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禁止违规用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主要涉及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包括在《献血法》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五章,都提到了对违规用血行为的认定和惩处力度。首先是《献血法》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不能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其中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是指以下方面:非法采集的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具体标准参照《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GB 18469—2012)中的相关指标。在1998年发生的少年因输血导致感染艾滋病的案件中,涉事医生没有使用当地血站的血液,而是通过找熟悉的“血头”供血,随后少年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这起案件中涉事医生就是向患者提供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给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沉重地打击。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五章则对医疗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从三个方面来对临床用血进行管理,首先是通过制定制度来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比如为了医务人员掌握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推进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制定培训制度;为了实现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确定临床重点科室、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血的意识,制定用血申请管理和用血评价制度;为了保障患者用血安全,制定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然后是拟定用血计划,并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最后是明确输血科的考核指标不得与经济收入挂钩。一旦违反上述情况,会为临床用血安全埋下安全隐患。
在医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输血治疗依然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虽然在自体血回输、血栓弹力图检测等多学科的血液保护措施下能够显著减少输血率和输血量,但是无偿献血量依然跟不上临床需求。像主动脉夹层等这种急危重症疾病,由于其手术难度大、时间长等因素导致围术期的输血率和输血量都非常大,此外该类疾病二次手术和并发症等情况较多,也增加了血液制品的用量,因此许多医院往往会存在供血困难的问题,这就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想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需要从以下几点出发:(1)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院职能部门对医院内部临床科室、血库的监管等;(2)医疗机构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能够最大化的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人员的权利;(3)加大对输血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4)定期开展流程演练,通过风险评估等措施,找出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对其优化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