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街道工作机构的法律定位是怎样的?
2026年01月22日
152.人大街道
工作机构的法律定位是怎样的?
了解人大街工委的定位,需要认真领会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按照我的理解,规定有四层意思:一是法律正式授权,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自己的工作机构。就是说,许多人担心的那个合法不合法的问题现在已经不存在了。这是讲它的法律身份,法律赋予了它一个明确的身份。二是它是人大常委会派在街道的工作机构,它要接受常委会的领导(不是指导),办理常委会交办的工作,它要向派出它的母体即人大常委会负责或者叫报告工作。这是讲它的性质定位。三是它的基本职能是负责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就是说代表工作依然是它的基本工作定位,这是讲它的主要职责。四是它也要办理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等其他工作,完成常委会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