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得的成就
欧盟共同就业政策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缓解失业问题、促进就业发展、完善劳动力市场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成就。正如2002年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一方面,欧盟就业战略使劳动力市场有了结构性改善,从而在总体上使就业形势有了好转;另一方面,成员国之间在就业政策方面的趋同趋势也日益明显。另外,在“开放式协调方法”的影响下,政策传播效应逐渐明显,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关系也进一步增强。[13]具体来看,共同就业政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就业状况好转,就业结构改善
欧盟共同就业政策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不仅在超国家层面对成员国的就业政策进行协调,并通过各种措施应对失业问题,降低失业率,增加就业机会。因此,欧盟就业形势有所好转,劳动力市场不断改善,就业结构也日趋完善。(见表3-1)从统计数据来看,共同就业政策的实施从总体上提高了欧盟的就业水平,无论男性、女性、老年人的就业率都保持上升趋势,因此,欧盟整体就业状况好转。另外,从总体就业率、不同性别的就业率和老年人就业率的对比来看,欧盟的就业结构也在不断改善。尤其是女性就业率与男性就业率的差距逐渐缩小,使劳动力市场结构有所改善,市场弹性增强,进入市场的人数逐年上升。


(二)深化就业政策的整合程度(https://www.daowen.com)
在就业政策的协调、整合方面,首先明确各成员国面临共同的失业挑战,强调必须采取统一的行动步骤。据1998—2001年欧盟《共同就业报告》显示,从1998年开始,多数成员国对欧盟的就业激励战略反应积极,通过改革现行政策,增强公共就业部门的适应性并健全其监督系统。[14]另外,欧盟于2000年成立了专门的就业委员会,加强就业政策的协调,并规定成员国要将委员会的建议反映在其国内的就业政策中。在此基础上,各成员国在就业政策方面“各自为政”的局面有所改观,同时也逐步认可欧盟在就业方面的协调作用。
(三)建立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
一般说来,劳动力市场政策分为“消极”和“积极”两种途径。“消极途径”指通过削减福利水平、降低福利吸引力、提高经济刺激,使就业收入优于福利待遇,同时加大对“伪”福利领取者的惩罚力度。“积极途径”指通过增加对人和人力资本的投资,如就业培训、职业咨询、成人教育等,提高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虽然也提供较好的福利待遇,但是获取福利的前提是要积极寻找工作。[15]欧盟提出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是指“福利资格”与“福利领取者是否具有积极地寻求工作或者提高就业技能的意愿”相挂钩[16],一般通过提供一系列的岗前服务和建议,帮助劳动者重返就业市场。在欧盟的积极推动下,一些成员国如丹麦、芬兰、荷兰等,已经采取了与欧盟就业政策目标一致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还有一些国家如法国、德国、比利时、希腊等,则在共同就业政策的要求下,也于1998年开始改革其原有的消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建立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这些政策实践既巩固了欧盟共同就业政策中关于增强“就业能力”这一基础,又完善了劳动力市场。
(四)确立共同就业政策的中心地位
欧盟共同就业政策的成功实施,一方面使各成员国更加重视就业目标的实现,它们自觉把提高就业率作为首要任务,并给予就业问题更高的优先权。[17]而且,由于欧盟的政策规定可以直接影响各个成员国的就业部门与其他相关机构,因此,也就能促使欧盟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障、教育和培训、家庭政策等政策相互融合,有利于改善整体的就业环境。另一方面,欧盟共同就业政策的成功实施,也使其在20世纪90年代迅速占据欧盟社会政策的中心地位,成为最主要的政策内容。
总体而言,欧盟共同就业政策虽然发展时间较短,但是其发展速度比较快,而且在上述几个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作为欧盟社会政策的重要内容,它的发展成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欧盟社会政策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