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的定位和职责是怎样的?
(1)经济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的性质定位。按照我的理解,经济开发区工作机构(即开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性质,应该定位在它是派出机关的外派机构,即它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这一点与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性质是相同的。按照这个定位,该工作委员会应该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与撤销,并由县人大常委会(有些是由主任会议)进行相关人事任免,并对工作委员会实施领导。相应地,该工作委员会既然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就要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任务,并对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同时,按照人大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该工作委员会还应该接受驻区党组织的领导。就是说,该工作委员会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
(2)经济开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关于经济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的职责,因为是一个新生事物,所有现在没有法律规定,而且也还没有更多的实际经验。但是,我认为把开发区人大工作与街道人大工作并列起来,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从性质定位上说,他们是一致的,都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而且工作内容大体相同。就街道工委和开发区工委的职责来说,包括选举工作;包括五项监督工作(组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民主评议;听取讨论政府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听取讨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调查研究、跟踪督察;听取讨论重大事项;监督其他一般性工作);包括四项代表工作(安排代表参与调查研究、执法检查;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听取反映督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指导代表活动和代表述职)。这些职责如果真正能够做到、做好,那就是很了不起的事情。
(3)从开发区人大工作的特点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开发区工委与街道工委在性质定位上的确有相同的地方,但是,开发区毕竟不是街道,是有着自己的某些特点的。这样,作为开发区人大工委在执行街道人大工委相关文件的过程中,也就需要考虑开发区与街道之间某些不同的地方,从开发区自己的实际出发,有所变通、有所创造。我没有接触过开发区人大工作,说起来可能不够准确,但是,我觉得至少开发区人大工委与街道人大工委面对的监督对象是有很大区别的。比如,街道有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它与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是非常对应的,而人大监督政府是名正言顺的;但是开发区的管理委员会却不是典型的政府职能机构,而是执行政府某种特定单一功能的机构;这种政府单一功能机构面临的任务、面对的问题,也与典型政府派出机构大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区人大工委如何作为就需要有新的考虑。比如,监督的重点是什么?容易发生的问题在哪里?等等。这就需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合理的工作方案,完全照搬街道工委的做法或者经验,恐怕也有某些抓不住核心的地方,有着某些不能满足需要的地方。
【注释】
[1]《季会制:乡镇人大履职破冰之旅——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人大履职路径探索与实践》,《人大研究》2017年第9期。
[2]阚珂:《在乡镇人大认识人大制度》,《人民日报》2015年4月1日。
[3]潘国红:《绩效评价:推动人大职权有效行使——江苏省启东市开展乡镇人大绩效评价的实践与思考》,《人大研究》201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