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七 缠足放足

缠足之风之所以根深蒂固,其根本在于中国社会男尊女卑的固有观念使然。在过去的传统中,女人是男子的附属品,社会地位低下,毫无独立可言。而女子由此也不得不产生以男性为中心的依赖心理……
引言
缠足,是中国人不愿提起却又不应忘记的陋习。从来没有任何习俗像缠足一样伤及近一半国人,从来没有任何习俗像缠足一样得到文人雅士乃至官府的追捧与赞许,从来没有任何习俗像缠足一样能够延续千年之久,从来没有任何一项移风易俗像放足这样步履沉重、举步维艰。
缠足之风之所以根深蒂固,其根本在于中国社会男尊女卑的固有观念使然。在过去的传统中,女人是男子的附属品,社会地位低下,毫无独立可言。而女子由此也不得不产生以男性为中心的依赖心理,“女为悦己者容”成为与“士为知己者死”同样的人间道义。而缠足被认为是性感的象征,因此当“悦己者”将目光投向那双脚时,女人便忍痛缠足呈现“金莲”。当缠足渐成气候时,如果说文人的审美扭曲是兴风作浪,那么官府的认可就是推波助澜。当朱元璋打败劲敌张士诚以后,将其旧部编为丐户,下令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由此可见缠足在当时是一件可以与读书相提并论的好事了。
柏杨先生曾经写道:
爱美是人类的天性,尤其是女人的天性,连老天爷都束手无策。但首当其冲的,似乎不是她们的玉貌,而是她们的玉脚。其中学问,研究起来,深奥难测。盖谈到女人的脚,中国女人可以说倒了天下之大霉……洋大人比较高明。他们发明了高跟之鞋,真是令人脱帽,虽然高跟鞋同样有它的毛病,像挤出鸡眼,磨出老茧之类,但总比缠脚有学问。而且回到家中,穿上拖鞋,也可舒散舒散,轻松一阵。故曰:“高跟鞋是有期徒刑,因它仍有自由的一日。缠脚是无期徒刑,永远在痛苦之中。”(柏杨《天生尤物》)
回顾一下与缠足有关的历史对我们是一种警醒,任何一种历史都不会无中生有,我们还是需要对此进行梳理。尽管缠足是一种痛苦的回忆,是一块疮疤,可是摸清缠足的来龙去脉,足以使我们避免重蹈覆辙。我们在回忆中能了解过去的社会状况,能领悟一种陋习给社会造成的长久灾难与影响,能认识审美对社会发展的必要与重要性,能懂得移风易俗可能是一件比政权更迭更持久的斗争。
本篇章部分资料出自清人方绚的抄本,有学者认为其可信度尚需进一步考证。其书藏于上海复旦大学图书馆,著录为“方氏丛钞十种[清]方绚2函8册”,善本线装。由于是私人抄本,且以往缠足史的研究者大多没有提到此丛书,故此我们初步分析此丛书疑似孤本,外界基本不知其存在,以至于长期束之高阁。假以时日,我们见到此丛书全貌,谜底自然揭晓。若今后能将此丛书整理出版公之于世,将给缠足历史研究提供一份珍贵的第一手资料,也是缠足史研究者的一件幸事。下面将本丛书目录列出,以供学界参考。
第一册:《新室志》[唐]褚遂良撰
《香闺韵事》[唐]夏侯审著
《熙宁新定时服式》宋神宗服制
《宣和册礼图》[宋]
《宋人遗祻杂抄》
《演伎细事》[明]赵文华撰
《择北直人》
《论鞋》
《论高底》
《论缠足》
第二册:《兑钩》
第三册:《菡珠经》云灵子述[清]方绶注
第四册:《赫蹏书》[清]方绚辑
第五至八册:《香莲象器图说》[清]方绚辑
我们庆幸清人方绚这种独特的喜好意外地给我们留下了此类记述,让我们可以借此探讨这一段不愿启齿的历史。
《新室志》[唐]
说人
《新室志》标注为“唐褚遂良撰”,李之檀先生在《中国服饰文化参考文献目录》 一书中也将此书著录为“唐 褚遂良”。可是当我们梳理褚遂良的生平之后,却感觉其中是有些疑问的。为此将褚遂良的一生宦迹叙述如下,供读者与我们共同分析。

图1 褚遂良画像(《三才图会》)
褚遂良(596—658),字登善,杭州钱塘人,祖籍河南阳翟。初唐四大书法家之一,太宗、高宗朝重臣。博涉文史,尤工隶楷。太宗朝,官至谏议大夫、中书令,执掌朝政。高宗即位后,升吏部尚书、左仆射、知政事,监修国史,封河南郡公。因反对立武则天为后,被贬为潭州(今长沙)都督,迁桂州(今桂林)都督,再贬爱州(今越南清化)刺史。显庆三年(658),卒于任上,享年六十三岁。玄宗天宝六年(747),配享高宗庙庭。《新唐书》卷一三〇和《旧唐书》卷八十均载其传。
褚遂良出身官宦名门“阳翟褚氏”。在讲究门阀的南朝时期,“阳翟褚氏”虽不及王、谢那种豪门大族,也算是小有名气的望族。其祖先数辈都居朝廷要职,先祖为西汉史学家褚少孙,曾补《史记》;高祖褚湮为梁御史中丞,曾祖褚蒙为太子舍人,祖父褚玠为陈时御史中丞、秘书监,曾编前史。
其父褚亮(560—647)自幼聪敏好学,博览无所不至,十八岁时因诗赋才华为陈后主赏识而入仕。陈(557—589)灭亡后,入隋任东宫学士。隋开皇十六年(596),褚遂良出生于长安。三十六岁的褚亮时任散骑常侍一职,与同朝为官的虞世南和欧阳询交好。这份友谊维系了他们一生,也让晚辈褚遂良大受裨益。
贞观元年(627)李世民登基后设立“弘文馆”,收集四部群书共计二十万卷置于弘文殿侧。并集聚虞世南、褚亮、欧阳询、姚思廉、萧德言等英才,皆以本官兼学士,在弘文馆里校正编纂图书,参议朝廷礼制。褚遂良则以贵胄子弟入职秘书省,任秘书郎。秘书省是朝廷庋藏和管理图书的机构。在政治上有远大抱负的人是不会青睐秘书省这份“望虽清雅,而实非要剧”的工作的,“权贵子弟及好利夸侈者率不好此职”。而褚遂良在秘书郎职位上一干就是十年,在书海墨香的浸淫中,不断充实长进。
贞观十二年(638),继承“二王”风格的书法家虞世南去世,太宗便召令遂良为侍书。贞观二十三年(649),唐太宗在弥留之际,召长孙无忌与褚遂良,托付太子李治(唐高宗)。永徽元年(650)六月,高宗李治即位,封褚遂良为河南县公。次年,又升他为河南郡公,后因压价购地之事将其贬为同州刺史。永徽三年(652),唐高宗将褚遂良召回身边,任吏部尚书,监修国史,加光禄大夫,兼太子宾客。永徽四年(653),褚遂良代张行任尚书左仆射,依旧知政事,至其政治生涯顶点。
因反对武昭仪封后,永徽六年(655)褚遂良被贬为潭州都督。三年间被贬三次,越贬越远,最后直至荒凉的爱州(越南清化);显庆三年(658)于爱州任所悲郁离世,终年六十三岁。
褚遂良一生多有著述,《全唐文》收录其存文二十六篇,《唐文拾遗》收入五篇,这些文章多为奏议文。《全唐诗》仅录其诗一首。
清光绪年间,丁丙在《全唐文》《唐文拾遗》《全唐诗》等书基础上,再增以《辽东侍宴山夜临秋同赋临韵应诏》《春日侍宴望海应诏》《奉和行经破薛举战地应诏》三首应诏诗,辑成《褚遂良集》一卷,编入丁氏嘉惠堂刊《武林往哲遗著》丛书第一册。
《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记录褚遂良诗文集曾有二十卷,现已亡佚。
褚遂良与欧阳询、虞世南、薛稷并称“初唐四大书家”,在书法艺术上取得了非凡的成就。褚书融会贯通汉隶,自创一体,方正流美,人称“褚体”。清代文学家刘熙载在《书概》中称“褚书”为“唐之广大教化主”。薛稷、颜真卿及宋徽宗无不从他身上吸取创作养分。
说书
复旦大学图书馆所藏《新室志》(图2)与《香闺韵事》《熙宁新定时服式》《宣和册礼图》和《宋人遗祻杂抄》皆为清代方绚抄本。此书首页钤有“安阳张氏藏书”阳文印,如果不出意外,当是“安阳三怡堂珍藏”主人、安阳人氏、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进士、民国时期曾任河南省省长及中州大学教授的张凤台之印。

图2 [清]方绚抄本褚遂良《新室志》按语页
《新室志》的新室即指新朝(9—23),是由西汉外戚王莽建立的朝代,也称新莽。志是全面记载某一时期或某一地域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等综合资料著述。顾名思义,《新室志》不是地方志,而是史志,即是记录西汉末新朝各种典章制度的志书。抄本作者方绚在按语中亦云《新室志》记载的内容包括职官制度、地理、制度沿革、衣冠制度和经学谶语等。
皆新莽时官制、地理、沿革、衣冠、图谶。凡□□一卷,总得十二卷,笔意远不如补史。(方绚抄本唐褚遂良《新室志》)
在正史中设志,始于《史记》。志书记载的各种典章制度,大大丰富了纪传体史书的体例。以后各代史书作者全都效仿。至唐修《五代史志》时,正史设志已趋于成熟和完善。下面将唐以前正史设志篇目列表如下:

倘若唐朝官方或褚遂良编修《新室志》,似乎更应该在编纂新朝正史的基础之上然后修志。尽管在按语中方绚说到“总得十二卷”,可是仅就目前所见到的材料来看,无论是成书的可能性还是《新室志》的图绘部分都有一些疑点。
第一个疑点就是《新室志》没有出现在《新唐书·艺文志》和《旧唐书·经籍志》的书目及褚遂良的传记里面。在其他古籍文献中,也没有《新室志》的记载。
根据史籍记载,褚遂良参与的官修书目只有三部,即《文思博要》《晋书》和《尚书正义》,显而易见,没有《新室志》一书。
欧阳修、宋祁等学者主编《新唐书·艺文志》时,北宋已建国一百年,社会相对稳定,官私藏书大增,官修国家书目有《崇文总目》等;私人藏书两万卷以上者,数十家,且家家编有目录。这些官私藏书为《新唐志》提供了丰富的书目材料。主撰者欧阳修和宋祁都是北宋一代文学巨匠。欧阳修总领本纪、志、表部分,撰稿六七年。其他撰者如范镇、王畴、宋敏求、刘羲叟等也都是当时文史名家。像宋敏求为北宋一代掌故大家,个人藏书丰富,对唐正史和典故都十分熟悉,曾编《唐大诏令集》和《长安志》。在欧阳修的总领下,学者们充分搜集并周详考证官方和民间的藏书,《新唐志》在《旧唐志》的基础上又增录唐人著述二万多卷,并纠正了伪谬部分,注解也更为详尽。《旧唐志》在作者著录部分往往以一个人总纂其事而忽略其他编纂者,《新唐志》则尽可能详列出每个参与编纂者,肯定他们的付出。尤其是在褚遂良参与编纂的三部书上,新旧两志的详略对比十分鲜明。
所以,如果《新室志》是唐代官修史志,欧阳修和他的编撰团队应当都不会漏过。
第二个疑点是,唐官方编纂前代史只从晋代到隋代,为何独有《新室志》回溯到王莽新朝?
贞观初期已有一部史书巨作《五代史》完成。贞观三年(629),唐太宗下诏修梁、陈、北齐、北周、隋五代史。命魏徵总监诸史,姚思廉撰《梁书》《陈书》,李百药撰《北齐书》,令狐德棻、岑文本撰《周书》,魏徵、颜师古、孔颖达撰《隋书》。贞观十年(636)正月,五史修成,共纪传二百四十一卷。这些编撰者全是隋末唐初赫赫有名的史学家和经学家,五代史修成时,全未修志。贞观十五年(641)唐太宗又诏令于志宁、李淳风、李延寿等修撰《五代史志》。历时十五年,到高宗显庆元年(656)才完成。《五代史志》共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共计三十卷。原为单行本,后合入《隋书》。
贞观十五年(641)后,褚遂良从谏议大夫,一路升迁至中书令,成为宰相后才有了主监史书编修的资格。
贞观二十年(646),太宗下诏重修晋史,令司空房玄龄、中书令褚遂良、许敬宗总领学者们修撰《晋史》。
先是,开国君主李渊接受令狐德棻修前代史的建议后,于武德五年(622)颁布了《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命令编修梁、陈、北齐、周、魏、隋六代史书。诏书中有“三国受命,迄于晋宋,载籍备焉”,而以下各代“简牍未编,纪传咸缺”之语,说明当时政府认为晋史已有多个版本,较南北朝和隋更详备,所以,开国之初,建立史馆修史,并没有把修晋史考虑在内,而六代史也因故未成。
贞观三年(629),唐太宗重新下诏修六代史书,经大臣商议,认为北魏史已有北齐魏收和隋魏澹两家的《魏书》,“已为详备,遂不复修”,因而决定只修梁、陈、北齐、北周、隋五代史。大概五代史修成后,君臣们又对以前的晋史不甚满意。于是,贞观二十年(646)下诏,令史所更撰《晋书》。
《唐会要》卷六十三所载《晋书》的领撰者有二十一位,规模超过以往。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三人为监修,令狐德棻领衔主修。天文、律历、五行三志,皆出自李淳风之手。唐太宗李世民给宣帝和武帝两纪及陆机、王羲之两传写了四篇史论,所以又题“御撰”。贞观二十二年(648),《晋书》完成,共计一百三十卷,包括本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唐修《晋书》问世后,其他版本的晋史渐渐湮没。
唐代在修前代史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今存《二十四史》有八部成于唐初,名曰“唐八史”。至贞观末,已有官修《五代史》和《晋书》,总共六史完成。还有两史就是完成于唐高宗显庆四年(659)的私修史书《南史》和《北史》,《南史》和《北史》虽是私修,但也通过了官方核准,才得以传阅。因其内容与官方钦定五代史重叠,再加上李延寿官职较低,影响力不够,所以两史在当时未受重视。欧阳修的《新唐书》和司马光对其有过较高评价。《南史》和《北史》因卷帙简少,易于抄写,所以得到广泛流传,后来被列入二十四正史中,在中国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综上,唐代修前代史只是上溯到晋代为止,《晋书》也是唐代官修前朝史的最后一部。唐初和之后唐朝官方都没有编修汉史,也没有编撰新朝史,自然也就涉及不到《新室志》。
疑点三,王莽建立的新朝虽然是个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王朝,却不被东汉及以后的各个封建政权所承认。历朝历代,无论在官方正史里,还是在民间口头传诵中,似乎都达成了这种共识。新朝在正史中是并在汉史里的。东汉班固的《汉书》也没把在位十五年的王莽记录在帝王本纪的体例中,他被当作一般大臣,只有一篇传,还被贬于传末。
新朝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王朝被认可,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王莽即位是最让统治者忌惮的外戚篡位,虽然禅让时他得到官员和民众的支持,但最后改制失败,还是被民众推翻了政权,被起义军杀死在王位上。实打实地应验了“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这句魔咒。
另外,新朝国祚短暂,只有王莽一任皇帝。没有子孙传承他的皇位和制度,也就没有后代为其皇位的合法性来自圆其说和涂脂抹粉。
最主要的是,王莽本身是篡汉而取得帝位,同时也是被汉朝刘氏宗室的更始军所灭,随后刘秀建立的东汉王朝不论是起义时还是完成统一时,都打着复兴汉室的旗号。西、东两汉都是刘家王朝,在中国自古以来“家天下”的史观下,夹在两汉中间的王莽新朝就像一个被中央政府镇压的叛乱政权。特别是东汉建立以后直到宋朝的这一千年里,所有的朝代都需要从汉朝开始寻找合法性。所以,王莽新朝必定不被这些朝代所认可。如果承认新朝,就等于鼓励外戚篡权,并否定东汉延续汉朝的合法性及以后各朝代建朝的正统性。
鉴于以上诸多因素,史官们在编撰汉史时都很小心翼翼,谁也不敢越雷池一步。不止东汉班固的《汉书》将王莽列入一般大臣的传记中,宋人郑樵的《通志》、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等史书也都如此,将王莽列入大臣传记中,不承认王莽的皇帝身份。
由此看来不但唐朝官方不会为新朝著史立志,各朝代官方都不会为新朝著书设志。《新朝史》《新朝书》或《新室志》这样的书目名称,从东汉到清末从没有出现在官方记载中。后人研究新朝这段历史,一手材料都来自东汉班固的《汉书·王莽传》以及《汉书·食货志》中关于王莽制度的记载。对于一个有十五年历史的王朝来说,没有一部正史在册,确实是个很大的缺憾。
褚遂良作为唐太宗的近臣、重臣,忠心耿耿辅佐李世民一生。他私自编修一个外戚篡权者的朝史或史志,想来也是不可能的事。
以上是笔者从三个方面对《新室志》成书可能性所做的一些推论。下面就书中图绘部分不明之处,再做一些考证。
说图
清方绚抄本《新室志》共有十一页,包括按语二页、图绘九页,绘有中筒靴二式,鞋履六式,革袜、膝衣、蔽膝各一式。笔者认为其中“卍字纹女宫靴”的纹样与汉代纹样不符(图3)。
《新室志》所绘的卍字纹女靴为中筒尖头靴,靴口前后有开气,缀有四根鞋带。靴身布满向四周蔓延的四方连续卍字纹,一直延续到靴面。
汉代时期中原人已经开始穿靴。战国时期,赵武灵王提倡“胡服骑射”,将靴子引进中原。最初的形制为武灵王闲居时喜欢穿的黄皮短靿靴,后在军队中逐渐开始流行长靴。秦始皇陵兵马俑和杨家湾西汉墓兵马俑都有穿着短筒或高靿靴的官兵形象。
中原汉墓出土实物鞋履中,没有靴子。汉代靴履实物主要都是从青海和新疆出土的。青海省都兰县出土了一双汉代西羌游牧民族的钩头皮靴,靴头上翘,顶部渐细,上弯的曲度非常夸张,为典型的胡靴式样。新疆尼雅一号汉墓出土了一双绣花女锦靴,靴身为汉代盛行的神兽云气纹织锦,靴面刺绣着变形云纹,靴后缀有固定靴身的丝带。无独有偶,据骆崇骐《中国历代鞋履研究与鉴赏》所载,我国近邻蒙古国诺音乌拉山汉代匈奴王族墓也出土了一双女锦靴,靴身绣满云凤纹,靴面绣着变形云纹,皆为通体四方连续纹样。这两双靴子连同墓葬的许多丝织品皆为汉代朝廷所赐,代表了汉代某一时期宫廷锦靴的流行形制。

图3 [清]方绚抄本褚遂良《新室志》卍字纹女宫靴
如此看来,汉代时期,我国中原女靴的制造已具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和审美水准。
《新室志》女靴的卍字纹样要比尼雅女靴的云气纹显得内敛雅致,看起来也很熟悉,这是因为卐字纹在离我们很近的明清两代非常流行。许多传世的明清器物和纺织品上都饰有此纹。
那么,问题来了,西汉末年新莽时期会有这样四方连续卍字纹吗?雁过留痕,每种流传至今的中国古典纹样都会跟随着时代的脚步不断发展和变化着,在每个历史时期留下它独特的形式特征,纹样也是古代文物断代的一个重要因素。
卐(或卍,音万)字纹,出身较复杂,演变历史则要简单一些。
卐字纹,是中国古代传统纹样之一,也叫“万字曲水”“万不断”“万字不到头”等。有左旋卍和右旋卐两种形式。卐字纹有时单独出现,有时由卐字四端向外纵横延伸,互相衔接形成二方或四方连续纹样。相同的卐字纹连续性组合给人一种雅致的秩序感与和谐感。常见于织物、陶瓷、砖雕、家具、窗饰等。
卐字纹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的文化符号,它在世界各地的古代文化遗址中均出现过,其中有:克里特和特洛伊、斯堪的纳维亚、苏格兰、爱尔兰、古埃及、巴比伦、美索不达米亚、美洲的印第安及南美洲的玛雅文明遗址等。在印第安土著文化中,卐字纹代表风神和雨神。而在另外一些文化中,卐字纹的本意早已无从知晓,只有后人不断附会出来的象征意义,这让古老的卐字纹显得异常神秘。
西方青铜时代,卐字纹常见于早期基督教艺术和拜占庭艺术中。后来被一些古代宗教所沿用,如萨满教、婆罗门教、佛教、耆那教、密特拉教等。佛教认为它是释迦牟尼胸部所现的瑞相,有吉祥、万福和万寿之意。众多的宗教信徒,让卐字纹成为历史上最具普遍意义的符号之一。
卐字纹在我国几个史前文化遗址上也都出现过,它在我国的发展演变历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新石器独立纹样时期
我国的原始卐字纹最早可追溯到9000年前的彭头山文化、距今7000多年的湖南高庙文化和河姆渡文化、马家窑文化(前3800—前2000)等。特别在马家窑文化青海乐都柳湾遗址上出土的近7500件马厂类型彩陶制品中,有二十八件绘有独立的卐字纹样和卐字变体纹样,形式均不雷同(图4)。

