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预制装配式自保温混凝土外墙板构件在生产之前应由生产单位编制专项生产方案。
5.1.2 钢筋、水泥、矿物掺合料、减水剂、骨料、保温材料、预埋件和保温连接件等材料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1.3 对于批量生产的预制装配式自保温混凝土外墙板构件,宜使用钢模具,模具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的要求进行验收,在使用过程中也应根据生产方案的要求进行周期性检验。
5.1.4 生产中正常使用的脱模剂每年应进行一次匀质性和施工性能试验。
5.1.5 同一工程项目的同类预制构件宜使用同规格模具的生产工艺。
5.1.6 保温材料宜采用板材,其厚度应为保温层设计厚度,宽度宜依据构件宽度模数定制,长度宜依据多数构件的高度进行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