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严重程度分类
烧伤严重程度基本上由烧伤面积与深度决定,但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烧伤原因、部位、合并伤、并发症、年龄、伤前健康状况以及现场急救、后送等伤后处理,个体差异很大,难以固定模式予以分类。因此一般临床治疗不必分类,对比研究也可主要根据烧伤面积与深度进行,无需分类。但是若收容成批烧伤病人时,为了有效、有序列进行抢救,则必须进行分类。
分类目的在于组织成批烧伤的抢救,其基本原则是根据不同救护条件,对不同严重程度烧伤采用恰当的治疗措施,这有利于整批病人的抢救。一般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轻病人,可门诊治疗。
第二类:较重病人,烧伤面积较大,生活不能自理;但一般不危及生命,创面多能自愈,无需手术治疗。此类病人可收容于一般外科病房。
第三类:重病人,烧伤面积大,有深度烧伤,需一般切痂植皮等手术处理;无明显合并症与并发症;但处理不当,有生命危险。此类病人可收容于一般烧伤治疗单位。
第四类:特重病人,大面积深度烧伤或伴合并症与并发症,目前死亡率高,需较复杂手术治疗,应收容于烧伤专科中心。
根据以上分类要求,不同收容条件应有不同的严重程度分类,而且分类标准应该根据治疗水平不断调整。下面介绍两种严重程度的分类法。
1970年上海全国烧伤会议,主要根据烧伤深度和面积将烧伤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特重度四类。
1.轻度 烧伤总面积10%以下的Ⅱ度烧伤。
2.中度 烧伤总面积在11%~30%或Ⅲ度烧伤面积在9%以下。
3.重度 烧伤总面积在31%~50%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0%~19%,或烧伤面积不足31%,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全身情况严重或有休克;复合伤(严重创伤、冲击伤、放射伤、化学中毒等);中、重度呼吸道烧伤(呼吸道烧伤波及喉以下者)。
4.特重烧伤 烧伤总面积50%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达20%以上者。(https://www.daowen.com)
由于烧伤治疗水平不断提高,烧伤面积80%以下病人大都能治愈,而烧伤面积80%以上病人的救治则仍有较大的难度,上述分类对成批烧伤救治时仍有指导意义,但针对平时散发的烧伤,可将我国1970年烧伤严重程度的分类做如下修改。
1.轻度 烧伤总面积10%以下Ⅱ度烧伤,适宜于门诊治疗。
2.中度 烧伤总面积11%~50%或深Ⅱ度、Ⅲ度烧伤9%以下,均需住院治疗,可收治于基层烧伤病房集中治疗的轻病区。
3.重度 烧伤总面积51%~80%或深Ⅱ度、Ⅲ度烧伤超过10%者,或烧伤面积不足51%,但合并有严重伤或并发症,以及毁损性电烧伤、磷烧伤等,需收容于地区性的烧伤中心,或集中治疗的重病区。
4.特重烧伤 烧伤总面积80%以上者,多伴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应收治于有良好监护条件的烧伤基地或集中治疗的监护病区。
需要说明的是,分类的目的只是便于平时或战时的成批收容、组织抢救、后送及组织人力和物力的安排,而不是治疗的等级或标准。具体治疗措施还必须结合伤员的具体情况,不要因为“轻度”伤员,就可以粗心大意。前面已述,烧伤的严重性和预后,不仅与烧伤面积和深度密切相关,也与伤员的年龄、健康状况、合并伤或中毒等有关,如小儿或老年患者,在并发症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方面均比青壮年为高。所以在估计烧伤严重程度时,应全面考虑,细致观察。所谓“轻伤”,有时也会出现重症,不可掉以轻心。
国内外有的单位采用烧伤指数(burn index,BI)来表示烧伤的严重程度。公式如下:
BI=Ⅲ度烧伤面积+1/2 Ⅱ度烧伤面积
BI强调了Ⅲ度烧伤的严重性。但深Ⅱ度或浅Ⅱ度烧伤在严重程度和预后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二者均占1/2的比例,也不够客观。因此又有人提出下面的烧伤指数修正公式:
BI=Ⅲ度烧伤面积+2/3深Ⅱ度面积+1/2浅Ⅱ度面积
(黄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