图4 马厂类型彩陶上的28种卐字纹纹样部分示意图
陶器的出现标志新石器时代的开始,阶级观念正在萌芽中。氏族公社成员们在日常的生活劳作中,保持着单纯的心态。这时的陶器纹样多以简单的几何纹样为主,具有一种天然的拙朴感。柳湾马厂类型彩陶纹样十分丰富,除卐字纹外,还有四大圆圈纹、波折纹、菱形纹、回形纹、蛙纹、网纹等五百零五种不同的单独纹样,这些纹样相互组合,构成了马厂类型彩陶图案变化无穷的独特风格。
从数量上来看,二十八件卐字纹陶器仅占七千五百件彩陶的0.37%,卐字纹样只是五百多种独立纹样之一。比卐字纹出现次数多的纹样有:正十字纹一百七十种,斜十字纹三十六种,蛙纹三十六种。说明卐字纹在柳湾彩陶纹样中还没有占到主导地位。
学者们对我国原始卐字纹代表的意义各有所说、莫衷一是,如:太阳的形状、鸟纹、蛙肢纹、氏族的标志、繁殖的象征、巫字的本源等。其中太阳光轮一说获得较多认可。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说过:“凡是阳光照耀到的地方,均有太阳崇拜的存在。”我国很多地方的先民们都有针对太阳的崇拜。太阳的图形符号一般是由一个圆和四周的发光轮组成,简化光轮后就是卐字纹。
对于世界各地文化遗址上不约而同出现的卐字纹,外国学者也有许多论述。著名瑞士心理学家荣格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认为卐字符号是原始时代人群集体无意识的结果。英国学者贡布里希则从图像层面认为卐字符号表现了“正在运动中的形式”。无论左旋还是右旋都能够相重合,如风车般循环往复,代表一种生生不息的永恒之意。
织物不易保存,新石器时期出土的织物很少。江苏苏州草鞋山马家浜文化遗址出土了三片葛麻织物残片,为纬线起花的罗纹织物,花形有山形斜纹和菱形斜纹。浙江吴兴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则出土了麻布、绢片和丝带残片。青海都兰县新石器遗址上挖出了五块黄褐色相间的彩条毛布。此时期,样品过少,纹样肯定也还没有达到成熟的艺术形态。
2.先秦—西汉时期,卐字纹的空窗期
我国出土的夏商周和秦时文物中偶见变体十字纹,很少见到卐字纹。说明柳湾彩陶上的卐字纹没有沿用下来,或者它已经变形为别的几何纹样了。
随着农耕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和私有制,剥削与被剥削阶级产生了。中国进入夏商周奴隶社会。奴隶主祭祀和生活使用的器具青铜器的制作在这一时期进入到鼎盛阶段。青铜器上的主纹神兽都以狰狞神秘的形象出现,寄托了统治者对权力和威慑力的祈望。这一时期盛行的纹样是符合统治者意志的燮龙纹、饕餮纹、蟠螭纹以及为衬托这些神兽主纹而出现的规则而细密的地纹,如云雷纹和乳钉纹等。先秦的陶器、玉器,甚至纺织品等,或多或少都受到青铜器纹样的影响。
出土的先秦时期纺织品中,几何纹样多限于回字纹、菱形纹、方棋纹、复合菱形纹这种与青铜器同步的雷纹。战国时的丝织纹样,则是在这类几何纹内填充人物、车马、动物等的变体纹样。刺绣纹样不受织机的限制,相对自由活泼一些,龙凤等动物纹样与花草藤蔓纹穿插结合,顺着图案的几何骨架铺开延展。
进入汉代,祭器不再受重视,青铜器逐渐被漆器和铁器所取代,贵族的炫耀性消费转移到漆器和黄金上。汉代纹样延续了战国时期为统治者服务的龙凤纹,龙凤鸟兽和云气纹结合出千变万化的图案。汉代漆器线条流畅、纤细轻盈,纹样设计水平比战国时期有了较大的提高和发展。
为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汉代丝织品同漆器等器物的图案造型一样突出了龙凤的寓意。从长沙马王堆,新疆、蒙古匈奴等汉代墓葬出土的丝织品来看,汉代的织绣纹样主要是把龙凤神兽和飘逸云气纹以缠绕穿插的形式,四面延展在面料中,极具动态美。新疆尼雅一号汉墓出土的神兽云气纹女锦靴的纹样,正是汉代这种流行纹样的具体表现。
在全国的汉墓中,长沙马王堆出土的丝织品最多。共计四十六卷丝绸和五十八件成衣的织绣纹样中完全没有卐字纹的踪影。西汉的画像石,各地汉墓出土的器物和织绣品中都没有卐字纹出现,更没有《新室志》所绘女宫靴上的四方连续卍字纹。
综上,直至西汉末年新莽时期,佛教还没完全传入我国,卐字纹只是在我国各地分布的一个单独字符,各有其意,并没有一个共识意义的普及,也没有出现在建筑、器物和纺织品的实物中。
3.魏晋—唐时期,佛教卐字纹的传播阶段
佛教在东汉(25—220)初期传入我国。随着佛教的传播,我国卐字纹本身具有的各种原始意义开始减退,佛教的意义开始增强并逐渐为我国各地的百姓所熟知。
《金申趣谈古代佛像》第四章中讲到,卍字是释迦佛的三十二相之一,南朝僧人齐昙摩伽陀耶舍所译《无量义经》记第二十八相即为“胸表万字”。卍字又称为吉祥喜旋德相,在鸠摩罗什译《大般若经》中是列入八十种好的第八十好,云“手足及胸臆前,具有吉祥喜旋德相”。
目前发现的最早具佛教含义的卍字符在河南洛阳龙门石窟古阳洞北壁第二百三十四龛陆浑县功曹魏灵藏等造像胸前,此像建于北魏太和末至景明年间。佛像结跏趺坐,双手作禅定印,着袒右肩法衣。胸前有火焰宝珠纹,宝珠中心有一被佛教徒认为是“瑞相”的卍字。南壁第六十六龛有一尊建于景明四年(503)的比丘法生造像,胸前的宝珠纹中心也有同样的卍字。开凿于东魏武定二年(544)的河南安阳大留圣窟内有三尊石佛坐像,每尊佛像胸前也都有凸出的卐字。甘肃临夏永靖县炳灵寺第八窟西壁隋代坐佛像的胸前,至今还可看到清晰的卐字。
最早的卐字文字记载见于南朝梁释慧皎《高僧传·释僧护》,记南梁于天监十二年(513)至十五年(516),僧祐奉敕监造剡溪(浙江新昌县)大佛,不过,今天已看不到石佛胸前的卐字了。
夜中忽当万字处,色赤而隆起,今像胸万字处犹不施金镈,而赤色在焉。像以天监十二年春就功,至十五年春竟。(南朝梁释慧皎《高僧传·释僧护·梁剡石城山》)
进入唐代,卐字纹随着佛教的传播在我国继续广泛传播。笃信佛教的武则天对译佛经、建佛寺等弘扬佛法活动都很热衷,并有一定的作为。长寿二年(693)她下令把卍字定为汉字,发音为“万”,寓意吉祥万德所集。

图5 铜镜独体卐字纹示意图
八世纪下半叶的中唐至九世纪的晚唐时期是卐字纹由宗教化转向世俗化的转折期。此时流行过一种卐字镜,铜镜的背面通常饰有一个大大的独体卐字纹,镜钮位于纹饰的中央(图5)。少数饰有铭文,此外,鲜有其他装饰,造型粗放简单,主要凸显宗教意义。卐字纹铜镜在中晚唐的流行表明卐字纹已由原来只出现在佛像上的宗教符号开始走向人们的生活领域。
4.宋元时期,卐字纹发展阶段
宋代重文抑武,提倡儒学复兴,独创出一种与时代相适应的淡雅极简文化美学。几何纹样因其规整简约的风格,得到很大程度的流行与发展。常见的有:八达晕、龟背纹、工字纹、菱形纹等。已被国人广泛认可的佛教符号卐字纹,意蕴吉利祥瑞,形状方正规整,正好吻合这一时期人们的心理诉求,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建筑、器物和纺织品中。
宋李诫《营造法式》卷二十九《单钩阑》的栏板,用的便是卐字纹饰。但还是在明代卐字纹才得以广泛流行。另广东惠阳出土的宋代瓷碗内有独体卐字纹饰。
现存最早的卐字纹织物是福州南宋墓出土的宋代梅花方胜丝织品,整体纹样由卐字、方胜、米字、梅花和树叶等多种主题排列组成(图6)。

图6 福州南宋墓出土梅花方胜丝织品示意图

图7 元末苏州曹氏墓出土丝衣纹样
元朝政权建立后,阶级压迫残酷,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破坏。官营手工业较发达,民间手工业极度衰落。元代的装饰图案也明显地向两极发展,精者极精细,如官营染织司的织金锦;粗者甚粗陋,都出自民间。
福建德化屈斗官窑遗址,出土了有卐字纹的元代粉盒。元末苏州张士诚之母曹氏墓遗址出土的丝绸上衣面料,纹样为凸起的满地卍字纹(图7)。
5.明清时期,卐字纹鼎盛阶段
郑和七下西洋使明代的对外贸易范围比以前更为扩大。纺织和陶瓷是当时的两大支柱产业。明代的纹样开始进入“图必有意,意必吉祥”的时期,吉祥图案开始盛行,并逐渐走向精纯化和定型化。
明代的卐字纹形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独体卐字纹原有左旋卍、右旋卐,单线、双线(图8),内旋和外旋(图9)几种形式基础上,由卐字四肢向外延伸形成了多种形式的二方连续卐字纹(图10),多用于家具、器物和纺织品的沿边和腰饰。明代还出现了由四端向外纵横延伸而成四方连续卐字纹,最常见的是长线型卐字纹(图11),卐字四肢外旋后,四条延长线会连接覆盖一对相对或背对的卐字,等于延长线长度是两个卐字长度之和,所以在线条上有了长与短、交叉与平行、单线与双线、阴线与阳线、卐字与“北”字等各种形态节奏,具有“横看成岭侧成峰”的风格。这种长线型卐字纹一直流行至今,多用在织物和器皿的地纹上,大面积使用时,效果非常壮观。近似于《新室志》女靴所采用的四方连续卍字纹在此时终于现身了。

图8 单双线独体卍字纹

图9 内旋、外旋独体卍字纹

图10 二方连续卐字纹

图11 四方连续卐字纹
从明代开始独体卐字纹演变成的连绵不断的图形与它原本的文化内涵和后来人们赋予它的寓意三者结合在一起,变成一种约定俗成的吉祥图案,卐字纹渐渐由宗教符号完全演变成民族传统的装饰纹样。
满地的四方连续卐字纹也叫“万字曲水”“万字不断头”,织锦叫万字锦或万寿锦。当卐字纹与别的图案搭配时,又衍生出许多新型吉祥图案。按图案的形意和谐音,都有固定的名称和象征意义。如:与牡丹搭配象征万世富贵,与如意纹搭配象征万事如意。故宫收藏和定陵出土的明代皇家纺织品中有几种是以四方连续卐字纹作为地纹的织物,主纹通常为各种曲线的纹样。在规整线条的卍字纹衬托下,散开的团花主纹,丝毫不觉得凌乱。
北京定陵出土“万事如意”花绫,以规整笔直的卐字纹为地纹,衬托如意云纹的曲线,对比强烈。同样出土于定陵的“万字缠枝菊”丝织品,以细密的卐字纹为地纹,有力地衬托出菊花花瓣清晰、舒朗的层次。卐字纹为这些图案增加了秩序和优雅感。
进入清代,发展到鼎盛阶段的吉祥图案主要用于表达富贵寿喜四大含义,卐字纹因连绵不断的万世、万寿等吉祥寓意,受到各阶层人士的喜爱。皇家用它象征千秋万代,平民百姓用它祈求万福延续。万字纹与寿字组合成团寿图案,象征“万寿无疆”,与长春花组合表示“万寿长春”等。
清朝宫廷使用卐字纹比明代更加广泛,传世的清宫瓷器和皇家服饰上卐字纹很常见。故宫博物院收藏的清代缂丝云蟠龙袍,用金线缂出满地卐字纹,坐龙盘踞其中。光绪皇帝的石青色缎穿米珠灯笼纹如意帽(瓜棱帽)的帽檐用一圈四方连续卐字纹织金缎缘边而成。南京云锦研究所收藏的湖蓝地卐字织金锦至今金光熠熠。
卐字纹在民间的使用更为广泛,在织物、绣稿、剪纸、陶瓷、砖雕、石雕、门窗、家具等各种艺术形式上都出现过,作主纹、地纹或边饰,样例不胜枚举。
历经千年更迭的卐字纹,从最初原始宗教符号,发展到清代最终嬗变成一种群体意识形态的表现符号。至今在明清两代传世的器物、织物、家具和建筑上,仍能看到卐字纹的遗存。所以我们看到新莽女宫靴的卍字纹感到亲切而熟悉,它离我们确实很近。
经过梳理卐字纹的前世今生,我们了解到西汉末新莽时期,佛教还没有完全传入我国,我国原生卐字纹既不是一个成熟的纹样,也不是一个普及型的符号,更谈不上用来装饰宫廷服饰。新莽女宫靴所使用的四方连续卍字纹纹饰,直到明代才出现在实物上,于清代达到鼎盛。这种纹样应是《新室志》抄本作者清代方绚非常熟悉、抬头可见、提笔即画的纹样。
以上为本人对清方绚抄本《新室志》的粗浅考据,通过梳理褚遂良的生平和唐代编修前代史的过程,可以认为《新室志》在唐代成书的可能性不高,新莽女宫靴的纹样也存在一些不明之处,需要专家和学者们的指正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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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闺韵事》[唐]
说人
唐代诗人夏侯审,可谓只闻其名,不见其诗,不知其事。仅传世一首被《全唐诗》收入的七律诗《咏被中绣鞋》。其生平事迹,古籍所载甚少。《旧唐书》无传,宋欧阳修《新唐书》卢纶名下仅云:“审,侍御史。”现大家可查到的、较全面的夏侯审生平记载是来自元代辛文房的《唐才子传》:
审,建中元年礼部侍郎令狐峘下试军谋越众科第一。释褐校书郎,又为参军,仕终侍御史。初于华山下多买田园为别墅,水木幽閟,云烟浩渺,晚岁退居其下,讽吟颇多。今稍零落,时见一二,皆锦制也。
《唐才子传》并没有提及夏侯审的字号、籍贯、生卒年、出身等,也没有提到《香闺韵事》一书。这样简单的介绍,还不足以勾勒出这个人物的整体概貌。
每个人都不可能自成一体,诗人连同他们的作品都不是孤立的。特别是唐朝同一时期的诗人们,他们相互迎来送往的诗歌里留下了诸多线索,可供人们去探寻诗人的生活轨迹、仕途变迁等。
世人熟知夏侯审,一是因其位于“大历十才子”之列,二是现存唐诗的标题中,他的名字反复出现了十几次,这些诗歌都是同属“十才子”团体的诗人们写给他的送行诗。
唐诗在初、盛、中、晚唐四个时期,各有其代表人物和风格特点。虽然唐朝诗人众多,但著名的经典诗人也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那几十位,每个时期也就有一二十位,而且,他们之间都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唐代宗大历年间(766—779)在长安和江南等地同时活跃着“十才子”、江南文人群和“诗僧”几个诗人团体。其中最为著名的“大历十才子”是一个以都城长安为中心的北方诗人群体。他们大都出生于唐玄宗开元年间(713—741),在盛世中长大,成年后却经历了八年的“安史之乱”(755—763),心理上多少会留下一些阴影和创伤。面对世态炎凉和生死无常,文人们的情绪低沉,同时也增加了许多思索。大历时期的诗风没有盛唐的恢弘气势,呈现出一种久经离乱后的细腻敏感和深沉冷寂。
动乱平复后的大历初年,许多南下躲避战乱的诗人复官回京。为保生计,不得不迎合权贵,他们也写了许多思想价值不高的应酬诗。包括夏侯审在内的“十才子”之称最初见于唐代姚合所编唐人诗集《极玄集》卷上李端名下注:“李端,字正己,赵郡人,大历五年进士。与卢纶、吉中孚、韩翃、钱起、司空曙、苗发、崔峒、耿
、夏侯审唱和,号十才子。”撰写于北宋年间的《新唐书·卢纶传》亦载:“(卢)纶与吉中孚、韩翃、钱起、司空曙、苗发、崔洞(峒)、耿
、夏侯审、李端皆能诗,齐名,号大历十才子。”
就现存文献来看,包括夏侯审在内的“大历十才子”名单,只是北宋《新唐书》一家之言。
唐代以后,关于“大历十才子”的成员,各家自有评说,争论不一。因夏侯审仅有一首诗歌存世,而且还是一首思想价值不高的闺情诗,又因他本人名气也不大,所以,宋代的一些学者对于他是否在“十才子”之内有些吃不准。
宋人江休复《江邻几杂志》(四库全书为《嘉祐杂志》)卷上云:
大历十才子:卢纶、钱起、郎士元、司空曙、李端、李益、李嘉祐、耿纬(
)、苗发、皇甫曾、吉中孚,共十一人。或无吉中孚,有夏侯审。
清代一些学者则认为夏侯审应排除在“大历十才子”之外。
清管世铭《读雪山房唐诗序例·七律凡例》(清金武祥辑《粟香室丛书》)云:
大历十子,所传互异……今就诗而论,且用五七言律定之,当以刘长卿、钱起、郎士元、皇甫冉、李嘉祐、司空曙、韩翃、卢纶、李端、李益前后十人为定,而皇甫曾、耿
、崔峒辈为附庸;苗发、吉中孚、夏侯审略之可也。
可是从有关夏侯审的唐诗来看,当时的诗人们还是很推崇夏侯审的。著名诗人李嘉祐(宋以后诸多版本将其纳入“十才子”内)在《送夏侯审参军游江东》诗中写道:“袖中多丽句,未遣世人闻。醉夜眠江月,闲时逐海云。……”(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二〇六)“十才子”之一的韩翃在《送夏侯校书归上都》诗中云:“后辈传佳句,高流爱美名。青春事贺监,黄卷问张生。”(《全唐诗》卷二四四)随着年代渐行渐远,人们对诗人夏侯审的信任度逐渐降低。宋代的文人对其属于“十才子”成员半信半疑,清代学者们则认为他“不甚著”,根本就不应位于“十才子”之内。
明杨慎《升庵诗话》卷一一《咏被中绣鞋》条下云:
夏侯审为大历十才子之一,而诗集不传,惟此一绝,及《织锦图》“君承皇诏安边戍”一歌而已。往年刘润之在蜀刻大历十子诗,无《夏侯审集》,余以二诗讯之。润之笑曰:“两枚枣子如何泡茶?”余笑曰:“子诚晋人也。”
无论夏侯审是否位于“大历十才子”之列,从现存的大历诗人为其所作的十五首赠诗之中,我们大体可以梳理出夏侯审的仕途生涯。
如《送夏侯审校书东归》等五首诗标题中皆称夏侯审为“校书”,此与《唐才子传》中的“释褐校书郎”相吻合。李嘉祐的《送夏侯审参军游江东》与“又为参军”相应。卢纶的《纶与吉侍郎中孚……兼寄夏侯侍御审……》与“审,侍御史”和“仕终侍御史”契合。《唐才子传》所写夏侯审的三个官职都与诗歌标题上的官职称谓相吻合。
人们对于夏侯审“大历十才子”之称的质疑,还有一点就是夏侯审在大历之后的建中元年(780)才进士及第,《唐会要》卷七六《制科举》和《册府元龟》卷六四五《贡举部》同载可佐证。也就是他入仕后,再与长安的诗人们交游唱酬,显然已经错过了大历年间,为何还将他算在大历十才子之列?
答案就在前文提到过的“后辈传佳句,高流爱美名”这两句中,韩翃在《送夏侯校书归上都》诗中夸赞夏侯审在及第之前的大历年间早已是诗界前辈以及皇亲国戚喜爱结交的诗人了。储仲君在《大历十才子的创作活动探索》(载于《文学遗产》1983年第4期)一文中也考出夏侯审早在大历初期就已经在长安因诗得名。
根据近年新出夏侯玫、崔贞道夫妇二人的墓志以及黄清发的《夏侯审、夏侯孜家世事迹新考》一文可知,墓主夏侯玫的曾祖父为夏侯逸,祖父夏侯封,父夏侯审,弟夏侯孜,舅李绛。夏侯玫为夏侯审之女基本可确定。由志还知,夏侯审籍贯谯郡(现安徽亳州谯城区),父亲和祖父均为唐朝基层官员,出身不算显赫。
由夏侯玫墓志可知,夏侯审与夏侯孜为父子关系。夏侯孜,宝历二年(826)进士,唐宣宗时期宰相。夏侯审去世时,他还没有成年。有传世诗一首《享太庙乐章》,被全唐诗收入。父子二人各有一首诗在《全唐诗》中汇合。
又知夏侯玫为李绛甥,则夏侯审妻当为李绛姊妹,出自赵郡。李绛(764—830),中晚唐之交一代名臣,宰相。可惜,妻弟和幼子夏侯孜显赫时,夏侯审已去世多年。
根据傅璇琮、储仲君、陶敏和黄清发等诸位学者的考据,重新梳理出夏侯审的生平如下:
夏侯审(?—800?),唐代诗人,“大历十才子”之一。祖籍谯郡(现安徽亳州谯城区)。祖父夏侯逸,沁州司马。父夏侯封,相州临河县主簿。妻赵郡李氏(唐宰相李绛姊)。有五女及五子(汶、敏、敬、孜、敖)。子夏侯孜曾任唐宣宗宰相。夏侯审于大历六年(771)之前入某使府参军,大历后期曾任宁国县丞。建中元年(780)制科及第后即释褐校书郎,又为参军,仕终侍御史。约卒于贞元十六年(800),葬于河南府偃师县亳邑乡邙山之南先祖墓地。诗作颇丰,可惜都已散佚,仅存一首《咏被中绣鞋》,被《全唐诗》收入。
说书
夏侯审的《香闺韵事》同《新室志》一样,皆为清人方绚抄本(图1)。历代正史经籍艺文志均未收录此书。前文“说人”部分涉及夏侯审的古籍资料都没有提及该书。抄本作者方绚也没写按语交待出处,所以,本书原稿出处不明。作者夏侯审开篇自称“性好绮罗业”,从首饰到鞋履皆好,本书是他“遍考两汉六朝缠巾履舄”后写下的以妇女足饰为主题的杂抄。
诗人们写给夏侯审的赠诗中有戏谑他体态之词,但没有透露他对妇人服饰有所偏好。倒是夏侯审那首唯一的传世诗《咏被中绣鞋》与《香闺韵事》的足饰主题契合上了。诗曰:

图1 [清]方绚抄本夏侯审《香闺韵事》首页
云里蟾钩落凤窝,玉郎沉醉也摩挲。陈王当日风流减,只向波间见袜罗。(清彭定求编《全唐诗》卷二九五)

