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律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9日 版权声明
四、法律原则

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于2007年5月1日实施。2009年卫生部制定了《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是目前我国活体器官移植工作的基本性法律文件。规定指出开展活体肾脏移植的卫生机构仅限于卫生部准入的指定机构;活体器官捐献者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收人限于配偶(仅限于结婚3年以上或者婚后已育有子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仅限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的人员。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向相应的移植数据中心上报人体器官移植数据。公民捐献其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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