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患者心血管急症的医疗伦理

五、老年患者心血管急症的医疗伦理

(一)积极策略或保守策略

老年患者伴随疾病多,体质较弱,预期寿命较短,在发生心血管急症等可能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往往面对更多的医疗伦理问题。

(1)高龄老人是最弱的弱者须特别谨慎进行治疗方案的抉择:在对常见的心血管急症的医疗处理中,循证医学的证据往往来源于对75岁以下的患者进行的临床对照研究,而对高龄患者的治疗更多来自证据级别较低的观察性研究和医生的经验。譬如,对于时间窗内的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患者,大量随机对照研究已经明确在75岁以下患者行急诊PCI治疗开通血管或者再没有PCI手术条件的医院进行溶栓治疗,在降低死亡率和改善长期预后方面都明显优于药物保守治疗。然而对于高龄老龄患者,再灌注这一较为积极的策略是否相较于药物保守治疗有明显获益并不十分清楚。临床经验和观察性研究都表明,在高龄STEMI患者行急诊PCI时出血、脑卒中、血管并发症、支架植入失败、插管和心肺复苏都显著高于年轻患者,术后出现肾功能损害、心包填塞、心功能不全也明显增加。在溶栓治疗中,高龄患者大出血的风险也明显增高。由于其中的许多并发症与操作因素相关,也增加了潜在医疗纠纷的可能性。因而,对高龄老人是否需要参照年轻患者,动员大量医疗资源进行积极策略的治疗始终是临床上的一个难题。

(2)强调综合评估是个体化诊疗方案抉择的依据:在临床实践中,对高龄心血管急症患者的处理策略更加个体化。策略选择基于几个方面的评估:

①患者和家属意愿: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患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意见具有决定性作用。主诊医生应详细介绍积极和保守策略的潜在获益和各自风险,尤其应当解释侵入性积极策略可能引起的医源性并发症,并规范签署所有相关文件。

②患者情况评估: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完善患者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指标。高龄患者常有多种合并疾病和多器官的损害,有时仅仅依靠病史描述和体格检查容易疏漏一些重要生化改变。因而,即使家属倾向于积极性策略,对于急性心肌梗死这样强调尽早再灌注治疗的疾病,也应当容许适当的时间延迟,以获得完整的基线实验室检查数据。在这方面,医院检查流程的优化和检查结果的快速呈现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

③多学科急诊联合诊疗:老年心血管急症可引起多个器官的累及,多学科在急诊的快速联合会诊有助于更好确定治疗策略。

总之,对于老年心血管急症患者的治疗策略不能完全照搬来源于年轻患者的循证医学证据,尤其对于高龄患者的治疗,积极但短期风险较高的治疗策略是否带来明确的获益并不清楚,需要结合患者/家属意愿,全面的器官和风险评估后作出医疗建议。

(二)高龄心血管急症患者的医疗流程和法律规定

(1)强调患者和家属的充分知情和抉择权:老年心血管急症患者病情变化迅速,死亡率高。医生在积极进行诊疗活动同时,应当及时完成相关知情告知和医疗文件的签署工作

(2)按法律规定确保患者和家属的充分知情和抉择权的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病情和医疗风险及时告知患者本人或近亲属;在施行特殊检查、手术和操作以及其他有重大风险或疗效不确定的诊疗措施前必须详细告知患者本人或近亲属并取得规范的书面签字文件。

对老年心血管急症患者的规范化知情告知在医疗实践中非常重要,而在实践中又经常面临一些模糊和棘手的实际情况。医疗机构应当会同法律部分对临床医生进行相关培训和模拟训练,从而更好地维护患者和家属的医疗知情权,同时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