图2 《香闺韵事》书影
首页标题“香闺韵事”四字下面的藏书章字样为“安阳三怡堂珍藏”(图1)。清代至民国时期,河南安阳地区跟三怡堂有关联的人,是一位叫作张凤台的民国官员。张凤台(1857—1925),字鸣岐,河南安阳人。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进士,民国时期任河南省省长、中州大学教授等职时创立河南通志局,自任河南道馆总裁,致力修志。又设立官书局,搜集宋、元、明、清四代河南人士所撰写的作品,选出经典,编纂为一部丛书出版。共十七种一百七十五卷,名曰《三怡堂丛书》,由河南官书局刊刻发行。三怡堂即是张凤台的书房雅号。上述资料如若可靠,则史籍中毫无线索的抄本作者方绚当与河南有些关联。方绚抄本《香闺韵事》很可能被“性嗜古籍”的张凤台收藏过。
《香闺韵事》(图2)的图文主要描述了唐代华夏各地产生的缠足现象与特点。那么,唐代真有如此普遍的缠足现象吗?想厘清这个问题,就不得不涉及缠足起源的考据。
关于缠足起源,宋代张邦基,明代杨慎,清代赵翼、胡应麟、余怀,现代著名文学家鲁迅等古今多位学者都有过详略不一的考据。现代学者高洪兴和张若华对缠足的考证尤为详尽。高洪兴在其著作《缠足史》中认为缠足产生于北宋,张若华则于《三寸金莲一千年》一书中写道缠足的产生要早于南北朝。北宋以前的鞋履实物寥寥,图画和塑像等文物显示女性人物足饰是小脚弓鞋的特征也不显著。两位现代学者所依靠的那些零散文本记载都差不多,可考据出来的结论却相差了几个朝代。可见,文字构建的历史不仅有真伪之分,还有个人解读的差异。
鲁迅则从古代学者考据缠足起源的结论中,看到了感情成分的存在。他在一篇杂文《由中国女人的脚,推定中国人之非中庸,又由此推定孔夫子有胃病》中写道:“从明朝到清朝的带些考据气息的著作中,往往有一篇关于这事起源的迟早的文章。……总而言之,是可以分为两大派的,一派说起源早,一派说起源迟。说早的一派,看他的语气,是赞成缠足的,事情愈古愈好,所以他一定要考出连孟子的母亲,也是小脚妇人的证据来。说迟的一派却相反,他不大恭维缠足,据说,至早,亦不过起于宋朝的末年。”(《鲁迅全集·南腔北调集》)
鲁迅所言有一定的道理,但这种非黑即白的判断,未免过于武断。前文提到过那些古代学者在考据缠足时,都算得上比较严谨,但考据的结果,指向哪个朝代的都有,也都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即便是现在,大家都认定缠足是一种陋俗。
唐人夏侯审的《香闺韵事》算是一个直接写出唐代普遍存在缠足现象的孤证,为辨此书内容真伪,也为了探寻缠足初始的奥秘,我们有必要重温一遍古人留下的与缠足有关的零碎记录和那些确凿可信的出土文物。

图3 《香闺韵事》之鞋底

图4 《香闺韵事》之《品足》书影
说图
上面左图绘有四个细长葫芦状和芦笋状的鞋底样式(图3),一看便知是小脚弓鞋的鞋底。《香闺韵事》在《纤足》文字部分还比较了河北、江南及长安三个地区妇女缠足形状的特点:
大约燕赵最纤弱,背正直。着履如笋苞。江南曲□□,长安昂首而总使趾比拳。曲有各种手法,皆不著名。
在《品足》部分(图4),《香闺韵事》不但详尽地比较太行山左右、黄河东西、长江南北等地缠足形状的异同,而且还很具体地写出当朝郭公婢女的金莲弓鞋只有一寸九(相当于现在的一寸七二),并以这个令人叹为观止的、似乎很具真实性的例子来作为这段文字的结束:
山右者最小长可三寸许,山左稍阔,长如之江□。河东背平,河西背屈。长阔如山右。江南偃曲,江□□□。……推江北而如弓,次之如笋,又次之如菱芡。……本朝郭公女婢红绡履寸九分,强盖历古未有。
这种遍布华夏大地的缠足现象,让人很诧异,因为唐代的文献记载、绘画塑像和出土实物并没有支持此说的证据存在。
缠足是指古代妇女用布包裹双脚,使其纤小的一种方式。可分缠瘦直、缠翘趾和缠弓弯等几种方式。缠足的初级阶段应当只是用布缠紧双足使之显纤瘦细小而已,中期则是用长布条向上裹翘大脚趾,并残忍地向下窝折后四脚趾,后期竟然发展到更加惨烈的折弯脚面骨的弓足缠法。
缠瘦直是缠弓足的萌芽阶段,因程度不够极致,所以鞋型和足型变化不大。早期传世和出土的鞋袜实物又太少,即便有实物,也不易区分天足和缠瘦直。古籍虽有零星的束足记载,也不十分确切,以至于现在一说缠足就是缠弓足之意。
笔者所说的初、中、后期三种缠法只是一种大致的分类,中国妇女缠足史贯穿整个封建社会的后半程,持续了近千年。总体来讲,几种缠足方式是呈直线递进的。但是,如若聚焦在某一个时代,这三种缠法中的一两种可能与天足同时存在。而且,缠足方法的手工操作过程也会千差万别,所以,因区域、时代、民族和阶层的不同,缠足会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存在。
为了阻止脚部骨骼生长,女孩需从四五岁起就开始缠足。幼女缠足数日,双足定型后,需穿着吻合缠足脚型的鞋,此鞋即是弓鞋,俗称小脚鞋,雅称金莲。

图5 《香闺韵事》书影
从此,女性的双足终生被长长的裹脚布和弓鞋所束缚,不见天日。即便是睡觉也不能解开,因裹布在脚上多层缠绕,不够美观,还要再套上睡鞋才行。为保持完美的弓足形状,许多妇女终其一生都要忍受裹脚布的束缚。这种残酷的习俗是中国封建社会所特有的一项发明(图5)。
任何一种风俗的盛行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总是要有生根发芽、破土而出的过程。关于中国缠足这个种子是何时撒到土壤里,起源在哪里,至今人们对此还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夏商周至宋代,几乎每个朝代都有一两个缠足起源典故。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起源说,主要是人们全都依赖于史料文献中的零星记载,并以自己的主观意识去解读这些似是而非的文字。
下文将按时间顺序,以“夏商周的传说”“战国秦汉的‘利屣’‘跕躧’说”“南北朝的‘步步生莲’说”“唐代的咏足诗文”“五代窅娘的缠足起舞”“宋代的文本与出土实物”六个部分来梳理缠足从酝酿到产生中的一些零散证据。
1.夏商周的传说
我国古代神话传说丰富多彩,即便是缠足也不乏来自远古传说的证据,以表明它是一项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习俗。
传说大禹治水时,娶美女涂山氏为后,生子启。涂山氏是狐狸精,脚很小。因此,她就成了传说中的第一个小脚女人。此说见于姚灵犀的《采菲录·最录》。
又说商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或雉精变的,唯独她的一双脚没有变过来,生怕被别人看见,于是,她就用布帛把脚包起来。由于妲己很受商纣王的宠爱,宫女妃嫔们便纷纷学她,也把脚裹起来,继而传至民间。明人王三聘(1501—1577)所作的类书《古今事物考·缠足》中就载有缠足起源于妲己一说:“商妲己,狐精也,亦曰雉精,犹未变足,以帛裹之,宫中皆效焉。”与王三聘同时代的明代学者杨慎(1488—1559)在《丹铅余录》中说道:“或谓起于妲己,乃瞽史以欺闾巷者,士大夫或信以为真,亦可笑哉。”
传说西施也是缠足小脚。清代清凉道人的《听雨轩笔记》和民国姚灵犀编的《采菲录续编》皆载江苏吴县灵岩山西施洞前的一块石头上,有一对深约寸许的女子履印,长仅三寸,前尖后圆,据说是西施的足迹。还有人认为响屐廊是西施缠足的另一证据。春秋时期,吴王夫差为聆听西施木屐发出的声音而专门修建了响屐廊,有人认定西施只能是缠足小脚,屐声才会细碎动听。《采菲新编·莲鞋记》言:“盖足必纤小,而后屐声细碎,行之廊中,或可动听。”

图6 《香闺韵事》之鞋抽图
以上这些源于夏商和春秋吴国之说只是民间传说,含有较多的演绎和附会成分,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的凭证。
但是,这些传说的主人公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她们都是中国历史上最具魅力、受宠于最高统治者的女子,她们的魅惑形象都被加上了小脚的标志,恐怕缠足的起因与扮靓和取悦男性有很大的关系,而与守节和女德无关。
2.战国秦汉的“利屣”“跕躧”说
因《史记》《汉书》等正史记载赵国的舞伎擅于“蹑利屣”起舞,于是,有些明清的文人认为战国时已有缠足。
战国时期,赵国南部的邯郸与郑、卫之地相邻,风俗接近,女子多以歌舞谋生,有“赵女郑姬”“邯郸躧步”之说,此风尚一直沿袭至秦汉期间。秦灭六国后,赵、郑等国的歌舞被引入秦宫。“郑卫之女”和“佳冶窈窕赵女”大量“充于后宫”,“立于侧也”。西汉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很生动地描写了赵、郑两地的歌舞伎们弹弦鸣瑟、舞姿翩然的歌舞情形:
(赵)中山地薄人众……女子则鼓鸣瑟,跕屣,游媚贵富,入后宫,遍诸侯。……今夫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
东汉班固《汉书·地理志》因袭《史记》,亦云:“赵中山地薄人众……女子弹弦跕躧,游媚富贵,遍诸侯之后宫。”
文中的“跕屣”“蹑利屣”和“跕躧”,是指赵地邯郸城的女子擅长穿着“利屣”跳舞,亦称“邯郸躧步”。唐代颜师古注:“如淳曰:‘跕音蹀足之蹀,躧音屣。’臣瓒曰:‘蹑跟为跕,拄指为躧。’师古曰:‘跕音它,颊反,躧字与屣同。屣谓小履之无跟者也,跕谓轻蹑之也。’”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二·足部》云:“(躧)舞履也。从足,丽声。”段玉裁注:“按舞不纳履,故凡不着跟、曳之而行曰躧履。”
《辞源》缩印本解释“跕”为:拖着鞋走路。《汉语大词典简编》“跕屣”条也解释为“拖着鞋子,足尖轻轻着地而行”。
按颜师古等人所注,“利屣”是一种无跟尖头小舞鞋。跳这种舞时,需踮起足部,以脚尖着地,拖着无跟尖头舞鞋,轻移款步,舒展长袖。
一到文字释义,就会有不同的理解,穿这种“利屣”跳舞时,到底是靠前脚掌支撑还是脚趾尖支撑呢?现代学者孙继民和杨善群都认为“跕屣”和“跕躧”是类似芭蕾舞那样以足尖着地而跳的一种舞步(见孙继民《邯郸简史》和杨善群的《谈燕赵的歌舞艺术》一文)。
“邯郸躧步”后来成为赵国邯郸艺伎的特色标志。西晋左思的《魏都赋》云:“易阳壮容,卫之稚质。邯郸躧步,赵之鸣瑟。”南朝梁江淹《丽色赋》则说:“女乃耀邯郸之躧步,媚北里之鸣瑟。”南朝齐陆厥《邯郸行》亦有:“赵女擫鸣琴,邯郸纷躧步。长袖曳三街,兼金轻一顾。”只可惜没有舞谱和舞姿图像传世,后人只能凭空想象“邯郸躧步”之曼妙。
因为利屣是一种鞋首尖锐的小舞鞋,而小脚弓鞋也是尖头,所以,有些明清文人据此认为战国时已有缠足。明人张含(字禺山,1479—1565)为杨慎好友,杨慎在《谭苑醍醐》卷三《弓足》中说道:“张禺山云:‘《史记》云临淄女子弹弦躧屣,又云揺修袖蹑利履,意古已有之。’”清赵翼在《陔余丛考》卷三十一中说:“《史记》云‘临淄女子弹弦屣足’,又云‘揄修袖,蹑利屣’,利屣者,以首之尖锐言之也,则缠足之事,战国已有之。”清高士奇《天禄志余》亦云:“《史记》云‘临淄女子弹弦跕躧’,又云‘赵女郑姬揄修袂,蹑利屣’,利者,以其首之尖锐而言疑古时舞人已有缠足者。”
穿尖头鞋就一定要缠足吗?恐怕是因为这些明清文人生活在缠足时代,见过的尖头鞋实物只有缠足弓鞋一种,才会做出如此的主观臆断。
鲁迅则顺着“蹑利屣”这段掌故,推理出缠足从起源至兴盛的整个过程,显示其敏锐的洞察力:
汉朝就确已有一种“利屣”,头是尖尖的,平常大约未必穿罢,舞的时候,却非此不可。……所以倡伎就大抵穿着“利屣”,穿得久了,也免不了要“趾敛”的。然而伎女的装束,是闺秀们的大成至圣先师,这在现在还是如此,常穿利屣,即等于现在之穿高跟皮鞋,可以俨然居炎汉“摩登女郎”之列,于是乎虽是名门淑女,脚尖也就不免尖了起来。先是倡伎尖,后是摩登女郎尖,再后是大家闺秀尖,最后才是“小家碧玉”一齐尖。待到这些“碧玉”们成了祖母时,就入于利屣制度统一脚坛的时代了。(鲁迅《由中国女人的脚,推定中国人之非中庸,又由此推定孔夫子有胃病》)

图7 《香闺韵事》书影
对于缠足风俗何时兴起,鲁迅也没有十足的把握。但单凭这后半段文字,他已将旧时女子服饰的源流,看得很是通透。
无论如何,仅凭“跕屣”“蹑利屣”和“跕躧”这些有限的文字,来确定“蹑利屣”的赵国舞伎已经缠足,证据还不够充分。即便那时是缠足起舞,也是一种为了稳定足部的舞蹈装束,与后世从四五岁就缠出固定脚型的残酷习俗,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3.南北朝的“步步生莲”说
正史载有南北朝的“步步生莲花”典故,也被一些人认为是金莲弓鞋的起源。清代学者钱泳在《履园丛话》中列举缠足起源说时写道:“或言起于东昏侯,使潘妃以帛缠足,金莲帖地谓之步步生莲花。”
南北朝时期,中国正处于南北分裂的混乱时期,汉民族王朝被赶到南方,在建业(南京)建都。南北朝总计一百六十年的历史,共更换五十多位皇帝,其中大半被废立或被弑杀。因帝位朝不保夕,南朝皇帝中荒淫暴虐者居多。齐废帝萧宝卷就是一位穷奢极欲的皇帝。这位未及弱冠之年的昏君治国无道,却在享乐上花样百出。唐人李延寿的《南史》记载萧宝卷为宠妃潘玉儿(潘玉奴)盖起神仙、永寿、玉寿三座宫殿,并派人把许多寺庙的金玉、宝珥都剥离下来,用来装饰潘妃的宫殿。他还让工匠把金箔剪刻成莲花贴在地上,令潘玉奴踩着莲花,轻移款步,裙角和玉足掠过的地面,好似一朵朵金莲花盛开,故称“步步生莲花”。
庄严寺有玉九子铃,外国寺佛面有光相,禅灵寺塔诸宝珥,皆剥取以施潘妃殿饰。……又凿金为莲华以帖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华也。”(唐李延寿《南史》卷五《齐本纪下·齐废帝东昏侯》)
平定过叛乱的功臣萧懿被萧宝卷不计后果地毒杀后,其弟萧衍被逼反叛,发兵进攻建康。最终萧宝卷被内应大臣所杀,时年十九岁。死后被上位的萧衍贬封东昏侯。潘妃则自尽而亡。
唐代诗人李商隐于大中十一年(857)游历昔日的六朝之都建业时,有感而作《齐宫词》,慨叹南齐亡国之君的荒淫无能:
永寿兵来夜不扃,金莲无复印中庭。梁台歌管三更罢,犹自风摇九子铃。
五代词人毛熙震《临江仙》词云:
南齐天子宠婵娟,六宫罗绮三千。潘妃娇艳独芳妍。椒房兰洞,云雨降神仙。 纵态迷欢心不足,风流可惜当年。纤腰婉约步金莲。妖君倾国,犹自至今传。
唐五代诗人们笔下的“金莲”还不是后世所指的缠足小脚,而是指“步步生莲花”这个典故。原本《南史》也未写出潘妃是着鞋还是赤脚,更没有显示她是缠足小脚,把“步步生莲”一说当成缠足兴起着实勉强。宋代张邦基等学者,在考据缠足源头时,也都强调了这一点。张邦基在《墨庄漫录》中写道:“《南史》:齐东昏侯为潘贵妃凿金为莲花以帖地,令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华’,然亦不言其弓小也。”清余怀《妇人鞋袜考》云:“东氏潘妃,作金莲花贴地,令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金莲花’,非谓足为金莲也。”
“步步生莲”载于唐初李延寿编撰的《南史·齐本纪下》,传播颇为广泛。理智清醒者,把它当作东昏侯骄奢亡国的一个标志;追求享乐的统治者,把它当成一个想要超越的奢华目标;整日琢磨靓衣新妆的妃嫔和歌女舞伎们,则会把它当成一个想要实践的足饰创意。

图8 《香闺韵事》之屩图
于是,“步步生莲”典故在我国缠足史上,刻下了比萧宝卷金箔莲花还要深刻的历史印记。“金莲”一词后来被引申为形容美女足部和步态之美等义,至缠足时代又成了缠足小脚和缠足弓鞋的雅称,一直沿用至今。
4.唐代的咏足诗文
有两段关于杨贵妃锦鞋和锦袜的文字经常被人们引用来说明唐代已有缠足,元伊世珍在《琅嬛记》卷中引姚
《尺牍》云:
马嵬老媪拾得太真(杨贵妃)袜以致富。其女名玉飞,得雀头履一只。真珠饰口,以薄檀为苴,长仅三寸,玉飞奉为异宝,不轻示人。则缠足必在贵妃之先。足下所记女子缠足起于李后主窅娘,新月状,似未深考矣。
北宋阮阅《诗话总龟》言唐玄宗自蜀归,因思念杨贵妃而作《妃子所遗罗袜铭》:
罗袜罗袜,香尘生不绝;细细圆圆,地下得琼钩;窄窄弓弓,手中弄初月。又如脱履露纤圆,恰似同衾见时节。方知清梦事非虚,暗引相思几时歇。
对于以上两段诗文,高洪兴在《缠足史》中认为,元伊世珍的《琅嬛记》“采集各书而成,真伪相杂,语多不经”,北宋阮阅《诗话总龟》所载内容“也不可靠”。
清人钱泳在《履园丛话》中写道最早记载贵妃锦袜的唐代文本《大唐新语》和《国史补》都只说马嵬老媪收得杨贵妃锦靿一只,并未言及锦袜的大小:
即《大唐新语》并《国史补》亦只云,马嵬店媪收得杨妃锦靿一只,并不言足之大小也。
笔者在唐人刘肃的《大唐新语》中没有找到关于杨贵妃锦袜的记载,唐人李肇的《国史补》确实有载,亦如钱泳所言,没提锦袜的大小,更没有“三寸雀头履”一说:
玄宗幸蜀,至马嵬驿,命高力士缢贵妃于佛堂前梨树下。马嵬店媪收得锦袎一只。相传过客每一借玩,必须百钱,前后获利极多,媪因至富。
钱泳对唐代可靠文本的重视态度是值得称道的。对于历史事件的记录,作者时代距离所写时代越远,文字的可信度越低。
被《全唐诗》记录在册的唐代诗人有两千多位,诗歌四万多首,其中没有一首直白描述女子缠足的诗歌,仅有几首颇具争议、疑似缠足的诗歌。例如,白居易诗《上阳白发人》:“小头鞋履窄衣裳,青黛点眉眉细长。外人不见见应笑,天宝末年时世妆。”诗中的“小头鞋履”被一些缠足年代的人士“以今论古”地认为是缠足弓鞋。“小头鞋履”这种尖头鞋和春秋战国时的“利屣”都不一定必须是缠足弓鞋,天足也可以穿尖头鞋,只不过鞋尖的部分是空的。
杜牧和韩偓诗中描写女子足部纤小的量词也成为了唐代缠足的佐证。杜牧(803—852)《咏袜》诗云:“钿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五陵年少欺他醉,笑把花前出画裙。”(《全唐诗》卷五二四)韩偓(约842—923)的七言诗《屐子》:“六寸肤圆光
,白罗绣屧红托里。南朝天子欠风流,却重金莲轻绿齿。”(韩偓《香奁集》)杜牧诗中的“钿尺裁量减四分”和韩偓诗中的“六寸”应当都是约数,诗人惯常使用诗赋文学的夸张描写手法,夸张有夸大和缩小两种。两位诗人主要是想赞美女子足部纤小可爱,所以会尽量把尺寸往小了来说。六寸至七寸长的美足,因为纤小,看起来也就只有六寸的样子。唐尺的一尺平均长30厘米,七寸合21厘米,娇小女子的天足也就21~22厘米。再说许多诗人歌咏赞美的妓女,通常是刚出道的十几岁少女,骨骼还都没完全长开。杜牧所写《张好好诗》中的主角张好好是一位江西名妓,她与杜牧相识时,年仅十三岁,这还是虚岁,实际上未满十三岁,手足自然秀气灵巧。韩偓《屐子》诗中的“六寸肤圆光
,白罗绣屧红托里”是描述女子娇小光滑的素足,穿着一双红色漆底、白罗绣花为面的木屐,诗中完全没有缠足的意思。
宋人张邦基《墨庄漫录》卷八言:
古乐府《玉台新咏》,皆六朝词人纤艳之言,类多体状美人容色之姝丽,又言妆饰之华,眉目、唇口、腰肢、手指之类,无一言称缠足者。如唐之杜牧、李白、李商隐之辈,作诗多言闺帏之事,亦无及之者。惟韩偓《香奁集》有咏屧子诗云:“六寸肤圆光
。”唐尺短,以今校之,亦自小也,而不言其弓。
张邦基认为六寸是实写,脚虽小但没说弓足。似乎他判断缠足是以小而弓弯为标准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他就直接省略了缠瘦直和缠翘趾两个阶段,这位北宋末年的文人,大概也因资料匮乏而没有厘清缠足发展初期的脉络走向。
持唐朝为缠足起源说的人们,对于唐诗中的动词“裹”和“束”字非常敏感,紧紧咬住不放,当成铁一般的证据。其实,仔细品味一下,也都经不起推敲。
有人认为杜牧《咏袜》中的“纤纤玉笋裹轻云”中的“纤纤玉笋”是指缠足小脚,“裹”字即表示缠足,“轻云”为袜子。这在逻辑上有些说不通,“轻云”是轻薄飘忽的,肯定不是层层勒粽子似的裹脚布带,这里指袜子是准确的。此句反过来读即是“轻云裹玉笋”,丝帛软袜包裹玉足的意思,如果是缠足小脚,层层叠叠的裹脚布在本句中安放哪里?本诗主题是咏袜,肯定不是咏裹脚布。因为这个“裹”字就认定是裹小脚,错也。所以也有人认为此句中“玉笋”是指纤细好看的脚趾和纤足,尔后到了全民缠足的年代,自然就是指缠足小脚了。“玉笋”和“春笋”常被古人用来形容纤细的手指和脚趾。如南唐李后主词中写有“斜托香腮春笋嫩”,句中的“春笋”就是形容手指光滑而纤细。
温庭筠在《锦鞋赋》中写道:“阑里花春,云边月新。耀粲织女之束足,嬿婉嫦娥之结璘。……若乃金莲东昏之潘妃,宝屧临川之江姬。”(《全唐文》卷七百八十六)此句“耀粲织女之束足”的“束”字被很多人认定为唐代女子缠足的又一例证。细观诗文,织女与嫦娥、“束足”与“结璘”相互对仗,作者是运用了牛郎织女鹊桥相会与嫦娥奔月的两大著名典故。那么“织女束足”就是被王母娘娘禁足,不得与牛郎相见的意思,与缠足没什么关系。
夏侯审《咏被中绣鞋》诗云:“云里蟾钩落凤窝,玉郎沉醉也摩挲。”蟾钩是新月的意思,有人据此认为蟾钩就是指小脚弓鞋。其实不止弓鞋似新月,翘尖凤头鞋也像蟾钩新月,还有鞋头弯钩很翘的绣鞋,近世少数民族还保存有这种勾头绣花鞋的款式。更何况缠足伊始,也不可能有直接弯折脚面骨的弓弯小脚或弓鞋。
以上这几首被人们从唐诗里千挑万选出来的疑似表现缠足的诗句,都禁不起推敲,尚不能作为唐代已存在缠足的证据。
唐杜佑《通典》述唐玄宗开元年间,内外命妇拜谒新册封皇后前,要于西阶下专设的“脱舄席”,先脱下舄履,才可上堂。拜贺皇后时还要行跪拜礼。脱舄和跪拜礼可以说明盛唐时期的贵族女子还没有缠足。杨贵妃的“三寸雀头履”恐怕也是后人附会的。唐杜佑《通典》载:
皇后受册:……又设命妇等脱舄席于西阶前近西、东向。……为首者脱舄,升,进当御座前,北面跪奏:某妃妾姓等言,伏唯殿下坤象配天,地昭厚载,凡厥兆庶,不胜庆跃。(唐杜佑《通典》卷一百二十五《礼八十五·开元礼纂类二十·嘉礼四》)

