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县级人大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以北京为例。北京各区县人大对乡镇人大的工作指导是比较到位的,具体形式有五种之多,包括会议指导、分工包片、归口联络、工作联动、文件指导等。文件指导即由区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使乡镇人大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所遵循,并以这个规范性文件为基础,结合自己的实际开展工作。其最大的优势是能够达到对乡镇人大工作指导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各个乡镇人大提供了可以遵循的基础性规则。到中发〔2015〕18号文件出台前,北京市有13个乡镇建制的区县中有5家制定了这样的文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在中发〔2015〕18号文件出台后,大部分区人大都修订或者制定了这样的文件。可能有人认为,由于上下级人大之间没有垂直领导关系,县级人大对乡镇人大的工作指导可能在力度上有问题。其实,这个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知道,各级人大都有一个法定必须做的事情,那就是保证宪法法律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按照这个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的文件,它是必须贯彻落实的,如果发生贯彻不力的情况,完全可以依法进行问责。
另外,还有一种县级人大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方式,那就是江苏省启东市(县级市)、江西省上饶县、湖南省桂阳县等地方开展的对乡镇人大绩效评价活动的做法。应该说,对人大工作进行评价是有一定困难的,尤其是对于乡镇人大,更是如此。因为,人大的许多工作并不随即产生直接的经济与社会效果,它要通过工作对象的工作成绩间接地进行显现。但开展评价工作又是非常必要的。从这个角度说,他们的探索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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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启东市对乡镇人大开展绩效评估的探索
根据中央文件和新修订的法律以及江苏省委实施性文件的要求,经过启东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制定评价标准,对乡镇人大进行绩效评估。首先是选取五个维度作为评价坐标。一是规范性,即是否依法履职开展监督工作(审查预算、听取专项报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干部评议、督促议案建议办理等)。二是民主性,即民意渠道是否畅通,公共利益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包括联系选民的情况,民意反映通畅的情况,会议畅所欲言的情况,对政府工作满意度测评的情况等)。三是回应性,即人大工作安排能否反映民意心声、回应社会关切(每年选三到四件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项目,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代表信息和履职情况,公开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等)。四是实效性,即人大履职的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包括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议案(每年至少两件)办理情况,建议办理情况,代表评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等)。五是自身建设情况,即解决人大自身建设中的问题的情况(包括办公室是否设置,是否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主席副主席是否以主要精力干人大的事情,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是否到位,代表小组活动是否有计划有阵地有内容有效果,代表述职和选民对代表的满意度测评情况等)。在这个基础上再进行细化,按照百分制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领导小组实施,吸收各方面相关人员参加。这里我们只是介绍这个评价体系。可以设想一下,按照这个评价体系,如果你是乡镇人大主席,要想得个80分,你是否还能闲得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