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现代腐败的三次变型和接力—为什么说19世纪的美国代表了现代腐败之“原型”?
历史是一件无缝的天衣……这件历史天衣的变化往往是极其缓慢而难于察觉的。
—约翰·克拉潘(https://www.daowen.com)
从某种程度上说,世人今天所能接触、知晓乃至想象的腐败行为,大都可以划入现代腐败的范畴。现代腐败或者说现代意义上的腐败,主要是指现代工业社会中的新型腐败行为,实则是萌芽于17世纪、转型于18世纪并最终定型于19世纪。现代社会实质是“工业社会(industrial society)”的同义语。特别是在农业社会(即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时期里,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和民主化、科技化的步伐,如同机器大生产给社会生产力带来的空前提升那样,现代腐败日益告别了权力掠夺的原始形态和暴力侵占的传统模式。换言之,一架更趋复杂、精密和有效率的“政治机器”,适应了工业、民主及科学等引发的政治社会生态变化,悄然实现了“腐败力”的“转型升级”。或许令人有些意外的是,在中、英、美三个国家之间,因为腐败所发生的联系比我们通常想象的要多得多。
从17世纪到19世纪,腐败高发期的演化中,腐败经历了从传统腐败向新型腐败、现代腐败的转型和定型。我们把明朝、英国和美国出现的腐败,称为山寨式腐败、教会式腐败和公司式腐败。如同经济领域从商业资本主义到工业资本主义再到金融资本主义的转变,政治领域和国家治理中的腐败变化也有其不可忽视的内在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