图9 《香闺韵事》之凤头鞋
开元和天宝年间的贵族女性还流行穿男子衣衫和鞋履。正史和杂史中多有记载,如《新唐书·车服志》载中宗时,后宫戴胡帽,穿丈夫衣靴。《唐六典·内官宫官内侍省·尚服》注,谓皇后太子妃青袜,舄加金饰。开元时或着丈夫衣靴。《大唐新语》则说:“天宝中,士流之妻,或衣丈夫服,靴衫鞭帽,内外一贯矣。”
男女鞋码本身就有大小肥瘦之分,无论女性缠瘦直、缠翘趾还是缠弓弯,穿进男人靴子里,恐怕都不会服帖的。
另外,从唐代图画、雕塑及出土鞋履实物来看,也没有十分清晰的证据显示唐代女性已有缠足。也不能说没有个别的缠足现象,但至少没有普遍性的缠足。
5.五代
娘的缠足起舞
元末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卷十引用《道山新闻》说南唐后主李煜(937—978)喜好乐舞,命人专门打造一座六尺高的金莲花舞台,让擅长舞蹈的宫女窅娘将双足用布帛紧裹成新月状,立于莲花台上作舞。于是宫人纷纷仿效她,缠足也由此传至民间:
惟《道山新闻》云:“李后主宫嫔窅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璎珞,莲中作品色瑞莲。令窅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诗曰:‘莲中花更好,云里月长新。’因窅娘作也,由是人皆效之,以纤弓为妙。以此知札脚自五代以来方为之。”
《道山新闻》见载于《宋史·艺文志》小说类,作者不详,原书现不存。仅以一篇笔记小说就将窅娘舞蹈定为缠足起源的源头,证据还不够充足。
假设南唐后宫真有过窅娘莲台缠足起舞的话,据文字所言,她应当只是用布帛将脚趾、足部和脚踝,紧紧裹成一个整体,以稳定踝关节;然后像跳芭蕾那样用足尖着地,翩翩起舞,脚型从侧面看起来,宛如一轮弯弯的月牙。那么,窅娘的缠足是一种为应付排练和演出的短期行为,与后世为显足小而终身缠足是否有嬗变关系,不好妄下结论。因为宋初有近一百年的缠足资料空白期,在没有发现更多的资料之前,还不能认定窅娘缠足起舞就是我国女性“三寸金莲”的起源。
《道山新闻》言“由是人皆效之,以纤弓为妙”似乎也不太可信,从南唐李后主传世的三十几首词中,不乏描述美女宫娥的柔靡绮丽之词,却没有一首是描写美人缠足步态的。当然,他的诗词确实也佚失了很多。可是有一首传世《菩萨蛮》,可作为南唐宫中没有流行缠足的佐证,这首词写于北宋乾德二年(964)前后,词云:“刬袜步香阶,手提金缕鞋。”(李煜《菩萨蛮·花明月暗笼轻雾》)李煜生动写出了自己与小周后瞒着皇后偷偷幽会的情景,小周后为了不惊动众人,脱下金丝鞋,拎在手中,脚上只穿着袜子,悄无声息地走上香阶。可见,乾德二年(964)时的小周后是不缠足的。

图10 《香闺韵事》之秀容履式
6.宋代的文本与出土实物
至北宋,有关缠足的资料渐渐丰沛起来。
北宋张邦基(生卒年不详)在《墨庄漫录》卷八中说道:“妇人之缠足,起于近世,前世书传皆无所自。”张邦基是位博识的考据家,他的这段文字是已知文献中最早对于缠足起源的考据,也是最早提出“缠足”一词的记载。从《墨庄漫录》中流露出他的生活轨迹来看,可知他于宋徽宗宣和年间(1119—1125)到宋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在世,相当于生活在南北宋之交。根据这个时间推算,他所说的“妇人之缠足,起于近世”中的近世应是指北宋的某个时候。他的这句话,后来被许多学者引用,用来说明缠足不会早于北宋。
元末陶宗仪在《辍耕录》卷十中所言与张邦基的说法较吻合:“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有关缠足的可信文载,最早也只见于熙宁(1068—1077)时期。
北宋英宗熙宁四年(1071)至七年(1074),苏轼在杭州任通判,有首咏缠足的词《菩萨蛮》作于此时:
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 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苏轼词集》卷三《菩萨蛮·涂香莫惜莲承步》)
大文豪苏轼开启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第一词。这首词的内容,很明确地描写了官妓穿上宫样小脚鞋的体态。此后,黄庭坚等诗人也有关于弓鞋和缠足的描写。
宋黄庭坚的《满庭芳》词云:“直待朱幡去后,从伊便、窄袜弓鞋。”(《黄庭坚词集·满庭芳·初绾云鬟》)
秦观《浣溪沙》词云:“脚上鞋儿四寸罗,唇边朱粉一樱多。”(《秦观词集》卷中《浣溪沙·脚上鞋儿四寸罗》)
北宋末赵令畤的《浣溪沙》词云:“稳小弓鞋三寸罗……掌中回旋小婆娑。”(唐圭璋编《全宋词》卷二 赵令畤《浣溪沙·稳小弓鞋三寸罗》)
南宋王之望《好事近》诗云:“弓靴三寸坐中倾,惊叹小如许。子建向来能赋,过凌波仙浦。”(唐圭璋编《全宋词》卷一百二十七王之望《好事近》)
四寸和三寸的弓鞋,即使夸张地缩小了一寸,也不是天足的尺寸。缠足诗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缠足诗的出现说明宋代的确已出现缠足习俗。
不过,让人诧异的是,北宋建国(960)到熙宁元年(1068)共计一百多年的时间,没有一丝一缕关于缠足的信息,然后这个习俗就横空出世了,留下一个起源不明的千古谜团。
宋代的缠足与我们现在所说的三寸金莲还是有所区别的。据《宋史·五行志》载:“理宗朝,宫妃……束足纤直,名‘快上马’。”南宋理宗朝宫人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当时称为“快上马”。宋室南迁之时,缠足风俗由北方传至南方,到南宋时妇女缠足虽比较多见,但并不普及,主要限于上层社会。南宋贵族妇女的缠足鞋实物在考古中有不少的发现:
浙江兰溪密山南麓南宋初年墓出土一双缠足女鞋,长17厘米(约五寸),宽5.8厘米。
1975年福建浮仓山北坡发掘了南宋淳祐三年(1243)贵族少妇黄昇的墓穴,出土了六双罗面缠足小脚鞋,现收藏于福建博物院。六双鞋形制相同,鞋底前尖后圆,鞋头尖锐上翘。鞋长13.3~14厘米,宽4.5~5厘米,算是四寸金莲鞋。

图11 《香闺韵事》之履式
江西德安南宋咸淳十年(1274)周氏墓出土的七双黄褐色素罗鞋,鞋底也是前尖后圆,鞋头上翘,鞋长18~22厘米,宽5~6厘米。
这些出土缠足鞋都是软底翘尖鞋,没有后世的弓弯和高木底,比后世的三寸金莲要大。穿着者前后脚掌受力较平均,足底平坦,足背低平。黄昇和周氏的裹足方式,也与明清时期不同,她们的大脚趾不是朝前或向下的,而是被裹得高翘起来,正好可以塞进上翘的鞋头里,这大概是南宋某个时期的缠足时尚。
那么,与她们同时期的理宗朝“快上马”缠足法是否也是指这种缠翘趾呢?还是仅裹瘦直呢?另外,北宋词人所说的弓鞋是指黄昇和周氏的平底翘尖鞋吗?还是另有弓弯的款式?
许多疑团尚未解开,留待日后资料充足再解。
以上列举了种种关于缠足起源的说法,宋代以前的证据都难以确认为缠足的起源,只能作为我们认识缠足史的参考。华夏幅员辽阔,民族众多,风俗各异,不能排除某区域妇女或独立个体有过缠足的习惯,但若它没有与后世的三寸金莲形成嬗变关系,就不能成为缠足的起源。
由缠瘦直到弓足,由塑形到畸形折骨,中间一定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脚越裹越紧,弓鞋越来越小,脚越小越美丽。对于女性小脚的审美程度最后竟超过了面容,成为一名女子最主要的美丽特征,不得不说这项奇俗既是一种残忍的塑形术,也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以史为鉴,相信所有人在梳理缠足历史的过程中,都会有所触动。
参考书目:
[1]傅璇琮.唐才子传校笺:第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9.
[2]傅璇琮.唐才子传校笺:第五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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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新定时服式》[宋]
说人
方绚抄本节选《熙宁新定时服式》题为章惇作,而《宋史·志第一百五十七·艺文三》载:“章惇《熙宁新定孝赠式》十五卷,又《熙宁新定节式》二卷,《熙宁新定时服式》六卷,《熙宁新定皇亲禄令》十卷,《司农寺敕》一卷,《式》一卷,《熙宁将官敕》一卷。”二者相吻合,可知作者为章惇无疑。
章惇(1035—1105),北宋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文学家、书法家。字子厚,号大涤翁。
章惇出生时,族父章得象(北宋仁宗朝宰相)“奇其风骨,以为必贵”。惇字读音为敦,本义亦通作敦,有敦厚、笃实、谨慎、尊重等义。然而,章惇本人性格极其张扬、直率、狂傲不羁。仕途历英宗、神宗、哲宗和徽宗数朝,几次大起大落。这一切都与“惇”字的本义相去甚远。但他执宰七年,权显一时,倒是应验了出生时族父章得象的预言,也算达到人生的一种圆满。
北宋中后期新旧党争激烈,双方轮流主政。官员们如坐过山车般在仕途上起落,几乎没有平顺亨通的名臣重宦,章惇也不例外。作为王安石变法集团的核心人物,其政治生涯几乎贯穿了新旧党争的主要历程。虽然章惇执政时清除旧党决绝铁血,但他对外族进犯,从不委曲求全,抗倭勇猛凶悍。章惇对赏识他的王安石尊重,对信任他的神宗和哲宗忠心。
元脱脱《宋史》卷四七一、宋王称《东都事略·列传七十八》、宋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下)》卷一八均载其传。
惇豪隽,博学善文。进士登名,耻出侄衡下,委敕而出。再举甲科,调商洛令。(元脱脱《宋史·章惇传》)
景祐二年(1035),章惇出生于浦城(今福建南平市浦城县)的一个官宦世家。其父章俞,徙居苏州,官至职方郎中。因子显赫,累官银青光禄大夫。
嘉祐二年(1057),他与族侄章衡同时进士及第。章衡中状元,章惇耻于位列族侄名下,公然违抗皇命,“委敕而出”。此举成为他人生的第一个污点,“士论忿其不恭”。
嘉祐四年(1059)再考,举进士甲科第五名,开封府试第一名。他这才受敕出仕,初任商洛(今陕西省商洛市附近)县令。治平元年(1064)迁秦州(今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雄武军节度推官。
嘉祐七年(1062),时任商洛县令的章惇与担任凤翔府节度判官的苏轼,因同试永兴军进士,于长安见面相识。二人一见如故,“相得欢甚”。苏轼视章惇为旷世奇人,极尽褒扬之词。而年轻气盛的章惇也毫不含糊,跟苏轼交好后,确实做出了一些“奇伟”之事。
章惇和苏轼因差试官开院,同途小饮山寺。忽然听说山上来了老虎,两人借着酒劲,骑马去看虎。“去虎数十步外,马惊不敢前”,苏轼吓得掉转马头就往回跑。章惇则独自扬鞭策马向前奔去,口中喊着:“我自有道理。”随后,他不知从哪里找来个铜锣,就地抓起一块石头,把锣敲得当当响,“虎即惊窜”。章惇回到山寺里,对惊魂未定的苏轼说:“子定不如我。”
治平元年(1064)正月,二人同游南山,至仙游潭。这里山高水清,“下临绝壁万仞”,地势险要,潭上只有一块窄木做桥,通向对岸的峭壁。章惇请苏轼踩木过潭,在绝壁上写字。苏轼不敢过。于是章惇随身携带好笔墨等物,稳步走过独木桥,将长绳拴于树上,提起衣服,顺绳而下,来到一块光滑的峭壁附近,以漆墨濡笔大书石壁,曰:“章惇、苏轼来游。”原路返回后,神色轻松如初。苏轼拍着他的背,半开玩笑地说道:“君他日必能杀人。”章惇不解,问为什么。苏轼说:“能自判命者,能杀人也。”章惇听后大笑。
这段文字对展现章惇的性格和日后的执政作风非常有意义。苏轼虽不如章惇胆量大,但却是最懂他的人。
可惜的是,这两位有着莫逆之交的翩翩才子,不止在追大虫和过独木桥时各自走向了相反的方向,日后两人选择的政治阵营也是互不相容的新旧两党,不仅分道扬镳,而且还渐行渐远。苏轼那句“能自判命者,能杀人也”,也一语成谶。
治平三年(1066),参知政事欧阳修赏识章惇,推荐其试馆职,章惇虽考试合格,却因“委敕而出”的不恭品行遭到一些官员的攻击,未入馆职,改任常州武进县(今江苏常州武进区)知县。第二年又因同样原因,入馆职未果,欧阳修便举荐其为著作佐郎。随后,章又遇到第二位恩人。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为变法筹备班底,急需一批锐意改革的年轻人。张郇和李承之向王推荐章惇。王安石对章的风评素有耳闻,很有疑虑地说道:“闻惇大无行。”李承之则极力劝说王要见一见章惇,认为要用章的才干,而不是品行。于是王、章会面,“惇素辩,又善迎合”,一番深谈下来,王不但疑虑消除,而且还十分欣赏章的才华,大有相见恨晚之意。遂任命章惇为编修三司条例官、集贤殿校理等职,参与制定新法。《熙宁新定时服式》应该是此时所作。
熙宁三年(1070)五月,制置三司条例司撤销,章惇改任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兼详定编修三司令式,及诸司库务岁计条例,参与制定财政机构的法规。
在熙宁五年(1072)至熙宁七年(1074)三年间,章惇历湖北、湖南察访使,经略南北江;采取恩威并用的手段,成功统一此地区的割据势力,使南北江诸蛮相继纳土,接受宋廷管辖,为国家开拓了疆土。诸蛮上缴租赋,增加朝廷的财政收入。他还帮助溪峒建筑城池,设立州县等统一规划,也缓解了少数民族与周边汉族的摩擦,有利于国家安定。
元丰八年(1085)三月宋神宗病故。神宗年仅九岁的六子赵煦(宋哲宗)继位,宣仁皇太后高氏和神宗母后向氏共同垂帘听政,章惇因拥立宋哲宗有功,改知枢密院事。两太后在神宗时期就极力反对变法,遂起用司马光为相。
司马光执政后,熙宁新法基本被罢黜。至元祐元年(1086)正月,只有青苗、免役、将兵之法尚存。在新党整体不占上风的情况下,章惇一直坚持自己的主张,他上疏千言,逐条分析免役和差役二法的利弊,针锋相对地驳斥司马光。
元祐八年(1093)九月,宣仁太后去世,十七岁的宋哲宗亲政。从没受过太后和元祐旧党重视的小皇帝赵煦,终于等到亲政,他随即诏改次年为绍圣元年(1094),明示要继承父皇神宗的改革事业。同时罢免高太后任命的宰相吕大防、范纯仁,起用章惇为相。此后,章惇独相直至哲宗去世。
在他主持下,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保甲等法,总为一书,定名为《常平、免役敕令》,颁行全国,熙宁新法基本全部恢复。
元符三年(1100)正月,年仅二十五岁的宋哲宗英年早逝,无子。向太后召宰执于福宁殿,议立皇位继承人。申王和简王的亲生母亲都在世,向太后为维护自己的地位,提出要立丧母的端王赵佶。章惇坚决反对,他直言不讳地说:“端王轻佻,不可以君天下!”
哲宗元符三年,春正月,帝崩……太后曰:“申王有目疾,不可。于次则端王佶立。”惇曰:“端王轻佻,不可以君天下。”言未毕,曾布叱之曰:“章惇未尝与臣商议,如皇太后圣谕极当。”蔡卞、许将相继曰:“合依圣旨。”太后又曰:“先帝尝言端王有福寿,且仁孝。”于是惇默然。(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建中初政》
徽宗即位后,章惇依例晋升为特进,封申国公。同年九月,徽宗就将反对他当皇帝的章惇罢相,改任越州(今浙江绍兴)知州,途中再被贬为武昌军节度副使,于潭州(今湖南长沙)安置。此后几年官职数度迁徙。崇宁四年(1105)十一月去世,享年七十一岁。葬于长兴(今浙江长兴九龙山)。章惇墓现属长兴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说书
元脱脱《宋史·志第一百五十七·艺文三》载有章惇主修的七部法典篇名:
章惇:《熙宁新定孝赠式》十五卷,又《熙宁新定节式》二卷、《熙宁新定时服式》六卷、《熙宁新定皇亲䘵令》十卷、《司农寺敕》一卷、《式》一卷、《熙宁将官敕》一卷。
因诸多因素,这几部文献多已不存。唯《熙宁新定时服式》仅存下饰部分,得益于历代保存者对古籍的珍视以及抄本作者方绚对妇人足饰的热衷。
方绚在首页按语(图1)开篇点题道:“此宋神宗朝所定服制也。”首先确定此法令最初的制定时间和内容,为宋神宗熙宁时期所制定的服装制度。其次,说明了文本的出处,“余亦从章道□先生借观顾”。很巧,章道□与章惇同姓,那他是否为章惇后裔呢?近代章惇后裔主要居住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章家坝和雁荡村一带。经查《长兴章氏族谱》,湖州长兴章氏家族的清代后裔中,并没有“道”字辈。
北宋熙宁时期正是王安石变法如火如荼的阶段,新法一部部相继出台。章惇名下,包括《熙宁新定时服式》在内的有四部令式,都特别在标题中强调了“新定”。
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就任参知政事的同时,即创建了这个变法的决策机构,职能为:筹划国家经济,“议变旧法”,制定并颁布新法以达到“通天下之利”的目的。其权力凌驾于三司之上,中书及门下皆不得过问,由王安石和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主持。

