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本定位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本定位

说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定位,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多种描述,但我觉得最重要的应该有以下三点:

1.民主立法的好载体。民主立法是我们国家立法三大原则之一,它不仅仅是方法、途径、技术意义的民主概念,最主要的还是人民是立法的主体这样一种国体和政体意义上的概念。从这样一个角度来认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定位,我们就可以知道,它体现的是人民主体地位的实现,指的是立法主权在民这样一种国体、政体含义。所以,我们说它是民主立法的好载体、有效载体,是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机制性安排。我们应该对基层立法联系点有这样一种认识。(https://www.daowen.com)

2.民意上达的直通车。说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好处、优势,许多联系点上的同志都谈到这样一个体会,即它是立法方面的民意直通车。就是说,通过这样一种方式,人民群众的声音、各行各业的意见建议,可以直接通达立法主体甚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是直接,不需要曲折辗转、层层转交,这样就可以保持老百姓的意见、专家学者的意见原汁原味上达;通是通达、通畅、通顺,下情上达没有阻碍,没有损耗,没有肠梗阻,没有层层递减,可以原原本本让立法主体听见;车,指的是群众的声音可以在这里搭上快车、高铁、直通车。

3.法治建设的多面手。从各家制定的联系点工作规则和当事人的认知来看,联系点的作用是多方面的。除了征集立法的意见建议之外,还包括协助立法主体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执法检查、做好普法宣传等各个方面的参与和配合,也包括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和实施监督工作发表意见,并不仅仅局限于对某个法条的具体修改建议。这就使得联系点的职责功能大大地扩展开来了。可以说,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成为国家法制建设的多面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可以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