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街道工作机构的建立有什么意义?

157.人大街道 工作机构的建立有什么意义?

一是人大街道派出机构是一个新事物。我觉得,人大街工委的出现,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地方人大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中的一个伟大创造。在济南创建第一个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之前,街道是没有人大机构的。我们知道,在我国,城镇的街道不是一级政权,而是区县政权的派出机构。区县级党委和政府都在街道设立了自己的派出机构,但是这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在街道却没有设立自己的派出机构。这是人大工作的一个盲点,从一定意义上造成了城镇基层政权体系的断层。人大街道工作机构的建立消除了这个盲点,弥补了这个断层,是一个很有意义、很有价值的制度创新。

二是人大街道工作机构是实践证明了的一种在街道开展人大工作的有用有效的组织形式,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建立人大街道工作机构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从具体工作角度说,它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有利于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权和发挥作用,密切与选民的联系。从政治建设角度说,它弥补了人大机构和工作在街道环节的断层,开拓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新机制和新领域,焕发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热情和新动力。

三是对于县级人大常委会建设意义重大。由于法律正式授权,县级人大可以在街道建立自己的派出机构,我们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就有两套工作机构,一是内设的各个工作委员会;二是外派的工作机构。这件事意义重大。它对于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在街道层面的工作力量,做好县域之内的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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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等省制定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条例

2018年5月30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一共16条,属于创制性法规。条例对人大街工委的适用范围、机构设置、组织建设、代表活动等方面作了翔实的规定。该省共有481个街道,有474个街道设立了人大街工委,占98.5%,包括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等内容。其中第三条对街工委职责进行了细化,共10个方面。包括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根据常委会安排,组织代表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等活动;提供代表服务保障,协助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联系代表和群众等。另外,广东省也已经出台了相关条例,浙江省也正在拟定人大街工委组织条例,其他地方也有消息称正在进行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