图1 《熙宁新定时服式》按语页
《熙宁新定时服式》中的“时服”在古文中也称“时衣”。
“时”为形声字,古文写作“旹”。许慎《说文解字·日部》曰:“时,四时也。从日,寺声。”从日与时间有关,本义为:季节、季度、时令、时节等。刘熙《释名》云:“四时,四方各一时,时,期也。”《左传·桓公六年》载:“谓其三时不害。”注:“三时,春夏秋也。”“时”字还有多种引申义,例如,“时”字也有当时的、当前的、时下的等意思。《三国志·诸葛亮传》云:“每自比于管仲、乐毅,时人莫之许也。”此句里的“时”字即是当时的意思。又如,《庄子·内篇·逍遥游》云:“时雨降矣。”这个“时”字又是合时宜的、适时的意思。再如,唐韩愈《师说》云:“不拘于时,学于余。”这里的“时”字已经有时尚、时俗的意思了。
“服”字的本义是服从和服务,后来因与礼仪之远近相关而引申为衣裳。那么时服的本义即指“时令服装”。无论庶民百姓还是达官显贵都要按季节和气温的变化来增减衣裳,调换其薄厚。可以说时令服装自人类穿着衣服起就一直存在。而“时服”这个词语最早出现于周代的文献中。
因为“时”字的引申义和朝代的不同,“时服”在时令服装本义的基础上,又延展出一些特指的含义,这些意思较接近,也略有差异,需留意区分。
1.五时服、五时衣
周代至魏晋时期,天子和百官的迎时气的祭服和朝服,须按春、夏、季夏、秋、冬五个时令(或四季),穿着五种(或四种)不同颜色的服装。左丘明《国语·楚语下》云:“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三国时吴国韦昭注:“时服,四时服色所宜也。”
这种跟牲器并列的“时服”即指周代天子、诸侯和百官的祭服。《吕氏春秋·十二纪》和《礼记·檀弓下》均记载战国时期受五行思想的影响,春季祭祀“衣青衣”,孟夏、仲夏“衣赤衣”,季夏“衣黄衣”,秋季“衣白衣”,冬季“衣黑衣”。
这种五色时服也称“五时服”“五时衣”“五色衣”“五时朝服”“四时朝服”等。汉晋和南朝宋时一直沿用“五时服”作为朝服,南齐时期“五时朝服”才退出了历史舞台。
自唐代起,四时服或五时衣,不再特指五色祭服或五色朝服,而是指适合四季或五季穿着的服装。例如,《新唐书·姚宋列传》记载姚崇交代身后事时,要求薄葬:“吾亡,敛以常服,四时衣各一称。性不喜冠衣,毋以入墓。紫衣玉带,足便于体。”文中的“四时衣”显然不是指四色祭服或四色朝服,而是指四季服装。
清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五时衣》载:“今江南人,嫁娶新妇,必有五时衣。”这里的“五时衣”是指清代江南地区仍沿袭古时“五时令”一说,婚嫁新妇要备足五季的新婚服装。
2.日常服装
《礼记·檀弓下》记载,吴国延陵季子到齐国聘问,跟随他的长子死去,准备于齐地下葬。孔子认为延陵季子是吴国最懂礼的人,于是他前去观察季子为儿子办的葬礼。此时的敛衣只是穿的日常的衣服。
孔子曰:“延陵季子,吴之习于礼者也。”往而观其葬焉,其坎深不至于泉,其敛以时服。(《礼记·檀弓下》)
郑玄注:“以时行之服,不改制节。”这里的“时服”是指当时通行的常规款式的日常服装。
3.流行的、时兴的服装
唐大和二年(828)的春天,元稹自越州寄当地特产素色提花绫给刚升迁为国子司业的张籍,以示祝贺。张籍收到礼物后,随即酬诗一首道谢。即《酬浙东元尚书见寄绫素》:“越地缯纱纹样新,远封来寄学曹人。便令裁制为时服,顿觉光荣上病身。”(《全唐诗·张籍第七十九》)
又有魏晋陆机《招隐》诗:“芳兰振蕙叶,玉泉涌微澜。嘉卉献时服,灵术进朝飡。”(明朝张溥《汉魏六朝百三家集·陆平原二集》)
“嘉卉献时服”的意思是说当季的奇花异草献上美丽的外衣。这两首诗中的“时服”也有应季时令衣的意思,但更多地指服装的时尚与华美。
4.符合时令的、应季的服装
明杨慎《大中丞百川张公招饮静居寺十四韵》诗云:“好音流
睆,时服改纤纩。”(明杨慎《升庵集·五言古诗》)纤纩是指絮衣服里面的新丝绵。这里的“时服”特指应季的服装。
5.古代朝廷按春冬时令颁赐给官吏的服装
每年五月初五的端午时分,临近盛夏,以及十月初一即将进入深秋的时节,服装都需要换季。唐宋朝廷对文武官员赏赐四季服装,作为对官员俸禄的额外补充,并有了时服的概念。春发春夏二季,秋发秋冬二季。唐朝有时在端午还对部分官员加赐织绣有“艾虎五毒”纹样的端午衣,附带若干器物礼品,作为特别福利。唐岑参在《和刑部成员外秋夜寓直寄台省知己》诗中曰:“时衣天子赐,厨膳大官调。”(《全唐诗》卷二〇一)
对于那些出远途公差的官员,朝廷也会以加赐他们时服来鼓励。《唐六典·户部尚书》“金部郎中员外郎”条载:
凡遣使覆囚,则给以时服一具,随四时而与之。若诸使经二季不还,则给以时服一副,每岁再给而止。(诸□人出使覆囚者,并典各给时服一具,春、夏遣者给春衣,秋、冬去者给冬衣。……其寻常出使过二季不还者,当处酌量,并典各给时服一副。去本任五百里内充使者,不在给限。)
唐朝经常要派遣官员巡视地方,体察民情与吏治,受理囚犯之冤屈。按规定,这些专员要加赐一套时令公服,春、夏出使的,发春装一套;秋、冬出使的,发冬装一套。如果出使时间超过两季,再加发下一季的时服一副。下文具体解释了一“具”和一“副”的差别,另外又详列出时令服的种类:
凡时服称一具者,全给之;一副者,减给之。(一具者,春、秋给袍一、绢汗衫一、头巾一,白练裤一、绢裈一、靴一量并毡;夏则以衫代袍,以单裤代夹裤,余依春、秋;冬则袍加绵一十两,袄子八两,裤六两。一副者,除袄子、汗衫、裈、头巾、靴,余同上。)(唐李林甫《唐六典·户部尚书》)
“具”同俱,为完全的意思。一具就是完整的一套。反之,缺件的套服都称为一副。按文中所说,袍和白练裤组成的两件套服称为一副。
头巾即幞头,靴即唐代官吏通常所穿的毡里乌皮靴。白练裤为白色熟绢(经过捣练的绢)做的无裆套裤。裈为有裆裤,原长度及膝,后有长至脚者,一般作为内裤来穿。汉史游《急就篇》唐颜师古注:“合裆谓之裈,最亲身者。”
《唐六典》这段文字,也让我们看到时服的本义即时令服装的具体体现。因时令不同,发放的时服也有所不同。
春、秋服为:袍、绢制汗衫、幞头,白色熟绢夹裤、绢内裤各一件,毡里皮靴一双。此六事为完整的“一具”春秋时服。这也是一身典型的唐朝官吏装束。
夏服即以衫代袍,白练夹裤改为单裤。冬服则把袍改为絮上丝绵的夹袍,裤也改为丝绵夹裤,另增加一件丝绵袄子。袍、裤、袄的丝绵重量各有标准。
据《宋史·舆服志》记载北宋初期建隆年间(960—963),每年端午、初冬赐时令服逐渐成为了一项正式制度,对象也从主要官员扩大到各级文武百官:
时服,宋初因五代旧制,每岁诸臣皆赐时服,然止赐将相、学士、禁军大校。建隆三年,太祖谓侍臣曰:“百官不赐,甚无谓也。”乃遍赐之。岁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将校皆给焉。
《宋史·舆服志》的“时服”部分则详细记载了加赠织锦袍的情况。
建隆三年(962)十月,宋廷赐冬服时,对近臣和军校加赐锦衬袍,根据官级各有纹样等差,近臣有天下乐晕锦、簇四盘雕细锦等共计五等,军校赐给“翠毛、宜男、云雁细锦……”,共计七等。
是岁十月,近臣、军校增给锦衬袍,中书门下、枢密、宣徽院、节度使及侍卫步军都虞候以上,皇亲大将军以上,天下乐晕锦;三司使、学士、中丞、内客省使、驸马、留后、观察使,皇亲将军、诸司使、厢主以上,簇四盘雕细锦;三司副使、宫观判官,黄师子大锦;防御团练使、刺史、皇亲诸司副使,翠毛细锦;权中丞、知开封府、银台司、审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检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统军、金吾大将军,红锦。
诸班及诸军将校,亦赐窄锦袍。有翠毛、宜男、云雁细锦,师子、练鹊、宝照大锦,宝照中锦,凡七等。
以上这些得到加赠锦衬袍的文武官员,还依惯例发给时服五事:公服、锦宽袍、绫汗衫、裤和勒帛。
应给锦袍者,皆五事:公服、锦宽袍、绫汗衫、裤、勒帛;丞郎、给舍、大卿监以上不给锦袍者,加以黄绫绣袍肚。
随级别降低,时服的件数也在依次递减。
大将军、少卿监、郎中以上,枢密诸房副承旨以上,诸司使,皇亲承制、崇班,皆四事(无锦袍)。
将军至副率、知杂御史至大理正、入内都知、内侍都知、皇亲殿直以上,皆三事(无裤)。
通事舍人、承制、崇班、入内押班、内侍副都知押班、内常侍、六尚奉御以下,京官充馆阁、宗正寺、刑法官者,皆二事(无勒帛,内职汗衫以绫,文臣以绢)。
阁门祗候、内供奉官至殿直,京官编修、校勘,止给公服。
宋太祖建隆(960—963)时期的赐时服活动,不止每年端午和初冬两次,皇帝的生日诞圣节亦赐时令服。
端午,亦给。应给锦袍者,汗衫以黄縠,别加绣抱肚、小扇。诞圣节所给,如时服。
宋太宗和宋真宗时期,犀带、鱼袋、暖靴、绢帛布匹,都在赐发之列。
雍熙元年,两省五品以上,御史台、尚书省四品以上,各赐袭衣、犀带、鱼袋。
雍熙四年,令节度使给皂地金线盘云凤鹿胎旋襕,侍卫步军都虞候以上给皂地金线盘花鸳鸯。亲王、宰相、使相生日,并赐衣五事,锦彩百匹……
景德元年,始诏河北、河东、陕西三路转运使、副,并给方胜练鹊锦。校猎从官兼赐紫罗锦、旋襕、暖靴。
雍熙元年……观察使为都部署、副都部署赴本任、知州,赐窄衣三事,金束带,鞍勒马。……(防御团练使、刺史)为知州、都监,赐窄衣三事,绢三十匹。
清徐松辑录的《宋会要辑稿》亦有详载:
凡五月五日赐服,二府宰相至同签书枢密院事……驸马都尉:五事,润罗公服、红罗绣抱肚、黄縠汗衫、熟线绫夹裤、小绫勒帛。
由此可知,《唐六典》和《宋史·舆服志》里的“时服”都是指唐宋朝廷按春、冬时令赐予诸臣的服饰和布料。
通过对“时服”记载的梳理,可以了解到“时服”这个词语在时令服装的本义基础上,又在各个朝代延伸出一些有微妙变化的含义。
另一个容易出现误读问题的就是“式”字。《熙宁新定时服式》中的“式”不能简单理解为服装款式、式样等,这个“式”与《熙宁新定节式》和《熙宁新定孝赠式》中的“式”同义,是一种起始于秦代的法律形式,在唐、宋法律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元、明、清时期已不再为主要法律形式。
章惇主持编订的七部法典,有两部“敕”、一部“令”和四部“式”:“凡文法之名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唐李林甫《唐六典·尚书刑部》)
宋代初期沿袭了唐代的“律令格式”法律体系:
律,“以正刑定罪”,是关于定罪断刑的刑事法律规范。
令,“以设范立制”,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令。
格,则来自皇帝的敕令汇编,“以禁违正邪”,用来修正和补充律、令、式等常法。皇帝常以“敕”权断一些重大案件,一部分制敕经过整理和修订后,会成为正式的法规“格”,故又称为敕格。及至北宋前期,格的作用完全被编敕所取代,成为国家常法,其效力大于律。从中可看到中国封建社会的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点。
式,“以轨物程事”,为百官有司“所常守之法也”。“式”是为实施“令”而制定的具体细则,故《熙宁新定时服式》如果产生在唐朝,那就是为某个《服装令》所做的详细说明细则。而在熙宁时期,此“式”很有可能就是一个单行式,是专门制定的服装制度,并没有从属于哪个《服装令》。
现存《熙宁新定时服式》抄本虽是残本,但它让今人看到仅存的宋代熙宁时期特有的单行“式”这样一种法典形式,就可称得上弥足珍贵。
抄本作者方绚在首页开篇点题道:“此宋神宗朝所定服制也。”而且《熙宁新定时服式》共有六卷,只是大部分已散佚,抄本内容又涉及宫人、军妻和民妇,据此可推测出《熙宁新定时服式》的内容大致是宋朝于熙宁时期颁布的针对各阶层人士穿着时令服装的细则规范。
说图
《熙宁新定时服式》抄本仅有十页,其中两页为方绚按语,八页为原文内容。原文四页是鞋履图样,分别为:《民妇履式》(图2)、《军妻履式》(图3)、《宫人履式一》、《宫人履式二》。余下四页均为上述鞋履的部件图样:《军妻曳式及带式》《民妇曳式》《宫人穗式及曳式》《宫人綦式》。
四种履式涉及了军妻、民妇和宫人这三个阶层的女性。
从图中可看到,民妇履式和军妻履式在形制上有较大区别。鞋底:一薄,一厚。鞋曳:一圆,一方。鞋头:一圆翘,一扁尖。花色:一绣花,一素色。军妻履式的粗笨圆头再加上厚鞋底显得结实耐用,适合军妻随营迁徙的奔波生活,另外也从侧面说明了军妻的脚在熙宁时期肯定没有缠足,甚至连缠瘦直都没有。

图2 《熙宁新定时服式·民妇履式》

图3 《熙宁新定时服式·军妻履式》
宋代女子穿的鞋除了圆头和平头外,还有尖头、翘头和凤头等。按制鞋材料可分:草鞋、布鞋、锦鞋和缎鞋等。布鞋和锦缎鞋,通常会绣上花鸟图案。
北宋初期的女鞋颜色大概还受唐代的影响,流行过一阵子红色。北宋王诜的《绣栊晓镜图》中两位成年女子都着红色翘尖小履,北宋末苏汉臣的《妆靓仕女图》及宋代佚名《搜山图》中的女子所着之鞋也都为红色。
南宋出土的女鞋实物颜色已趋向柔和的间色—鹅黄、黄褐、褐色等,如,浙江兰溪南宋墓出土的黄缎面凤头翘尖鞋,江西德安南宋新太平州(今安徽当涂)通判吴畴之妻周氏墓出土的七双黄褐色素罗小脚弓鞋,福州新安南宋贵族少妇黄昇墓葬出土的六双弓鞋,均以褐色绞花罗做面。这些贵妇的鞋色趋向柔和的色调,应与南宋整体文化氛围的素雅、内敛有关。
自熙宁时期始,缠足风渐渐兴起。北宋东京汴梁闺阁中曾出现一种名为“错到底”的小脚鞋,鞋底呈窄三角形,前后用两色布合成。宋陆游《老学庵记》载:“宣和末,妇人鞋底尖,以二色合成,名‘错到底’……皆服妖也。”
宋南迁后,此鞋被视为不祥之物,穿着渐渐减少。但南宋的缠足之风却愈加盛行。江西德安南宋周氏墓出土的七双黄褐色素罗弓鞋,鞋底也是前尖后圆,鞋头上翘,有丝线做的蝴蝶结装饰,后系带,有方形鞋曳,鞋口均卷边,有明显的手纳针迹。
黄昇墓葬出土的六双弓鞋,现收藏于福建博物院。它们比较典型地代表了南宋贵族阶层小脚弓鞋的形制。六双鞋形制相同,以褐色三经绞花罗做面,粗麻布做的鞋底,前尖后圆。鞋头尖锐上翘,缀有挽成蝴蝶结的细丝绳。其中两双鞋的缘口是以金色梅花丝绦沿边,显得精致华美。另外四双均为素色。鞋后帮有带,用以固定脚踝。鞋长13~14厘米,算是四寸小脚金莲鞋。
故宫博物院藏南宋杂剧人物图《打花鼓》中,左边艺人穿浅绿鞋,右边艺人着红色履。而且画中的女子双足皆纤小,鞋尖均上翘,她们的鞋制与黄昇墓和周氏墓出土的翘尖弓鞋非常相似。
不缠足的妇女大多是底层劳动人民,俗称“粗脚”“大脚”。她们所穿的鞋子,一般为圆头或平头,就像军妻和民妇的款型,鞋面也会绣有各种花鸟图案。在南方的劳动妇女,多数都穿蒲草编的草鞋,凉快又便于劳作。
元代延祐四年(1317),赵孟頫在燕京以五十金购得北宋王居正的《纺车图》(故宫博物院收藏),并题诗云:“田家苦作余,轧轧操车鸣。母子勤纺织,不羡罗绮荣。”《纺车图》中位于左端手拉着线团的老妪,脚上穿着一双青绿色翘尖圆头鞋;右边手摇纺车的中年妇女,脚着深青色圆头鞋。这两双鞋与《熙宁新定时服式》的“军妻之履”非常近似,一看这朴素粗放的款式,便知是普通民妇所穿的粗布鞋履,而且两位都没有缠足。
《熙宁新定时服式》的八页图中,只有《宫人履式一》(图4)的文字附注较详:
式高二寸,底高五分;带长三(寸);其履曳如其高;穗长四寸而分披之,结高二分;穗共重二钱。
此页不仅标注鞋高二寸,鞋底厚五分,鞋带长三寸,鞋曳(鞋提)如鞋高,另外还把装饰穗的长度、整体重量及穗结的高度都标示出来。从穗子的重量和悬垂度来看,应是纱支很细的丝线。这个丝穗在宫人鞋履中充当着很重要的角色,因为它要衬托一个彰显等级的饰物—珠子。
如此图文并茂,让人一目了然,可称得上是“式”的标准模本,符合宋神宗给“式”下的定义:“设于此而使彼效之曰式。”
《宫人履式一》所绘的穗结居前鞋口正中,鞋前脸是否有鞋梁,还不能断定。鞋梁即鞋帮在前脸的缝合处,以丝绦或皮革所缘的滚边。而《宫人履式二》(图5)则比较直观地绘出穗结、襻纽都在前中线鞋梁上。“式二”比“式一”多一个襻纽,或许还多一个鞋梁。其余部分均与《宫人履式一》相同。两式都有綦(鞋带)和桃型鞋曳。

图4 宫人履式一

图5 宫人履式二
两种形制略不同的鞋款是否有等级之分不详,为哪种宫人所着亦不详。应当还不是弓鞋。北宋熙宁时期,宫中可能刚出现缠瘦直的苗头,笔者于图说《宋人遗祻杂抄》中已详列出苏轼等北宋文人的诗词为证。那么北宋后宫的缠足应先在养尊处优的后妃和需要特殊旋转舞艺的宫伎中兴起,为帝后嫔妃服务的宫女们不会被允许缠足,否则会影响她们的服务质量。

图6 宫人綦式

图7 宫人穗式及曳式
据《万历野获编》记载,明朝时,从民间招选来做宫人的女子如果缠足,会被强制“解去足纨”,换上宫样鞋,以便于她们快速地在宫中行走。
向闻今禁掖中,凡被选之女,一登籍入内即解去足纨,别作宫样,盖取便御前奔趋,无颠蹶之患,全与民间初制不侔(谋)。予向寓京师,隆冬遇扫雪军士从内出,拾得宫婢敝履相示。始信其说不诬。(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三《妇女·妇人弓足》)
另有两页描绘的是《宫人綦式》(图6)与《宫人穗式及曳式》(图7)的具体形制。綦就是鞋带。鞋曳也叫鞋提等,作提鞋之用,《香闺韵事》图说部分曾详解之。鞋梁和鞋沿的结合部位镶有丝穗,穗结中央缀有一枚珠子。穗结绘画得精细立体,这个造型精美的六耳绳结与盘长结相似,很有皇家风范。此图注文:“宫人穗许照品级衔珠。”却没有更详细的文字来说明应遵循怎样的等级标准来配珠饰,语气中有依惯例的意思。方绚亦云:“宫人履穗,许照品级衔珠,亦勿详其衔珠何□?”
仅标注宫人鞋履,过于宽泛。宫人在宋代也称宫女、殿内人、宫婢等,但宫人这一称呼的使用范围更广。后宫内除去皇后和有名号的妃嫔外,那些掌管和处理各项事务,为宫廷生活服务的女子,都属于宫人范畴。从乳母阶层的国夫人、女官到普通宫女之间有着正一品到九品及无品秩的若干等级划分。
宋仁宗时,后宫人数已涨到二三千人;徽宗让位给钦宗后,宋钦宗曾一次放出六千宫女。在如此庞大的后宫队伍和细化的等级与职别中,为建立秩序、方便管理,宫人服装和鞋履肯定有明显的等第和职别之分,可让帝后妃嫔一眼便知其职别身份,并可约束宫人的行为举止。
从宋代传世艺术作品中,可看到的宫女服饰形制有以下几种:
1.圆领窄袖袍衫配百褶裳裙
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宋仁宗皇后像》是一件难得的珍品,皇后和宫女的服饰都画得非常写实和精细,逼真得可以完全复制出实物。头戴花钗礼冠、身着青色袆衣的皇后装束基本与宋代《舆服志》的记载吻合,那么宫女的服饰也应当比较真实。画中左侧宫女手持巾带,右侧手托盂盘。两位宫女服饰相同,均头戴垂角幞头,上面簪满宋代盛行的五色帛花(亦称“一年景”),外穿皂色圆领窄袖袍衫,上有规则织绣纹样,腰系红色镶金革带,下着朱色百褶裳裙,足穿白底黄色翘头履。因皇后穿的是册礼和朝谒的袆衣,为最高级别礼服,所以两位侍女同样也穿着符合她们身份的盛装礼服,以示隆重。

