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批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3]这是在中共中央的权威文件当中首次出现“基层立法联系点”概念。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了首批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包括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湖北省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江西省景德镇市和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这四个立法联系点,涵盖了市、县、街三个层次,囊括了东中西部不同地区。我们先来了解这些基础立法联系点的情况。(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