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烧伤的后遗症
烧伤后遗症,概括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各系统和内脏后遗症;一是由于瘢痕增生、挛缩以及骨关节受损等引起的功能障碍和毁害等。严重烧伤病人常常在病程中并发各类内脏并发症和功能不全,如肺部感染和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应激性溃疡,肝、肾功能不全,严重贫血等,均能在创面愈合后不久,逐渐恢复。有些后遗症,如尿路结石、颅骨大块缺损、腹壁缺损和腹壁疝、深静脉损害、骨与关节畸形等,多需一定的治疗和处理,才能康复或减轻症状。而有的后遗症,如大面积深度烧伤病人,由于大部分汗腺被毁,创面愈合后的较长时间内散热能力差,故对热的耐受性差,需经2~3年或更长时间,方能逐渐适应和代偿。
烧伤后最常见的后遗症是因瘢痕增生和挛缩所造成的功能障碍。严重者可致骨关节畸形,尤其是小儿,由于瘢痕限制了软组织,不能与骨质生长同步,骨关节畸形更易发生而且严重。有些瘢痕挛缩畸形,是由于严重深度烧伤直接破坏所致,如手指烧焦坏死或因伤情过重,自体皮不足,仅靠移植小片自体皮的方法消灭创面;有的则因瘢痕体质以致瘢痕增生或形成瘢痕疙瘩,导致畸形。这些情况下的功能障碍,目前尚难完全避免。但某些瘢痕挛缩畸形与早期治疗不当有关。如处理适当,则可避免发生或减轻其程度。为此,早期治疗中应注意以下一些主要环节。
1.正确处理创面
(1)早期及时抓紧创面处理,使之不发生严重感染,有利于创面愈合。否则可使浅度创面加深,残留的上皮组织被破坏,以致愈合缓慢,以后虽经植皮,但由于局部肉芽组织增多,加之刃厚皮片本身也易挛缩,形成瘢痕的机会增多。
(2)Ⅲ度创面溶痂后应及时植皮,一旦延误了植皮时机,使肉芽组织水肿或过度增生,植皮存活差,更易形成瘢痕组织。
(3)及时进行切痂植皮封闭创面。有条件者尽可能施行一次性切痂全覆盖植皮,尤其是功能部位,最好采用大张中厚皮全覆盖,在肉芽组织尚未形成时,创面已完全愈合,可大大减少瘢痕增生机会。如因全身或局部原因,未能及早进行切(削)痂植皮,蚕食脱痂后又未及时植皮,应将功能部位的肉芽刮除或切除,然后植大张中厚自体皮。
(4)中、小面积中的深Ⅱ度烧伤,由于自体皮源充足,应及早进行削痂植皮,特别是功能部位,可减少瘢痕增生或挛缩的机会,不宜采用蚕食脱痂,任其自行愈合。中、小面积中的Ⅲ度烧伤也宜采用同样原则处理。中、小面积烧伤占烧伤总数中的大多数,全军29个单位64320例病人的资料显示,烧伤面积50%以下者占93.02%,这类病人中,除少数因烧伤直接造成功能损害或残废外,如能及早进行一次性切(削)痂和创面全覆盖植皮,可大大减少烧伤病人瘢痕挛缩和功能障碍的发生率,提高治疗质量。即使有些部位不便早期切痂,脱痂后及时植皮,全覆盖创面,瘢痕增生和挛缩的机会也会减少。(https://www.daowen.com)
2.正确处理和选择供皮区 供皮区取皮过深,特别是感染后,创面加深,愈合延迟,成为瘢痕增生和挛缩的原因之一。因此取自体皮时,切忌过深,并注意无菌操作,防止感染。
至于供皮区的选择,如有可能,应尽量选用头皮。头皮血液循环丰富,毛囊、皮脂、汗腺多而深在,上皮层较厚,不仅再生能力强,可反复切取,而且不易发生严重感染,较少发生瘢痕增生,一般不影响毛发再生和容貌,不像身体其他部位,留有供皮的痕迹和影响美观。因此,在中、小面积深度烧伤切、削痂植皮时,应尽可能使用头皮。
3.及时进行肢体环状深度烧伤切开减张 肢体环状深度烧伤,特别是电烧伤或热压伤,常伤及肌肉,致深筋膜下张力增高,引起筋膜腔综合征,造成深部肌肉束、肌腱、神经及远端肢体坏死。故应早期减张,减张要深及深筋膜以下。此外,还应注意手指两侧的切开减张。
4.治疗过程中注意保持肢体的功能位置,防止畸形愈合 常见畸形有足下垂、腕下垂、拇内收、指背屈和掌指关节过伸等。必要时可用石膏托、夹板和支架等保持功能位。
5.及早开始功能锻炼 功能锻炼可减少或预防瘢痕挛缩、蹼状瘢痕形成、关节僵直、瘢痕粘连等。在不妨碍创面愈合的情况下,功能锻炼应及早开始,并持续至创面愈合后一段时间。
6.及时处理已形成的畸形 原则上,待瘢痕较稳定后,再行整形,手术效果较好。但某些功能部位如睑外翻、手挛缩畸形等,若等待过久,前者还可致角膜溃疡甚至穿孔,后者可致骨关节变形等。在小儿,由于瘢痕不能与骨骼同步增长,时间越长,挛缩畸形越重。因而在小儿,特别是功能部位,应尽早进行整形手术,以最大限度地恢复功能。
(黄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