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2025年09月26日
7.1 一般规定
7.1.1 预制装配式自保温混凝土外墙板的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的有关规定。
7.1.2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7.1.3 预制装配式自保温混凝土外墙板接缝施工质量及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1.4 预制装配式自保温混凝土外墙板所用材料的环保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7.1.5 预制装配式自保温混凝土外墙板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合同;
2 工程设计单位已确认的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连接材料的设计文件;
3 预制装配式自保温混凝土外墙板、主要材料及配件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结构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
4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
5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
6 连接构造节点的隐蔽验收记录;
7 后浇筑节点的混凝土或灌浆浆体强度检测报告;
8 接缝防水检查记录及外墙淋水试验报告;
9 检验批验收记录;
10 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1 密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书、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验报告;
12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