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事项

三、注意事项

(1)烧伤复合骨关节损伤的处理首先应从整体出发。如果烧伤特重,不允许作过多处理时,闭合性骨折可暂不处理,将位置简单摆正即可。即使是开放性骨折,在清创后也可不作过多的处理,待烧伤愈合后,再进行切开复位与矫形。这样可能使手术困难一些,甚至遗留一些畸形,但从首先抢救生命而言,则是次要问题。但只要伤情允许,还应力争及早予以恰当的处理,也可以考虑同时进行骨折内固定和创面清创植皮。

病例:杨某某,因爆震烧伤并跌倒致大面积烧伤合并左股骨粗隆下骨折,经积极准备在伤后9天同时在全麻下先行股骨骨折钢板钢针内固定,后行创面清创植皮术,术后经全身支持,加强抗感染和局部换药,伤后80天患者痊愈出院。

(2)对于闭合性骨折也必须分别对待。小面积烧伤在一次切除焦痂后移植大张自体皮的同时,进行切开复位是可行的;而大面积烧伤必须待创面愈合后进行。因此骨折处可优先切痂植皮,争取早日愈合。如果通过创面进行切开复位,感染的威胁较大。同时早期切开复位手术对严重大面积烧伤的伤员来说仍是一较大的负担。

(3)骨牵引既有助于骨折复位固定,又对创面处理无太大影响,但其缺点是牵引针有时难免要通过烧伤创面,因而有引起骨感染的可能。对此问题,首先要避免穿过创面,如必须通过创面时,应注意严格无菌操作。通过浅度烧伤创面穿针时,应重复消毒创面1~2遍,手术后将局部妥为暴露,使创面迅速干燥,促使痂下愈合,一般不致发生严重感染;如为深度烧伤,可将钢针出入处周围的焦痂切除一小圈(3~5cm直径)并植皮,可减少骨感染机会。但如发现有骨感染,应及早拔除钢针。此外,骨牵引,特别是下肢,可能影响翻身,尤其是睡翻身床的病人。如果翻身时将牵引架放低,继续牵引,特别在伤后2周以后,骨折处已开始有骨痂形成,影响并不太大。如果用半环槽式外固定器,则较单纯骨牵引方便,多不影响翻身。(https://www.daowen.com)

(4)由于烧伤创面的存在,合并骨关节损伤的感染机会增多,因此一方面应加强抗感染措施,除全身加大有效抗生素用量外,在清创或切开复位时,局部可用抗生素灌洗;另一方面则应密切观察,如有感染,应将切口敞开,清除坏死组织,彻底引流,以免感染扩散或引起严重全身感染。

(5)虽然烧伤伤员常合并有骨质疏松症,但一般很少影响骨折愈合速度。如无其他导致骨不连或延迟愈合的原因,虽骨痂的形成开始较慢,但一旦创面愈合,骨痂即迅速变致密。尚未见有因烧伤而引起骨不连或延迟愈合者。但应注意的是,烧伤复合骨折伤员的负重时间应较一般伤员略延后。

(6)某些特殊部位如头、面、躯干的骨关节伤,对烧伤创面治疗影响较小,一般不需作特殊处理。躯干、骨盆骨折虽影响翻身,但用翻身床一般即可解决。如同时有颅脑、胸、腹或盆腔脏器(骨盆骨折所致)损伤时,其处理方法同前。应予指出的是,骨盆骨折伤员有时有广泛腹膜后挫伤与渗血,且往往不易被发觉,如果同时又有较重的烧伤,休克不但发生早,而且特别重。遇此类伤员,应及早进行输血、输液,量也应较同等面积烧伤为多,特别是输血量。骨盆环双处完全骨折并有移位时,如伤情允许,可进行下肢骨牵引及盆腔悬吊固定。颈椎骨折伤员,虽头皮烧伤也应采用颅骨牵引,并不影响翻身,即使发生颅骨感染,其处理也不困难。脊椎骨折合并有脊髓损伤时,尽可能采用非手术方法治疗。如果手术减压,应特别注意感染问题,切口尽量避免通过烧伤创面。如无法避免,可将减压切口周围的焦痂较大面积地切除,手术后,用大张自体皮或开洞异体皮覆盖,3~5天后再嵌植自体皮。有关硬脊髓膜等的处理同复合颅脑外伤手术时脑膜的处理。复合下颌骨骨折时,常影响伤员进食。遇此情况可改用鼻饲、胃造口或静脉营养,以满足伤员营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