络点,并设有联络员,三层是选民代言员;最后的是广大选民。其中选民代言员的做法很有特点。具体做法是:每个选民联络点设选民代言员30名左右(辖区单位的选民代言员不超过总代言员总数的20%),现在7个社区共有代言员210名左右,由本地区全体选民推举产生。选民代言员确定后由联络点将其姓名和联系方式向选民进行公示,并填写登记表存档。选民代言员的职责是:定期走访选民(入户走访时佩带统一胸卡),将选民反映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及时向联络点报告,代言员工作由联络员进行指导。在本选区的人大代表与选民代言员之间建立制度性的联系,每年集中座谈不少于两次,代言员将选民反映的问题向代表进行反映,代表对选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表态答复。自2007年6月以来,街工委共组织集中座谈90余次,代言员向代表反映和提出的问题共313件,为居民实际解决问题174件。代表帮助选民解决问题的途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由代表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向选民进行解释和说明;二是由街工委帮助代表进行协调协商解决;三是形成书面代表建议或议案提交人大转有关方面解决。对于表现突出的代言员,年终总结评优进行表彰。这个做法的主要内容是及时汇集和反映民意,畅通民情渠道,对于及时解决老百姓的问题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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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菏泽市人大街道工作机构聘任人大监督员的情况
2014年10月,我在网上看到山东省菏泽市人大常委会许素洋等同志写的一篇文章《关于加强街道人大监督工作的探索与思考》,文章讲到为了加强人大在街道层面的监督工作,需要解决驻街上一级人大代表数量不足因而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在整个菏泽全市尝试建立了“人大监督员”制度。人大监督员由街道群众民主推选产生,协助既有的人大代表参与街道层面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包括出席居民议事会议、参加视察和调研、开展对行政机构的工作评议等,现在全市共有人大监督员1728名。为此,菏泽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推行街道人大监督员制度的意见》,修订了《街道人大联络处工作职责》等规范性文件。当然,对于人大监督员这个名称及其产生方式、工作参与方式等是否合适,在他们那里也有不同声音,但是他们都认为这个事情本身是有益的,是值得探索的。我觉得,这个探索具有一定价值,故此在这里保留了这个信息,供关心这个事情的同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