图8 [南宋]佚名《歌乐图卷》局部
2.褙子
现存于上海博物馆的南宋佚名《歌乐图卷》(图8)描绘了九位宫廷歌乐女伎身着统一的红色窄袖长褙子,在庭苑中排练的情景。这种直领对襟、腋下开气的褙子兴起于北宋,盛行于南宋,是男女皆穿的一种常用服饰。山西太原晋祠圣母殿的北宋侍女像中,也有中年侍女穿着红色长款褙子。另外,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有南宋刘宗古的扇面国画《瑶台步月图》和南宋陈清波的绢本团扇画《瑶台步月图》,两图的创作年代都是南宋,画名也相同,扇面上的主人公仕女也都穿着这种南宋典型的服装。
3.圆领窄袖侧开气衫袍配绔、靴
南宋佚名《女孝经图·后妃章》(图9)图卷,现收藏于南京博物院。图中侍候在皇后身边的三位宫女一律男装打扮,头戴黑色幞头,外衣为内侍们常穿的圆领窄袖侧开气衫袍,下着白绔和高帮皂靴,腰围黄色裹腰。这种裹腰,男子也用,繁简不一,颜色以黄为贵,时称“腰上黄”。同套画卷的《贤明章》(图10)一图中,皇后身边的宫女也做男装打扮,戴黑色幞头,着浅绿色侧开气衫袍。太原晋祠圣母殿的北宋侍女像中也有四个足蹬皂靴、男服装扮的女官形象。这说明宋朝的宫女和女官在宋代的某一时期内,着男服较为普遍。
4.交领窄袖襦衫配长裙、披帛
同样是唐邓氏《女孝经》前九章的题材,南宋马和之的《女孝经补图卷·后妃章》图中,皇后身旁的宫女装束却为宋代女性的典型服饰。图中两位宫女皆梳三鬟髻,髻上插梳,并系有红飘带,身穿交领窄袖襦衫、曳地长裙,外罩披帛,一为绿色帛,一为赤色帛。两位皆着翘头履,腰间系环佩,玉绶结环于小腹前下方,有压住裙摆的作用。同卷《邦君章》中的两位侍女形象也与《后妃章》一致。披帛,这个深受唐代女子喜爱的流行单品,或许从晚唐五代一直沿用到了北宋时期。这几位宫女的服饰与太原晋祠北宋宫女群像中的女服都可对应上。

图9 [南宋]佚名《女孝经图·后妃章》

图10 [南宋]佚名《女孝经图·贤明章》
《女孝经图》的题材是唐代的,而太原晋祠圣母殿的北宋侍女群像是为祭祀周武王王后邑姜而塑造的。两个主题都不是宋代的,作者就有任意发挥的可能,这些创作性作品理应没有宫廷收藏的帝王图写实度高。
《熙宁新定时服式》首页按语云:“熙宁初定宫人履勿用五色。”宫人履不得使用的五色应为:青、白、赤、黑、黄,而这五色却是频繁出现在后妃们礼服里的颜色。古代视此五色为正色和尊色,在宫廷服务的宫女不能与后妃和命妇们穿同色的鞋履。这就是阶层的等第之分,不仅有饰珠的等级,还要有颜色的等级。
我国古代先民们在观察日出日落、四季更迭的自然景象中,总结出青、白、赤、黑、黄为滋生天地宇宙色彩的五种基本色调。
中国自周代起,认为青、白、赤、黑、黄这五正色,不仅分别代表着东、西、南、北、中这五个方向,也对应着木、金、火、水、土这五行和春、夏、季夏、秋、冬五个时令。盛行于周代并沿袭至南北朝的五时衣是表现中国五行与五正色关系的最早文化载体,同时也是我国古代以五正色为尊色的最初表现形式之一。
具体到服装上,天子的祭祀之服,按春、夏、季夏、秋、冬五个时令,要分别穿着与时令对应的正色服装。吕不韦所撰《吕氏春秋·十二月纪》有详载。
周代天子祭祀五郊的五时衣虽按时令穿衣,却不考虑四季温差,而是穿着与自然时令相和谐的五色衣。在对大自然表示敬畏的同时,古人也在寻求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统一,认为人类社会中的一切,包括服饰都应该效法天道(自然),同时统治者也以天道为护佑和巩固自身政权的理论依据。
文献表明天子是要在整个时令里穿着与时令相对应的五时衣。尚不清楚周代的公卿大夫们与天子在郊外迎五时气和平时上朝时是否着五时衣。
西汉和东汉沿袭周代,以五色为尊,不但天子、百官五郊迎时气的礼服是五时衣,而且还把五时衣规定为朝服,将遵从古意、顺应天道自然发扬到极致。
但制度是制度,实施起来却是另一回事。至少西汉时期,百官真正穿五时衣上朝的时候,恐怕不多。《汉书·萧望之传》载西汉大臣张敞曰:“敞备皂衣二十余年,尝闻罪人赎矣,未闻盗贼起也。”颜师古注引如淳曰:“虽有五时服,至朝皆着皂衣。”张敞所处的汉宣帝时期,虽然百官都备有五时服,但朝会时,大家还都穿着黑色朝服。
汉代某时期,五时衣与绛色衣皆为朝服。祭祀五郊,只有皇帝与执事官员穿着五时衣。百官不执事者皆穿绛色常服。相关记载如:
汉制,祀事五郊。天子与执事所服各如方色,百官不执事者,自服常服以从。常服,绛衣也。(南朝梁沈约《宋书·志八·礼五》)
《太平御览·卷六九一》引汉马融《遗令》:“穿中除五时衣,但得施绛绢单衣。”
从东汉开始,每年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之前,常常要由尚书三公郎宣读五时政令,此礼一直沿承至魏、东晋、宋、北齐和唐代。《通典》载每岁读时令之礼,天子须穿着五时衣,但没提及百官。
读时令:后汉、魏、东晋、宋、北齐、大唐。后汉制,太史每岁上其年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读五时令。皇帝所服,各随五时之色。(唐杜佑《通典》卷七十《礼三十·沿革三十·嘉礼十五》)
虽然两汉使用五时衣的制度还不甚明了,但在所有有关五时令的国家礼仪活动中,天子是必须着五时衣的,足见汉时对五色的尊崇。
五时衣作为朝服有迹可循是东汉汉明帝时期。永平二年(59)汉明帝下诏,遵从周代管服制度,参酌秦法,制定冕服佩绶和朝服的服装制度。按照周代四时迎气的制度,详定天子百官以五时服为祭祀五郊之礼服和朝服。《后汉书·舆服志》记载天子常用朝服为:“通天冠……乘舆所常服。服衣,深衣制,有袍,随五时色。”诸王常用的朝服为:远游冠,穿深衣,有五时服色。百官也备有五时衣。《东汉会要·祭祀志》载:
立春之日,迎春于东郊,祭青帝勾芒。车旗服饰皆青。歌青阳。
立夏之日,迎夏于南郊,祭赤帝祝融。车旗服饰皆赤。歌朱明。
先立秋十八日(季夏之日),迎黄灵于中兆。祭黄帝后土。车旗服饰皆黄。歌朱明。
立秋之日,迎秋于西郊。祭白帝蓐收。车旗服饰皆白,歌西皓。
立冬之日,迎冬于北郊。祭黑帝玄冥,车旗服饰皆黑,歌玄冥。
《后汉书·礼仪志》详载:
立春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师百官皆衣青衣,郡国县道官下至斗食令史皆服青帻,立青幡,施土牛耕人于门外,以示兆民,至立夏。唯武官不。
立夏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赤,至季夏,衣黄。
先立秋十八日(季夏初日),郊黄帝。是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黄至立秋,迎气于黄郊,乐奏黄钟之宫,歌《帝临》,冕而执干戚,舞《云翘》《育命》,所以养时训也。
立秋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白,施皂领缘中衣,迎气于白郊。礼毕,皆衣绛至立冬。
立冬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皂,迎气于黑郊。礼毕,皆衣绛,至冬至绝事。
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择吉辰而后省事。绝事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绛,至立春。诸王时变服,执事者先后其时皆一日。
从文中可得知以下几点:永平时期遵循周制,定季夏时令为立秋前十八日;五时衣中青衣、赤衣、黄衣成为百官整个时令可穿的朝服;白衣和皂衣则在立秋、立冬当天祭祀完毕后,以绛色朝服替代,一直穿满秋冬两季。
冬至前后,天寒地冻,万物冬眠,百官也不需上朝,放寒假回家去静养生息,这也是与自然时令相和谐的一种体现。然后朝廷择吉辰复工,当日百官再换上绛色朝服直至立春之日,再换青衣。主祭官员总要提前一天换上相应颜色的衣服,并且晚一天换下。
《后汉书》这部分文字也可解释“穿中除五时衣,但得施绛绢单衣”“常服,绛衣也”这些汉代五时衣与绛衣同时作为朝服的情况,而且读过之后也比较容易读懂《宋书·礼志五》这段让人一头雾水的文字:
常服,绛衣也。魏秘书监秦静曰:“汉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俱玄冠绛衣而已。”晋名曰五时朝服,有四时朝服,又有朝服。
西晋、东晋和南朝宋时沿用五时衣作为朝服制。《宋书·礼志五》对晋宋时期的五时朝服、四时朝服及(绛)朝服制度,有进一步的说明:
朝服一具,冠帻各一,绛绯袍、皂缘中单衣领袖各一领,革带、袷裤各一,舄、袜各一量,簪导饷自副。四时朝服者,加绛绢、黄绯、青绯、皂绯袍、单衣各一领。五时朝服者,加给白绢袍单衣一领。
从文中可以看出“朝服”“四时朝服”和“五时朝服”是依次叠加的关系。一整套“绛朝服”包括:冠、帻、绛绯袍、皂缘中单衣领袖、革带、袷裤、舄、袜等。四时朝服者不但配“绛朝服”一具,还要再加配绛绢、黄绯、青绯、皂绯袍和中单衣各一领,这样又可搭配出四套礼服。五时朝服者在配有一整套绛朝服和四时朝服的基础上,再加给白绢袍和中单衣各一件的秋服一套。
晋代以金德自居,崇尚白色,故白绢秋服最为尊贵。《晋书·舆服志》载:“百官虽服五时朝服,据今止给四时朝服,阙秋服。”很明显,五时朝服者的身份应为最高。据《宋书·礼志五》记载,“五时朝服”对应的官职为:皇太子、诸王郡公及三师、三公、将军位从公者、诸大将军、司隶校尉、诸三品将军、台省长官及高级僚属、太子府长官及高级僚属等。“四时朝服”对应的官职品级略低:谒者仆射、羽林监、北军中候、殿中监、太子寺人监、黄门中郎将校尉等。“绛朝服”者的品级更低:县、乡、亭侯,护匈奴中郎将,州刺史等。
南朝刘宋建立政权以后,在服制方面多依循晋制:“其未加元服、释奠先圣、视朝、拜陵等服,及杂色纱裙、武冠素服,并沿旧不改。”(唐杜佑《通典·礼二十一·嘉六》)
南齐施行服制变革,“五时朝服”和“四时朝服”等朝服形式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南北朝以后虽然不再沿用五时衣制度,但以五正色为尊的传统早已深入人心,并一直沿袭至以后的各个朝代。
中国自周朝起就赋予色彩一定的特殊意义,把色彩分为“正色”和“间色”两个种类,所谓“间色”就是把青、白、赤、黑、黄这五种正色混合而成的色彩,如绀(红青色)、红(浅红色)、缥(淡青色)、紫、流黄(褐黄色),这些色彩是二次色,故又称“闲色”“杂色”,即闲杂之色,应当为下层百姓之用色。孔子曾说“红紫不以为亵服”,即士人不能用红色或者紫色的布做家居时的便服。
我国智慧的先民们很早就发现了色彩形成的奥秘,战国《孙子兵法·势篇》云:“色不过五,五色之变,不可胜观也。”即是说,五种正色可以调和出变化万千、数不胜数的颜色来。这与现代光学的红绿蓝三原色理论很类似。
在中国古代,服饰制度是封建礼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统治阶层和庶民百姓之间都是有着严格的等级区别的,服装不只是蔽体御寒,还被当成分辨等级的工具。各等第的服装不仅有纹样、质地、款式、配饰上的区别,色彩也是一个重要的区分等级因素。在封建统治阶层的操控下,服饰色彩始终以正色为尊,间色为卑。
《诗经·邶风·绿衣》中写道:“绿兮衣兮,绿衣黄里。心之忧矣,曷维其已!绿兮衣兮,绿衣黄裳。心之忧矣,曷维其亡!”诗中的“绿”代指妾,“黄”代指夫人,高贵的黄应当在上为衣色,低级的绿应当在下为裳色。“绿衣黄里”“绿衣黄裳”正好反过来了,意思是说夫人失位而贱妾上僭。黄贵绿贱不言而喻。
但是,由于各朝统治者的喜好不同,这些颜色的地位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作为间色的紫色本来是卑贱之色,《释名·释彩帛》曰:“紫,疵也,非正色,五色之疵瑕,以惑人者也。”但春秋时期的齐桓公“好服紫,一国尽服紫。当是时也,五素不得一紫”。
多年后,孔子推崇周礼,因周尚火德,尚赤,所以孔子认为乱穿衣的齐桓公弃赤尊紫,是礼崩乐坏的表现,遂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阳货篇》)
我国古代民间的流行服饰一直以宫廷为风尚标,而皇亲贵族为保持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极力想让服饰这个外在的个人形象符号更加名贵和耀眼,以便与低级官吏和商贾、庶民保持一个很大的距离。
纵观中国古代服装史,各朝都是对上层社会的诸侯百官,制定严格等级的服饰制度;对中下层商贾百姓颁发服装禁令,限制他们的衣色服饰等,而服色制度就是这样随着封建等级社会的逐步发展,慢慢确立起来的。
两汉时期朝服还没有服色制度,天子和百官同穿五色朝服或绛朝服,品秩要靠冠的不同来区别,冠有:通天冠、远游冠、高山冠、进贤冠等十几种。要说以颜色区分等第,主要是体现在佩绶上。
汉代官员沿袭秦制,平时在袍服外都要佩挂组绶,组和绶都是彩色丝线编成的长条形带式。汉官每人有一官印,一印必配相应级别的丝绶。官印装于右侧腰间的鞶囊中,组绶垂于腰间,故称印绶。于是丝绶的颜色就成了官员社会地位等级的鲜明标志。
两晋南北朝时期,汉胡服饰相互融合;至北齐时,胡服则成为社会上的普遍装束,大多数汉人都喜欢穿着。朱紫玄黄,各色任选,家居、朝会,甚至连谒见皇帝也不例外。《旧唐书·舆服志》载:
燕服,盖古之
服也,今亦谓之常服。江南则以巾褐裙襦,北朝则杂以戎夷之制,爰至北齐有长帽短靴,合裤袄子,朱紫玄黄,各任所好,虽谒见君上,出入省寺,若非元正大会,一切通用。
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写道:“中国衣冠,自北齐以来,乃全用胡服,窄袖绯绿,短衣,长靿靴。”
强烈的异族服色风格“朱紫”和“绯绿”影响了中原,服色选择的范围扩大,但服色制度还没有真正地确立。
公元589年隋文帝杨坚结束了华夏300多年的分裂局面,一统中华。隋朝(581—618)虽国祚短促,仅存三十八年,却开凿全长五千多里的大运河,为唐朝几百年的繁华打下了基础。同时它还在中国古代服装史上开启了帝王黄袍和服色制度的先河。
隋文帝是中国历史上首位选择穿柘黄袍上朝听政的皇帝。自此,历代帝君均沿袭隋制,定黄色为九五之尊龙袍的专用色。明末王夫之《读通鉴论》说:“开皇元年,隋主服黄,定黄为上服之尊,建为永制。”
隋代当时并没有限制官吏和百姓穿着黄色:
百官常服,同于匹庶,皆着黄袍,出入殿省,高祖朝服亦如之。唯带加十三环,以为差异。盖取于便事。(唐魏徵《隋书·礼仪志》)
大业元年(605),隋炀帝杨广即位后,为维护其封建宗法制度而下诏:“及大业元年……宪章古制,创造衣冠,自天子逮于胥皂,服章皆有等差。始令五品以上通服朱紫。”(《旧唐书·舆服志》)
大业六年(610)复诏:“从驾涉远者文武官等皆戎衣,贵贱异等,杂用五色。五品已(以)上通着紫袍;六品已(以)下,兼用绯绿。胥吏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皂,士卒以黄。”(《隋书·礼仪志》)
五品以上皆着紫色袍,六品以下着绯色与绿色袍,小吏衣青色,庶民衣白色,屠夫和商贩皆黑衣,士卒着黄衣。这样就形成了以不同服色区分身份贵贱、官位高低的等级秩序。虽然粗疏,但是服色制度已初步建立。此诏令意味着隋朝把常服纳入了舆服制度中,三种颜色的官服,以大面积色块给人视觉的冲击力非常强烈,远观即可辨认,更容易区分等级。
唐初服制沿用隋制。武德四年(621)做了进一步改动,制定了新的常服规范:
武德四年八月十六日。敕三品已(以)上,服大料紬绫及罗,其色紫,饰用玉。五品已(以)上,服小料紬绫及罗,其色朱,饰用金。六品已(以)上,服丝布杂小绫,交梭及双
,其色黄。……流外及庶人,服
绢絁布,其色通用黄白,饰用铜铁。(北宋王溥编《唐会要·舆服下》)
唐代常服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唐中后期,常服可取代朝服和公服,官员上朝和官府办公时均可穿着。
贞观四年(630)二次下诏,将原来六至九品这四品通用的黄色改为绿色和青色,这样也与流外及庶人的服色有别:
三品已(以)上服紫,五品已(以)下(上)服绯,六品、七品服绿,八品、九品服以青,带以鍮石。妇人从夫色。虽有令,仍许通着黄。(后晋刘昫《旧唐书·舆服志》)
上元元年(760)再诏,这次更加细化,每一品级都有一色:
文武三品已(以)上服紫,金玉带。四品服深绯,五品服浅绯,并金带。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鍮石带。(后晋刘昫《旧唐书·舆服志》)
至此,一套完善的唐代服色制度在隋制的基础上终于形成,颜色从高到低依次为:紫、绯、绿、青。以后的不同历史时期只是略有调整和改动。
显德六年(959),周世宗柴荣崩,七岁的周恭帝柴宗训即位,归德节度使赵匡胤掌握了军中大权。显德七年(960)正月初一,赵匡胤率诸军北上迎敌,行至陈桥驿,手下众将将事先备好的黄袍披在他的身上,叩呼万岁,拥他为帝。此典故即“陈桥兵变”,也称“黄袍加身”。“陈桥兵变”将黄袍的皇权象征意味又进一步强化。
宋仁宗赵祯时,规定一般人士衣着不许以黄袍为底或配制花样。
明代将赭黄作为御用之色,《天工开物·乃服·龙袍》记载:“凡上供龙袍……赭黄亦先染丝,工器原无殊形,但人工慎重与资本皆数十倍,以效忠敬之谊。”从故宫博物院所藏明代皇帝画像中可以看到,明代皇帝明世宗和明穆宗所穿圆领袍的颜色为赭黄色,只是深浅不一。
清朝建立后,仍崇尚汉文化,并推行华夏传统的五行与五色学说,认同黄色于五正色之中,居诸色之上,是代表中央正统权力的颜色。黄袍仍是历代清帝的御用朝服,只是衮服的色调从沿用了千年的柘黄色改为明黄色,以示区别。
1912年清朝灭亡后,皇家的御用黄色才回归民间。纵观中国服饰史中服色制度的确立,是由最初周代至汉晋时君臣同服的五时衣,慢慢演变到唐朝等级分明的服色制度,并被后世沿袭。服色正间色的尊卑观念虽然逐渐淡化,但严格的封建等级思想却留存在服色制度中。这说明封建统治者利用一切可以使用的元素符号,来划分等级,建立秩序,为巩固封建统治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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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册礼图》[宋]
说人
原作者不详。
说书
没有文献记录,无考。
说图
《宣和册礼图》的原作者佚名,抄本作者也是方绚。此书只有五页,绘有凤头鞋一式、龙凤纹样绣鞋三式、鞋带和鞋曳各一式。仅凤头鞋这页标注有书名《宣和册礼图》(图1),其他四页均无文字标注,所以无法就五页绘图详说。借此将我国鞋履的起源与古鞋名“屦”“舄”“屐”一起简要述之,以免留白。

