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对自由行动的探索
数千年来,自由行动一直是人类的终极理想之一。因此,古往今来,中外很多文化先贤都曾对它做出过自己的阐释。比如,老子认为,自由就是个人、国家行为合乎世界运作规律的“无为”;孔子认为,自由就是“从心所欲不逾矩”—“矩”也是规律;释迦牟尼认为,自由就是“无所住而生其心”;慧能认为,自由就是“去来自由,心体无滞”……
所有这些表述,都异曲同工地阐明了一个共同的境界:自由,不是思维过程,而是建立于掌握生命真相(或称规律)基础上的行动过程。
这种行动,建基于清晰的觉知之上—觉知客观世界的真相,自然万物、个体生命,以及社会群体等方面的运作规律。在这种觉知的同时,我们无须任何意志努力,就可以摆脱内外的各种束缚—无论是外界的刺激,还是内在的感受与思维。
遗憾的是,在历史演变的过程中,这种对自由的领悟与传承,从觉知生命真相、尊重内外世界运作规律的行动,逐渐转变为自我放纵,或者无尽的控制和思维游戏。于是,追求自由的行动,反而变成了对自由的伤害与束缚。
比如放纵。
陷入心理困境后,很多人会开始依据自己的感受、思维或短时欲望而行动。“我想睡到几点就可以睡到几点,我想玩多久游戏就玩多久,我想在家待多久就可以待多久……”这些行为表现就是自我放纵。当然,对于很多未成年人来说,这种放纵,会来自于父母:父母无力支持孩子,所以他们会非常乐意将放纵解读为有效的支持。
放纵是自由吗?显然不是!我们已经探讨过:在感受的控制下,我们只有被动反应的能力,而没有真正的行动自由。
那么,既然控制感受(即被感受控制)无法带来自由,那么控制思维(即被思维控制)能带来自由吗?
我们一起看看近现代史上一些中外思想名家的探讨。
在《容忍与自由》中,胡适先生曾这样谈论西方的宗教改革:“马丁·路德和约翰·高尔文等人起来革新宗教,本来是因为他们不满意于罗马旧教的种种不容忍、种种不自由。但是新教在中欧、北欧胜利之后,新教的领袖们又都渐渐走到了不容忍的路上去,也不容许别人起来批评他们的新教条了。高尔文在日内瓦掌握了宗教大权,居然会把一个敢独立思想、敢批评高尔文的教条的学者塞维图斯定了‘异端邪说’的罪名,用铁链把他锁在木桩上,然后堆起柴来,慢慢地活活烧死。”
胡适先生清晰地看到了思维对自由的威胁。可惜,他并没能更进一步地清晰地看到问题的根源,而是驻足于思维,希望在思维领域内下功夫,去转变思维的内容。所以,对走向心灵自由的方案,他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
我无意评判任何名家的观点,但是,我们需要有能力靠自己去质疑一切并探查一切。所以,我们需要看看,容忍真的能带来自由吗?
这首先就涉及一个根本问题:何为容忍?
如果你跟我一路走到这里,你就会知道,“容忍”首先建基于“观察者I”的思维过程:根据记忆或经验,我认为这个不好,我不想要,我已经做出了负面的评判,但是,因为种种复杂的原因,我决定压制自己的评判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好的感受。所以,我外在的行动与内在的体验开始分裂,我表现出伪装的一面,这就是容忍。(https://www.daowen.com)
所以,容忍就意味着评判,意味着自我伪装、自我说服,以及自我压制。
只要清晰地看到这一过程,我们自然就会明白:“容忍”带不来自由。我们说过,“观察者I”的一切衡量、比较,都建立于以往的经验。因此,思维层面的自我说服和压制,一定会意味着以往的经验对当下的束缚和干扰。
与东方文明相似,西方文明对自由的追逐,也长期沉迷于思想的窠臼。被认为是西方现代哲学开创者的尼采,同样看到了思想对自由的束缚,曾写下这样一句话:“人类出生时已经生活在监狱里,监狱的围墙是自己的目光最远处。”在这句极端而形象的表述中,他直接将以往的知识、经验比作了监狱。但他给出的走向自由的答案,并非终结这个监狱,而是“加长自己的目光”,要成为“超人”。
这种建立于比较、评判之上的战斗式行动,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成为很多人精神苦难的源头。
那如何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1902年,梁启超先生在《论自由》中,曾给出自己的解答—“除心中之奴隶”。在他看来,“心中之奴隶”有四种表现:一是“古人之奴隶”;二是“世俗之奴隶”;三是“境遇之奴隶”;四是“情欲之奴隶”。这四种表述就包含了今天心理学常说的知识经验、主流文化、个人境遇、内在感受和需要四个方面。所以,梁启超先生认为,要走向个人自由,就需要去除这四种束缚。
在心理服务技术的实证化发展中,被称为认知行为疗法第三波浪潮的接纳承诺疗法,其核心技术与梁启超先生的论述在很多层面不谋而合:同样关注觉察真相,关注摆脱概念对个人的束缚,关注活在当下而非过去或将来,关注个人努力以及摆脱感受控制等行动。
显然,梁启超先生对自由的领悟,远超数百年来的很多人。但遗憾的是,这种方案依然停留于思维水平。
为什么这么说?从一个“除”字我们就可以看出端倪:“除”字意味着拒绝,它是衡量、比较的产物。我们知道,一切衡量、比较的活动,以及接受或拒绝的态度,都是“观察者I”的活动;而任何时候,只要“观察者I”出现,就意味着生命运动自然的分裂。一个观察者,一个被观察者,这就是心理冲突的根源。
所以,“除心中之奴隶”,同样是意志行为,它带不来行动的自由。事实上,在第二部分关于心理痛苦真相的探讨中,我们已经看到大量的证据:生命必然会受到经验、文化、环境、生理欲望等因素的影响,任何与这一事实的战斗,都只会加剧痛苦。
康德,被誉为继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后西方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他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自由不是让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你不想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可见,自律是自由的关键。可惜,自律依然是“观察者I”的范畴。
所以,康德也没有给出有效的自由行动方案。
那么,我们究竟要如何走向自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