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

(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

2018年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完善相关制度。2018年12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首批设立20个联系点。2019年7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系点授牌仪式。新设立的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分布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其中,有13个基层自治单位和基层政权单位,3个县级执法单位和司法单位,3个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1个市级政务服务单位。对于选点布局的原则,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腊生解释说:从地域上来看,保证全省每一个设区的市至少有一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些联系点均处于基层一线,这样可以大概率地保证他们遇到的问题最直接,提出的建议最宝贵。为保证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些单位或组织,应具备较好的依法治理基础,能够积极参与立法工作,且拥有组织群众参与立法的工作人员、场所等条件。同时,还应当统筹考虑区域覆盖、层级分布和领域需求等情况,还要综合衡量建点条件、设点意愿、典型代表性等因素。(https://www.daowen.com)

2019年4月,主任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推进高质量立法的具体措施》,并在总结自己的立法经验、借鉴外省市联系点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对联系点的功能作用、遴选程序、工作保障等作了规定,推进联系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规定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立法机关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通过联系点,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参与立法活动,就法规草案和有关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规定提出:联系点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与地方立法有关的意见建议,协助立法主体到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座谈活动,并派员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培训、交流等活动。同时,鼓励联系点就建议立法的问题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并提交调研报告;向基层群众宣传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并提出修改建议等。规定还明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联系点的作用。法制委员会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可以通过联系点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根据需要可以在常委会审议相关法规或研究相关工作时提交联系点的相关意见建议。这个规定比较详细地反映了他们对联系点的认识和做法。[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