图1 《宣和册礼图》之一
一、鞋履的起源
鞋子是何时产生的,怎样产生的,无从考证。人们推测中国最早的鞋子是用兽皮或植物纤维制成的。旧石器时代(距今约300万年—距今约1万年)初始,先民们过着茹毛饮血、兽皮御寒的简单生活。《礼记·礼运》载:“昔者……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
170万年前的元谋人遗址出土了一些具有简单砍砸、削切功能的石头工具。约70万年前的北京人遗址出土的石器工具更加精巧,功能也更细化。其中包括石锤、石锥、刮削器、砍砸器、雕刻器等,还有大量的用火遗迹,这说明那时的人们开始食用烤熟的肉类,不再茹毛饮血,也可以用石片刮削器简单地处理毛皮了。
毛皮的应用要早于棉、麻、丝这些纺织品。古人们很早就发现动物毛皮结实保温,于是便将动物皮围在腰间或披在身上,这样既可御寒,也可保护身体的重要器官。原始人从爬行发展到直立,虽然解放了双手,开阔了视野,但却加重了足部的负荷。在北方寒冷的冬季,赤脚踩在坑洼的地面上,奔跑着去捕猎,可想而知双足的痛苦。所以先民们在用兽皮围腰御寒的同时,自然也会想到用兽皮包裹双足,这样就产生了最原始的鞋。人们最初用石刀简单割取两块动物生皮,分别包裹住双足,再裁出两根长皮条,将皮子绑附在脚腕或胫部。后来又发展到在皮子上凿出一些小眼,让皮条穿过,使毛皮更服帖地缚裹住足部。这种没有裁剪、不分帮底、无需针线的原始兽皮鞋还不能称之为鞋,叫“裹足皮”更为恰当。
我国维吾尔族民间,近代仍存一种叫作“裘茹克”的鞋,即是简单裁出边缘不太规整的单底包脚皮子,上面有一些为穿绳固定之用的小眼。这种“裘茹克”应与原始的裹足皮类似。
北方以兽皮制鞋,南方则取草为履。生活在南方的先民们,因气候炎热潮湿,无需用毛皮裹脚御寒,便充分利用漫山遍野的植物叶茎和树皮为制鞋材料。蒲草、芦草、茅草、芒草、葛、棕、麻等植物都是古人常用的编草鞋材料。先民们从树皮和叶茎中剥取纤维,梳理成绺,编结为鞋。或再进一步手工搓捻茎皮纤维成草绳,最后用草麻绳编结成草鞋。河姆渡原始社会遗址中出土了带有编织纹样的陶片和陶器,说明中国人利用植物根茎叶为原料来编织容器和服饰,至今已有7000多年的历史。
从裹足皮到鞋,应当有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一枚18000年前的骨针为我们想象鞋履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这枚出土于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遗址的骨针尖端锐利,针身圆滑,一端有微小针眼。最开始固定裹足皮的线可能是植物根茎或石片切割的皮条。动物全身都是宝,聪明的古人发现动物的筋更长、更有韧性,于是便通过剥离、晾晒、捶软等一系列步骤得到了用于缝纫的动物筋线。新疆原始社会遗址上出土的动物筋线可印证其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已存在。我国鄂伦春族人至今还保留着这种古老的剥筋取线方法。毫无疑问骨针和动物筋线是为缝纫兽皮而发明的,这是我国服饰产生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随着原始人智能的不断开发和提高,他们意识到鞋底要比鞋帮磨损得快,应当选用质地更厚实的皮子作鞋底。于是,就产生了帮、底分离的鞋和简单的缝纫工艺。
1976年,在甘肃玉门市火烧沟四坝文化遗址中,出土了一个彩陶人型壶,陶像头顶中空,双臂下垂为壶耳,脚上穿着一双舒适宽大的平底翘尖靴。经专家推测,此壶为祭祀器物,距今约为4000年。
1980年,我国新疆考古队在罗布泊铁板河遗址上发现一具保存完好的干尸,这具被人们称作“楼兰美女”的女尸,头戴毡帽,足穿毛皮女靴,靴子由靴前脸、后帮和靴底三部分组成,可算得上是帮底分离的靴履。经碳14测定,楼兰女尸距今约4000年,与四坝文化遗址出土的人型壶的年代接近。
1983年,在辽宁凌源牛河梁红山文化(前3500—前3000)遗址上挖掘出一件女性人物陶塑残像,虽缺失右腿,但左脚上的平底短靿靴清晰可见。这比新疆楼兰女尸脚上的皮靴还要早上1000年。说明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即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我国已有鞋履产生。
1988年,在浙江宁波慈湖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中,又出土了两只平底木屐,经碳14测定,距今年代为5400年左右,属于良渚文化早期。江南先民们为了防雨水泥泞而发明的两只木屐,应是迄今为止我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木屐实物。
上古时期的草鞋,因难以保存,没有实物传世。
夏、商时期是我国奴隶制国家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奴隶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农业、手工业和纺织业都得到一定的发展,为服饰提供了广泛的材质。至周代,鞋履材质除了皮革、麻草纤维之外,还有丝绸、麻布、葛布等。鞋的种类日益丰富,有革鞮、皮靴、丝屦、葛屦、麻屦、草蹻、复底舄、木屐等。鞋的款式、做工和装饰已十分考究。
周代统治者为巩固以君主为核心的王权专制统治,把礼制作为治理国家和人民的规则和道德行为准则。为此,统治阶层制定出完善的典章制度,服饰等级制度也被包括其中。鞋履的式样、材质、配色、图案都根据服饰制度有着严格的规定。夏商周时期,中原出土的鞋履实物极少,但有许多关于鞋履的文字记载。
二、古代鞋名释
1.屦
屦,汉代以前对鞋子的总称。古代鞋子总称有“屦”“履”“鞋”三种。先秦时期称屦,汉魏称履,唐代以后多称鞋。
汉刘熙《释名·释衣服》云:“屦,拘也,所以拘足也。”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履部》曰:“屦,履也,从履省,娄声。”清段玉裁注:
晋蔡谟曰:“今时所谓履者,自汉以前皆名屦。《左传》:踊贵屦贱。不言履贱。《礼记》:户外有二屦。不言二履。”……按蔡说极精。《易》《诗》《三礼》《春秋传》《孟子》皆言屦,不言履。

图2 《宣和册礼图》之二
确如蔡谟所说,在记录先秦历史事件和儒家言行的文献中,“屦”字多为“鞋”义,个别为动词“穿鞋”的意思。
春秋末年鲁国史官左丘明所著的《左传》,详细叙述了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把纷繁的战争讲述得很有条理,同时对人物的刻画也很生动。文中多处出现了“屦”字。
公惧,队于车。伤足丧屦,反,诛屦于徒人费。弗得,鞭之,见血。(《左传·庄公八年》)
郤克伤于矢,流血及屦,未绝鼓音。(《左传·成公二年》)
《孔子家语》载孔子弟子高柴因“未越屦”“不履影”等循规蹈矩的举止,而被推举为礼仪楷模:“自见孔子,出入于户,未尝越屦,往来过之,足不履影……是高柴之行也。”
在周代这个“非礼勿动”的社会里,人们的言行举止,甚至穿鞋脱鞋的举动都要符合礼的要求。《礼记·曲礼上》云:
将上堂,声必扬。户外有二屦,言闻则入,言不闻则不入。……毋践屦……侍坐于长者,屦不上于堂,解屦不敢当阶。就屦,跪而举之,屏于侧。乡长者而屦,跪而迁屦,俯而纳屦。
唐以前,没有桌椅床几之类的陈设,人们都是“席地而坐”。现在所说的“筵席”,原本是指古时铺在地上的座席,通常为草席或竹席。“筵”铺在最下层,紧贴地面。“席”则铺在“筵”上,人坐于席上。“筵”的面积较大,如果穿鞋登堂入室,会踩脏人家的“筵”。所以,遵循周礼,做客和陪坐长者时,鞋履都要脱在门外。进门时,还要注意不要踩到别人的鞋。穿鞋和脱鞋的姿态也要有所避让。《礼记·曲礼》这部分有关鞋的礼仪规范,共出现八个“屦”字,六个都是鞋的意思,两个为动词“穿鞋”之意。
《礼记·檀弓下》这段有关“嗟来之食”的文字,也有“屦”字:“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仅四字“蒙袂辑屦”,就让读者看到一位落难后竭力保持尊严,以袖遮脸、脚下拖拉着残履的灾民形象。
商周时期,按照材质,春夏着葛屦、草屦,秋冬则穿皮屦,贵族也着丝屦。
葛屦是以葛制成的单底鞋,包括葛布鞋和葛草鞋。葛是蔓藤植物,茎长可达二三丈,比苎麻要长一倍,粗葛常用来编扎筐、绳、草鞋等。撕剥的纤维可织成葛布,亦称“
绤”,细者曰
,粗者曰绤。最细的葛纤维,能织出薄如蝉翼的布。商周时期庶民百姓的生活水准不高,所穿葛屦指葛茎编的草鞋为多。
《诗经·魏风·葛屦》:“纠纠葛屦,可以履霜?”意思是“纠缠交错的葛草鞋,怎么能走在冬天的寒霜上?”一句慨叹,道出底层百姓的生活辛酸。汉郑玄笺:“葛屦贱,皮屦贵,魏俗至冬犹谓葛屦可以屦霜,利其贱也。”
葛屦这类的草鞋,因原料采集方便,鞋制简单易编,成本低廉,一直是我国古代百姓的常穿之履,也是底层劳动人民的象征。宋李昉《太平御览·服章部》也有:“诗曰:‘葛屦五两,冠绥双止。’葛屦,服之贱者也。冠绥,服之尊者。笺云:‘以喻不宜同处。’”
屝屦主要是指用各种草茎编扎的草鞋。
《左传·僖公四年》云:“若出于陈、郑之间,共其资粮屝屦,其可也。”晋杜预注:“屝,草屦。”唐王睿《炙毂子录》有:“夏殷皆以草为之屩,左氏谓之菲(屝)履也。”
汉许慎《说文解字·尸部》:“屝,履属。”清段玉裁注:“履者,屦也。足所依也。云属者,屦之粗者曰屝也。”汉扬雄《方言》卷四有:“屝屦,粗屦也。徐(州)兖(州)之郊谓之屝,自关而西谓之屦。”汉刘熙《释名·释衣服》又言:“齐人谓草屦为屝。”可知,汉代以前,屝、屦和屝屦三者在不同地域,都是指草鞋一类的粗屦。
后来,人们把屝和屦做了季节性的区分。元王祯《农书·农器图谱七》言:
屦,麻履也,《传》云:“履满户外,盖古人上堂,则遗屦于外,此常屦也。”今农人春夏则屝,秋冬则屦,从省便也。
据王祯所讲,麻草编扎的凉鞋称作屝。有帮,包住脚面的麻草便履称作屦,并配图说明(图3、4)。

图3 《王桢农书·农器图谱七·屝》

图4 《王桢农书·农器图谱七·屦》
明代王圻的《三才图会》中“屝”和“屦”的配图(图5)也跟王桢《农书》近似,图中的“屝”,一看就是草凉鞋款式,有鞋鼻、鞋袢和鞋带。“屦”同样为麻草编成的便履。
有几种草屦,周代的百姓不但日常穿着,同时也用作丧履。不同品种、粗细各异的草鞋分别搭配重丧或轻丧之服。古代的丧服制度是亲者服重,疏者服轻,“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丧制,依次递减。
菅屦是用菅草编成的草鞋。菅,茅草的总称。因草纤维较粗,所以用在哀悼程度最重的“斩衰”中。凡子为父、父为长子、诸侯为天子、妻妾为夫等服丧时,应穿不缝下边的生粗麻丧服,同时足着茅草直接编成的粗陋菅屦。
《仪礼·丧服》载:“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诸侯为天子、君,父为长子,为人后者。妻为夫,妾为君……”贾公彦疏:“菅屦者谓以菅草为屦。”

图5 《三才图会·衣服三卷》屝、屦
《左传·襄公十七年》载:“齐晏桓子卒。晏婴粗缞斩,苴绖、带、杖,菅屦。”
《荀子·礼论》则言:“……衰绖、菲繐、菅屦,是吉凶忧愉之情发于衣服者也。”
菅屦作为丧履编扎时,最后要把草茎的余头向外结,不向内收净。跟不缉下边的“斩衰”粗麻丧服一样,以此表示内心哀痛至深,都无心修饰边幅。《仪礼·丧服》传云:“菅屦者,菅菲也。外纳。”
绳屦,是先将各种草麻纤维捻成绳后,再用绳子编成的草鞋。显然,绳屦比菅草粗屦更费工,也更细致。绳屦用作丧履时,也用在“斩衰”三年中,跟菅屦的使用人群有所不同。《仪礼·丧服》载:
丧服,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
诸侯为天子、君,父为长子,为人后者。妻为夫,妾为君……三年。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传曰: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其余皆众臣也。君,谓有地者也。……绳屦者,绳菲也。
服“斩衰”三年之丧,腰带为绞带,即粗麻绳绞合的带子,穿着最粗糙的菅屦。但公卿、大夫的众家臣例外,他们为其君服布带、绳屦。君是指有封地的公卿、大夫,他们的家相、谋士等都属于贵臣,其余的都是众家臣。那么室老贵臣同君的关系要比众家臣更亲近,亲者服重,所以室老贵臣应按斩衰三年的标准,为其君服绞带、菅屦。绞带比众臣的麻布带更粗,菅屦也比绳屦更粗陋。
疏屦,也称作苞屦,是一种用藨草和蒯草编制的草鞋。
藨草和蒯草都生长在水边阴湿地方,结实,有韧劲。其茎比菅屦用的茅草略细,常用来编索、织席、打草鞋和造纸。《左传·成公九年》载:“《诗》曰:‘虽有丝麻,无弃菅蒯;虽有姬姜,无弃蕉萃。凡百君子,莫不代匮。’言备之不可以已也。”可知,藨蒯跟菅草都是商周时期编扎草鞋的主要原料。
这种藨蒯草编的疏屦(苞屦)用作丧履时,比菅屦低一等,用于“齐衰”三年或“齐衰”杖期一年。子为母或继母、母为长子、夫为妻、男子为叔伯父母、已嫁女子为父母等服丧时穿疏屦。“齐衰”丧服比“斩衰”的轻一等,是用略粗的生麻做成,辑缝下边。使用的丧履为藨蒯草鞋,也比菅屦要细些。
《仪礼·丧服》载: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三年者。父卒则为母,继母如母,慈母如母,母为长子。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期者(一年)。父在为母、妻,出妻之子为母。
《礼记·曲礼下》则载:“苞屦、扱衽、厌冠,不入公门。”汉郑玄注:“此皆凶服也。苞,藨也。齐衰藨蒯之菲也。”
麻屦,麻纤维制作的布鞋或草鞋。早在6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我国已采用苎麻作纺织原料。浙江余姚河姆渡和吴兴钱山漾新石器遗址都发现过苎麻织物残片及绳子。先秦时期,除了苎麻为纺织原料外,还有大麻和苘麻。苎麻纤维细,织出的细麻布凉爽透气,受贵族喜爱。普通百姓所穿的粗麻布衣和麻屦,大多来自大麻和苘麻的茎皮纤维。
周代存世的鞋履实物,主要为楚墓出土的麻屦。湖北江陵马山一号战国楚墓出土了三双女麻屦,其中两双有丝帛围缀鞋口和鞋帮,分别为菱形织锦和土黄色绨。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编写的《江陵马山一号楚墓·随葬器物》中记载:“麻鞋,3双。仅一双保存较好。大菱形纹锦面麻鞋,前端近圆形,侧视呈缓坡状。表层用麻布,髹黑漆,里层用草编成,鞋口和鞋帮均用锦面。鞋底用麻线编结,从中间向外逐圈缠绕共二十七圈。底下有许多乳丁(钉)状线结。”另两双鞋的结构与其一致,有一双的鞋面为土黄色绨。这双保存较完好的锦面麻鞋,鞋底和麻布鞋面均涂了较厚的防水黑漆,鞋底以麻绳立面盘曲二十七圈,连缀而成,并纳有许多防滑的乳钉状麻线结。这种鞋底盘立辫麻绳的工艺一直保存到现在。可能是为了美观和舒适,鞋帮和鞋口用稀疏的针脚缝上一层菱形织锦,便于拆换。这一层缀锦使肃朴的黑漆麻屦出现了层次,也增加了女履的柔和感。这种临时性的丝锦缀面,也有可能是当时贵族敛鞋的形式。
河南光山春秋黄国墓葬出土一双麻鞋底,也是由麻线绳盘曲连缀而成,顶端尖锐。鞋底形状与马山一号锦面麻屦不太一样。沈从文在《中国古代服饰研究》中认为此鞋“前端显著尖出,与鞋帮结合时必然要翻上一部分,作勾履状”。
由此可知,周代时麻布屦至少有勾履和圆头两种款式,材料上有绳编和麻布两种,而且还有丝锦缀布面这种形式。
麻屦在周代也用作丧履。《仪礼·丧服》载:“不杖,麻屦者。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周礼规定服“齐衰”之丧,共有四种服丧时间,按关系亲疏,依次减短,分别为:“齐衰”三年、“齐衰”杖期一年、“齐衰”不杖期一年、“齐衰”三月。丧服穿的都是同一种,只是“齐衰”不杖期一年,哀悼级别比有杖期三年和一年要轻些。因丧者是隔辈的祖父母,服丧者肯定都年轻,所以不用丧杖,并把藨蒯草编的疏屦改为麻屦。
无论麻屦是麻绳草鞋还是麻布鞋,都比齐衰三年和有杖期一年所服的疏屦要细致。符合周礼丧服制度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的规则。
这里存在一个疑问,就是先秦时期葛、麻布制作的布鞋,是否包括在葛屦和麻屦中。唐宋以前,布都为葛、麻纺织而成。在先秦和两汉的文献里,把葛麻布衣服,称作“葛衣”“麻衣”和“布衣”等。
战国韩非《韩非子·外储说左第二十三》载:“孙叔敖相楚……冬羔裘,夏葛衣,面有饥色。”《韩非子·难一第三十六》又有:“桓公曰:‘吾闻布衣之士不轻爵禄。’”《诗经·曹风·蜉蝣》有:“蜉蝣掘阅,麻衣如雪。”汉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则说:“夏日葛衣,冬日鹿裘。”汉戴德《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中》云:“布衣不完,疏食不饱。”
而先秦文献中,鞋履的名称却只有“葛屦”和“麻屦”,没有“布屦”之说。
由于草屦编织起来容易上手,需求量又大,所以编屦卖屦成为许多人的谋生手段。《韩非子·说林上》载有著名典故“鲁人徙越”:
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欲徙于越。或谓之曰:“子必穷矣。”鲁人曰:“何也?”曰:“屦为履之也,而越人跣行;缟为冠之也,而越人被发。……”
是说一个善于编织草鞋的鲁国匠人,搬迁到越国,而越人习惯于赤脚走路,最后这位手艺人仅居越国三个月,便“悄怆而返”。
《春秋穀梁传》载鲁宣公弑君即位,其弟叔肸以为不义,终身不用其钱财,靠自己编屦为生,以此来抗议宣公:“公弟叔肸卒,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其贤之何也?宣弑而非之也。……织屦而食,终身不食宣公之食。”
《孟子·滕文公》提到农家学派的代表人许行主张自食其力,“贤者与民并耕而食”。他到滕国后,亲率几十名门徒,身着粗褐短衣,在江汉一代打草编屦织席为生:“许行自楚之滕……文公与之处。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
用草绳编屦时,为使鞋子坚固耐穿,会一边砸,一边勒紧,李昉的《太平御览·服章部》对“梱(捆)屦织席”中的“梱(捆)”字解释道:“梱(捆)音阃,犹叩板椓也。织履欲使坚,故叩之。卖履席以供饮食也。”
从以上文字可知,编屦织席这个手工行业,在周代还是比较普遍的。
农家学派的领头人许行主张贤者自食其力,可这种没有社会分工的乌托邦式思想并未被社会所接受。反而让善辩的孟子留下了那句深入人心的反驳之言,“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中国上古统治者按职业把百姓划分为士、农、工、商四类。初始,四个行业的等级层次并不显著,只有士阶层高些。到了战国时期,“奖耕战”“抑商贾”的局面开始形成。秦汉大一统之后,更是主张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士、农、工、商直接成为由高到低的社会层次。此后,在中国这个以农业税收为主的社会里,手工业者和商人都备受各代统治者的轻视。而编屦贩屦这个技术含量和商业利润都不高的行业,一直以来都是地位低下的象征。(https://www.daowen.com)
《庄子·列御寇》记载曹商暴富后,讥笑庄子生活清贫:“宋人有曹商者……见庄子曰:‘夫处穷闾阨巷,困窘织屦。’”
元末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一回:“玄德幼孤,事母至孝。家贫,贩屦织席为业。”家喻户晓的刘备被世人称为“鞋祖”,早年丧父的他,曾跟母亲一起编屦卖履为生。因此袁术和曹操很看不起刘备。
第二十一回:“袁术骂曰:‘织席编屦小辈,安敢轻我!’”
第七十二回:“(曹)操骂曰:‘卖履小儿,常使假子拒敌!’”
小说是反映社会现实的一面镜子,由此可知,编屦卖履行业在中国古代等级社会里处于低下地位。
丝屦,是指以丝帛为帮面或有特定丝制装饰物的鞋履。春秋战国时期,贵族也穿丝制鞋履。河南信阳长台关一号春秋晚期楚墓出土第2-02号简文中载有:“一两
(漆)缇屦、一两
(短)屦。”(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缇在古代多指丹红色丝织物。《说文·上糸部》云:“缇,帛,丹黄色。从糸,是声。”那么,“缇屦”即是丝作之屦。
虽然周代王公贵族的祭祀礼服使用丝帛,但是周代文献却很少提及丝屦。可能丝屦在当时还不太普及,抑或是周代服制比较严格,上衣下裳要与天玄地黄、乾上坤下相对应,即上贵下贱,下裳和足衣从颜色到质地都不能僭越代表天和阳乾的上衣。
“丝屦”在《礼记》中出现过两次,唐代孔颖达的解释有着另一种含义。
《礼记·少仪》记载:“国家靡敝,则车不雕几,甲不组縢,食器不刻镂,君子不履丝屦。”唐孔颖达疏:“丝屦,谓絇、
、纯之属,不以丝饰之,故云‘不履丝屦’。”这里的丝屦不是指丝绸为帮面的鞋履,而是指有丝帛(絇、
、纯)饰边的鞋履。此说有一定道理,《仪礼·士冠礼》说“夏用葛,冬皮屦”,也并没有提到丝做的鞋。
周礼以絇、
、纯三饰来区分舄屦的品级。饰物的多少、饰物的颜色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周礼·天官·屦人》载:“屦人掌王及后之服屦,为……赤
、黄
、青句。”《仪礼·士冠礼》曰:“玄端黑屦,青絇
纯,纯博寸。素积白屦,以魁柎之,缁絇
纯,纯博寸。”郑玄注:“絇之言拘也,以为行戒,状如刀衣鼻,在屦头。
,缝中
也;纯,缘也。”絇,是古代履头翘起部位的丝绦装饰物,状似刀鼻,似现在的鞋梁,上有一对小孔,从后跟牵过来的綦(鞋带)可由孔中穿过,再绕回去,系在脚上。絇有拘束穿履者谨慎之意。古时多用于成人舄履,服丧之人及未冠童子则无此饰。
,为丝线编织成的圆柱状丝绦,缀于鞋帮与鞋底相接之缝,犹如现代鞋履的嵌条。纯,是古代鞋口处的那圈缘边,今日鞋履的缘口是其遗制。絇、
、纯在鞋上做装饰时,三者皆为一色。
言
必有絇纯,言絇必有
纯,三者相将,则屦、舄皆有絇
纯矣。凡絇
纯,皆一色。(元末明初陶宗仪《南村辍耕录》)
《仪礼·士冠礼》讲到贵族青年行加冠三次的成人礼时,所换的三套服装应搭配固定颜色的鞋履和絇、
、纯饰物:
屦,夏用葛,玄端黑屦,青絇
纯,纯博寸。素积白屦,以魁柎之,缁絇
纯,纯博寸。爵弁
屦,黑絇
纯,纯博寸。冬,皮屦可也。不屦繐屦。
行冠礼时,夏天穿葛制的鞋,冬天穿皮制的鞋,不能穿线缕细疏的麻布鞋。玄端服,要配以黑鞋,鞋头絇饰、嵌条和鞋口缘边,均为青色。鞋口镶边宽一寸。皮弁服的下衣为白裳,应配白鞋,用魁蛤灰涂注增白。絇、
、纯镶边全为缁色布,缘口宽一寸。穿爵弁服时,下裳为
色,应配
色鞋,絇、
、纯镶边全为黑色。
此文特别强调了行冠礼者的礼鞋都要镶絇、
、纯三饰,由此可知“夏用葛”所说的这个“葛”鞋,为葛布鞋的可能性很大。“不屦繐屦”中的“繐”,意为细而稀疏的麻布,古时用作丧服“小功”的面料。“不屦繐屦”意思是指士之子行冠礼时不应穿质地稀疏的细麻布屦,因其质地稀疏,是制作丧服的材料。所以,贵族子弟行冠礼时的夏季用鞋应为纱支细腻的葛麻布鞋,上有絇、
、纯全套装饰。
皮屦即是用兽皮制成的鞋履,多用于秋冬,以抵御风寒。上文引用过的《仪礼·士冠礼》亦提及:“屦,夏用葛……冬,皮屦可也。”唐贾公彦疏:“冬时寒,许用皮,故云‘可也’。”士阶层在办丧礼时,给死者穿的敛鞋是有讲究的。《仪礼·士丧礼》载:“夏葛屦,冬白屦。皆
缁絇纯,组綦系于踵。”
“冬白屦”是“冬白皮屦”的省文,“夏葛屦”是“夏葛白屦”的省文,两句互文见义。夏穿白色葛屦,冬穿白色皮屦。而屦头絇饰和缘边皆用缁色布,鞋带系于后跟处。缁是一种泛深紫色的黑色帛布,视觉上还是白鞋黑边,有肃杀之感。如果夏屦和冬屦都有黑色絇、
、纯镶边的话,那么,这里的葛屦应是白色葛布鞋。
所以葛屦和麻屦不仅是指粗屦草鞋,根据用途和使用者的阶层,也有可能是葛麻布鞋。
鞮屦是一种皮履,多指男子所穿的单底短靿皮履,由薄的皮革做成,鞋帮至脚踝处,有时也简称为“鞮”。
《说文解字·革部》说:“鞮,革履也。”汉扬雄《方言》卷四则解释:“(屦)复履其庳者谓之䩩下,襌者谓之鞮。”汉史游《急就篇》载:“靸鞮卬角褐袜巾。”唐颜师古注:“鞮,薄革小履也。”
贵族所穿没有絇饰的鞮屦,是一种丧履。《礼记·曲礼》载:“大夫士去国:逾竟,为坛位,乡国而哭。素衣,素裳,素冠,彻缘,鞮屦,素篾。……三月而复服。”汉郑玄注:“言以丧礼自处也。臣无君犹无天也……鞮屦,无絇之菲也。”唐孔颖达疏:“鞮屦者,谓无絇饰屦也,屦以絇为饰。凶故无絇也。……今素裳则屦白色也。”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三》则载:“屦之有絇,所以示戒,童子不絇,未能戒也。丧屦无絇,去饰也。人臣去国,鞮屦,以丧礼处之也。今人为皮鞋,不用带线,乃古丧屦。”
郑玄认为此处“鞮屦”是“无絇之菲”,即无絇饰草鞋,似有不妥。鞮是革字旁,表“皮革”之义,多指皮履。赵彦卫所说“今人为皮鞋,不用带线,乃古丧屦”,倒是认同无絇“鞮屦”是古时的皮制丧履。另外,士大夫去国以丧礼自处,“三月而复服”,仅服三月素服应与“缌麻”这类的轻丧近似。“缌麻”所配丧履为“非纯吉”屦,即去掉鞋头絇饰的日常之履;那么,日常之履既有葛麻屦,也应有皮屦。所以孔颖达认为鞮屦是无絇饰的屦最为贴切。
“屦人”是管理天子后妃和文武百官礼鞋的人。周代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冠服制度,成为统治阶级整个行政体系划分贵贱的法则,后世各代制定服装制度,多以周制为参照。官府会派专人去收集丝绸、皮裘等四季服饰材料,颁与百工去制作冕服、屦舄等,并设置“屦人”来管理统治阶层参加春夏秋冬祭祀时,与祭服所搭配的各种鞋履。《周礼·天官·屦人》载:“掌王及后之服屦。为……素屦、葛屦。辨外内命夫、命妇之命屦、功屦、散屦。凡四时之祭祀,以宜服之。”此处的葛屦,说明王和后在夏天也穿葛麻精编的凉鞋。
素屦是指王和后所穿没有絇、
、纯等丝饰的鞋履,通常用于“大祥”仪式。“大祥”即是为父母去世两周年而举行的祭祀仪式。郑玄注:“素屦者,非纯吉,有凶去饰者。”唐贾公彦疏:“素屦者,大祥时所服,去饰也。”
命屦是指卿大夫和命妇们穿着天子所赐命服时所配的单底礼鞋。汉郑玄注:“命夫之命屦,
屦。命妇之命屦,黄屦以下。”
功屦是做工略粗于命屦的鞋,颜色为黑色或白色。郑玄注:“功屦,次命屦,于孤卿大夫则白屦、黑屦。九嫔、内子亦然。世妇命妇以黑屦为功屦。”孙诒让正义疏:“命屦人功最精,功屦次于命屦,故微粗,次命屦谓降一等也。”
散屦,则与素屦的功能一样,是指臣下所用的,没有任何絇、
、纯装饰的鞋履。用于“大祥”仪式。郑玄注:“散屦亦谓去饰。”“祭祀而有素屦、散屦者,唯大祥时。”唐贾公彦疏:“散即上之素,皆是无饰,互换而言,故云‘谓去饰’者也。”
不论何种材质、何种等级的屦,其鞋底都是单层的,双层底的鞋则称为“舄”。
《周礼·天官·屦人》云:“掌王及后之服屦,为赤舄、黑舄。”汉郑玄注:“复下曰舄,襌下曰舄。”
《释名·释衣服》亦云:“履,礼也,饰足所以为礼也。……复其下曰舄。”
从战国后期开始,原来用作动词“踩、训践”之义的“履”,逐渐引申为踩踏工具“鞋”的意思,跟“屦”成为同义字。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屦,履也”下注:
周末诸子、汉人书乃言履。《诗》《易》凡三履,皆谓践也。然则履本训践,后以为屦名。古今语异耳,许以今释古,故云古之屦,即今之履也。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郑人有欲买履者,先自度其足,而置之其坐。”《庄子·山木》曰:“衣敝履穿,贫也,非惫也。”

图6 《宣和册礼图》之三
汉代的丝绸产量大幅提高,穿着丝履比先秦普遍,装饰也更加奢华。汉时已将丝鞋称作“丝履”而不称“丝屦”。西汉扬雄《方言》曰:“丝作之者谓之履。”
长沙西汉马王堆墓出土的一双歧头双色丝履和四双青丝便履是一位丞相夫人的陪葬鞋,体现出当时的丝绸纺织工艺已达到较高的水准。丝履在汉代不仅受王公贵族的青睐,普通官吏的家眷也穿得起。汉乐府诗《孔雀东南飞》描写焦仲卿之妻刘兰芝:“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乐府诗集·杂曲歌辞十三》)
先秦时期,常指代草鞋粗履的“屦”,无法体现丝履的贵族感,淘汰成为一种必然。至汉代,“履”几乎完全取代了“屦”,成了鞋的总称。汉以后,“屦”成了古词语,只出现在诗赋和成语等特定语境中。
从唐孔颖达疏《左传》“共其资粮屝屦”的句子中,可以看出世人对屦、屝、履的习惯性认知:“丝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谓之屦。”至隋唐时期,本指生革之履的“鞋”,代替“履”字成为鞋的统称。此一时期,受西域胡风的影响,皮革靴履大行其道,男女皆穿。革字旁的“鞋”取代“履”,也是顺应了靴履流行的趋势。
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履部》言:“履依叠韵。古曰屦,今曰履。古曰履,今曰鞋。名之随时不同者也。”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履部》也说:“古曰舄曰屦,汉以后曰履,今曰鞋。此字本训践,转注为所以践之具也。”此后鞋这种称法一直延续到现在。
2.舄
舄始于商周时代,是君王后妃、公卿百官等贵族参加祭祀时穿着的礼鞋。舄为复底鞋。帮面多为皮革、丝帛,与祭服的下裳同色,上面镶有絇、
、纯、綦等饰物。双层舄底的上层为皮或布帛,下层用注蜡木料。《诗经》《左传》和《周礼》等先秦古籍中有很多关于周代礼舄的文字记载,但没有实物和图绘存世。
《诗经·小雅·车攻》有:“赤芾金舄,会同有绎。”《诗经·大雅·韩奕》则有:“王锡韩侯,淑旂绥章。簟茀错衡,玄衮赤舄。”西周周公旦《周礼·天官·屦人》则载:“掌王及后之服屦,为赤舄、黑舄。”
在各种郊祀活动中,天子和王公贵族们可能会长时间立于湿滑的泥地上行礼。礼鞋下多加一层木底,再涂上蜡可有效阻隔泥湿,并能保持足部和裳服下摆的爽洁。
汉刘熙《释名·释衣服》解释:“履,礼也,饰足所以为礼也。复其下曰舄。舄,腊也,行礼久立,地或泥湿,故复其末下,使干腊也。”
唐末马缟《中华古今注》卷上《履舄》则说:“舄者,以木置履下,干腊不畏泥湿也。”
按周礼规定,在不同祭祀场合,要穿着不同颜色的舄,与祭服的裳色严格搭配。天子与诸侯的祭祀礼服有九种,所搭配的舄有赤舄、白舄、黑舄三等。赤舄为上,天子和诸侯穿着最高级别的冕服时,必着赤舄。白舄、黑舄次之。
汉毛亨传:“赤舄,人君之盛屦也。”
汉郑玄注《周礼·天官·屦人》:
复下曰舄,襌下曰屦。……王吉服有九,舄有三等。赤舄为上,冕服之舄;《诗》云:‘王锡韩侯’,‘玄衮赤舄’。则诸侯与王同。下有白舄、黑舄。
唐贾公彦疏:
云“舄有三等”者,谓赤舄、黑舄、白舄也。云“赤舄为上,冕服之舄”者。此经先言赤舄,是舄中之上,是六冕之舄也。……云“下有白舄、黑舄”者,白舄配韦弁、皮弁,黑舄配冠弁服。
王后礼服有六种,配玄舄、青舄、赤舄三等,玄舄为上。王后穿袆衣时,必着玄舄。青舄次之,配摇翟。赤舄配阙翟。王后穿鞠衣、襢衣、展衣、褖衣时则穿单底屦。汉郑玄注《周礼·天官·屦人》:
王后吉服六,唯祭服有舄。玄舄为上,袆衣之舄也。下有青舄,赤舄。鞠衣以下,皆屦耳。
唐贾公彦疏:
云“王后吉服六,唯祭服有舄”者,以王舄有三,后舄不得过王,故知后舄亦三等……云“玄舄为上,袆衣之舄也。下有青舄,赤舄”者,玄舄配袆衣,则青舄配摇翟,赤舄配阙翟可知。
战国时期,周室衰微,七雄在争霸的战争中,礼制各有减损。秦始皇则将六冕制度完全废止,只服“袀玄”。舄制随之失佚。西汉服制记载不详。据史书记载,东汉明帝(显宗)在光武帝建立的舆服制度之上,进一步制定了冕服制度,舄制得以恢复。
唐房玄龄《晋书·舆服志》载:
《周礼》,弁师掌六冕,司服掌六服。自后王之制爰及庶人,各有等差。及秦变古制,郊祭之服皆以袀玄,旧法扫地尽矣。汉承秦弊,西京二百余年犹未能有所制立。及中兴后,明帝乃始采《周官》《礼记》《尚书》及诸儒记说,还备衮冕之服。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舆服志》则载:
显宗遂就大业,初服旒冕,衣裳文章,赤舄絇屦,以祠天地,养三老五更于三雍,于时致治平矣。
自汉起,衮冕服制和舄制一直沿袭至明代,各有损益。
《三国志·吴书·吴主传》记载魏文帝曹丕称帝后,孙权派使者去请求成为魏的藩属,曹丕也赐与孙权一套衮冕赤舄:“君务财劝农,仓库盈积,是用锡君衮冕之服,赤舄副焉。”
魏明帝曹叡(204—239)尤其重视服制,规定天子服饰用刺绣纹样,公卿只能用编织纹样。两晋、南梁、南陈均沿袭前朝服制,朝服和祭服皆着舄。
《晋书·舆服志》载:
魏明帝以公卿衮衣黼黻之饰,疑于至尊,多所减损,始制天子服刺绣文,公卿服织成文。
《隋书·礼仪六》则载:
梁制,乘舆郊天、祀地、礼明堂、祠宗庙、元会临轩,则黑介帻,通天冠平冕……绛裤袜,赤舄。
又有通天冠……绛纱袍,皂缘中衣,黑舄,是为朝服。
北朝时期,皮靴盛行,舄改用双层皮底。隋朝尊崇古意,又改回木底,规定穿祭服和朝服时皆着舄。《隋书·礼仪七》载:
履,舄……近代或以重皮,而不加木,失于干腊之义。今取干腊之理,以木重底。冕服者色赤,冕衣者色乌,履同乌色,诸非侍臣,皆脱而升殿。凡舄,唯冕服及具服着之,履则诸服皆用。
为彰显统治者的显赫地位,礼舄上面除了絇、
、纯丝饰外,还会镶缀金饰。这种加有金饰的舄,也称作金舄。《诗经·小雅·车攻》中的“驾彼四牡,四牡奕奕。赤芾金舄,会同有绎”几句即是形容周宣王及贵族们身着赤色蔽膝和金舄参加狩猎活动的情景。贵重又耀眼夺目的金饰,很受统治者的青睐,自隋至明的衮冕服制度,都有“舄加金饰”的规定。
《隋书·礼仪志》载:
于是定令,采用东齐之法。乘舆衮冕,垂白珠十有二旒……朱袜、赤舄,舄加金饰。
《旧唐书·舆服志》载:
唐制,天子衣服……大裘冕,无旒,广八寸……朱袜、赤舄。祀天神地祇则服之。衮冕……舄加金饰。
《宋史·舆服志》载:
太祖建隆元年,太常礼院言:……衮冕,垂白珠十有二旒……玄衣
裳……朱袜,赤舄加金饰。
《明史·舆服志》载:
皇帝冕服:……(洪武)十六年,定衮冕之制。……衮,玄衣黄裳……黄袜,黄金舄饰。
皇后冠服:洪武三年定,受册、谒庙、朝会,服礼服。……袆衣,深青绘翟……青袜、青舄,以金饰。
辽、金、元三个少数民族政权,为加强对汉人的统治,保持天子的威严地位,也沿袭唐宋的冕服制度,舄制得以保存。从辽国第二任皇帝辽太宗开始,辽国服制“国服”和“汉服”并行,北班国服制,南班汉服制。自乾亨以后,三品以上官员皆用汉服,重熙以后凡祭祀大礼和朝会一律皆着汉服。《辽史·仪卫志》载:
会同中,太后、北面臣僚国服;皇帝、南面臣僚汉服。乾亨以后,大礼虽北面,三品以上亦用汉服;重熙以后,大礼并汉服矣。常朝仍遵会同之制。
辽国皇帝衮冕所配礼舄也加金饰。《辽史·仪卫志》又载:
衮冕,祭祀宗庙、遣上将出征、饮至、践阼、加元服、纳后若元日受朝则服之。……玄衣
裳十二章:八章在衣……四章在裳……黻革带、大带,剑佩绶,舄加金饰。
有的礼舄上也会镶缀珍稀的珠玉,以体现统治阶层的尊贵。《晏子春秋》描述东周齐景公听朝时穿过一双极其奢华的鞋子:“黄金之綦,饰以银,连以珠,良玉之絇。其长尺……晏子朝,公迎之,履重,仅能举足。”(西汉刘向《晏子春秋·内篇谏下》)这双镶满金银珠玉的鞋,仅能举足,可知其配饰的贵重程度。
据《金史》记载,金国皇帝和皇后的礼舄,金、玉、珠的装饰一应俱全。舄的帮面以丝罗取代皮革,舄里衬是白绫,舄首为如意头式样,销金黄罗作纯缘口,并镶缀上玉鼻和珠饰。《金史·舆服志》:
天子衮冕:……舄,重底、红罗面,白绫托里,如意头,销金黄罗缘口,玉鼻仁饰以珠。
皇后冠服:……舄以青罗制,白绫里,如意头,明金黄罗准上用,玉鼻仁真珠装,缀系带。
金国皇帝为表明自己是中原礼制的正统继承者,在各种祭祀活动中,遵循周礼,沿袭前代冕服制和舄制。宋初的礼舄,沿袭唐制的金鈒花钿,还有玉鼻饰物。金国礼舄的玉鼻饰珠应是受北宋舄制的影响。
《金史·舆服志》载:“金制皇帝服通天、绛纱、衮冕、偪舄。即前代之遗制也。”
《宋史·舆服志》则载:“衮冕之制,宋初因五代之旧,天子之服有衮冕……金龙凤革带,红袜赤舄,金鈒花,四神玉鼻。”
元代冕服制度虽然多次调整拟定,但基本是在宋金服制的基础上,再融合一些本民族的服饰传统。舄制有些变化,记录不太详明。《元史·舆服一》载:
天子冕服:衮冕,制以漆纱……衮龙服,制以青罗……红罗靴,制以红罗为之,高靿。履,制以纳石失,有双耳二,带钩,饰以珠。
皇帝衮冕是配红罗靴和织金锦履,没有使用礼舄。靴子是蒙古游牧民族常穿之履,织金锦为元代贵族最喜爱的织物之一,元代皇帝礼鞋基本保持了本民族的特色。
《元史·舆服一》又载,元至元十二年(1275),元世祖对皇帝冕服制定了详细的制度:
冕天版长一尺六寸……衮衣,用青罗夹制,五采间金,绘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宗彝。……舄一,重底,红罗面,白绫托里,如意头,销金黄罗缘口,玉鼻,饰以珍珠。
在元初这次冕服制度的拟定中,礼舄完全照搬金国的红罗舄、玉鼻饰珠的形制。但这次冕服制定是否得以执行,却没有记载。
明朝建国之初,朱元璋开启节俭之风,放弃元朝还用的大裘冕,只保留衮冕一种,并禁止公侯以下的官员穿着衮冕。这种自周代以来文武众臣祭祀皆穿,只靠章文和冕旒多少来显示等第的冕服,终于成了帝王皇族所独有的尊贵象征。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意识越来越强烈。仅从明朝皇后舄制的变化,便可以一窥明朝舆服制度的走向。
《明史·舆服二》记载:
皇后冠服:洪武三年定,受册、谒庙、朝会,服礼服。……袆衣,深青绘翟……青袜、青舄,以金饰。
永乐三年定制……翟衣,深青……青袜舄,饰以描金云龙,皂纯,每舄首加珠五颗。
永乐三年(1405)所定后妃礼舄的最大变化就是比以前历代多了描金云龙的纹饰。龙是具有超自然力量的形象,一直是中国古代皇权的象征;金饰也被皇族所垄断,各朝代时常颁布禁止民间使用描金和龙纹的诏令。《大明会典》对庶民的器用和服装之禁有详细的记载。描金云龙纹在明代后妃礼舄上的使用,更加强化了严格的社会等级,彰显了皇族的权威。
明代是中国古代使用礼舄的最后一个朝代。清代统治者没有沿袭汉制冕服,而是在满服基础上吸收了一些明代元素,从而制定出一套特有的舆服制度,祭祀和朝会皆着靴。中国历代统治者沿袭了3000年之久的舄制,从此废除。
各朝代礼舄的形制,除了上述装饰物各具特色外,舄头还有圆、方、弧形、双歧、刀鼻、如意云头等多种形式之分,体现了当时鞋履的流行形制和民族特色。朝鲜乐浪汉墓出土的汉代高底舄,圆头无翘,舄口有纯缘边,没有絇饰和綦。在唐代宫廷画家阎立本所绘的《历代帝王图》中,有七位皇帝穿着衮冕礼服,从汉光武帝刘秀(前5—后57)到隋文帝杨坚(541—604),七位帝王相差近600年,每位皇帝所处朝代的冕服制度都与前代有或大或小的区别。而阎立本所画的七件天子冕服形制基本雷同,比较吻合唐代的冕服服制。七位天子足上都穿着同款如意状赤舄(图7、8),应当也是隋唐时期出现的礼舄形制。敦煌莫高窟第220窟壁画《帝王出行图》的皇帝礼舄也是这种如意云头赤舄。
现唯一传世的中国帝王礼舄实物是藏于日本正仓院的唐代红色双歧头礼舄。上缀有金鈒花钿,并有黄色
纯丝绦沿边。《历代帝王图》中侍从们所着黑色重台履也是双歧头。可见,唐代画家基本是参照本朝代的宫廷服饰来画的《历代帝王图》。

图7 [唐]阎立本《历代帝王图·汉光武帝刘秀》(美国波士顿美术馆收藏)

图8 [唐]阎立本《历代帝王图·魏文帝曹丕》(美国波士顿美术馆收藏)
宋代佚名《宣和册礼图》所绘的云龙纹礼舄(图9),舄首为尖头翘尖形,有纯饰缘口。没有文字标注,不知为哪个等级的后妃命妇所穿着。

图9 《宣和册礼图》之云龙纹礼舄
明代王圻在《三才图会》中所绘的明代礼舄,舄首为浑圆翘头,似有絇、
、纯、綦四饰(图10)。
舄除了指祭祀用复底鞋之外,也有鞋子统称的意思。如《史记·淳于髡传》载:“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
明清时,把一种鞋头饰有云纹或者云头的鞋子,称作云舄。这个“舄”字也是鞋子统称的意思,不是复底鞋。云舄有以蓑草或棕编织而成的芒鞋,也有用青布做云头装饰的白布履,常为道人、野客及隐士穿着。明屠隆《考槃馀事·起居器服笺》载:
云舄,以䉴(蓑)草及棕为之,云头如芒鞋。或以白布为鞋,青布作高挽云头,鞋面以青布作条,左右分置,每边横过六条,以象十二月意。后用青云,口以青缘,似非尘土中着脚行,当为山人济胜之具。
《水浒传》第九十四回写道:

图10 [明]王圻《三才图会·衣服三卷·舄》
那先生怎生模样,但见:头戴紫金嵌宝鱼尾道冠,身穿皂沿边烈火锦鹤氅,腰系杂色彩丝绦,足穿云头方赤舄。
清代和民国时期已不常见的“舄”字,在我国简化字方案的推行后,便退出了历史舞台。如今我们只能在古代文献中读到此字,在古代绘画和壁画中看到它的形象。
3.屐
“屐”是我国一种传统木制鞋履的总称。亦称木屐、散屐、屐子。屐底、屐齿皆为木,鞋面有绳带、木、布帛、皮等。
《庄子·天下》曰:“以跂蹻为服。”唐李善注:“木曰屐者。”清徐珂《清稗类钞·服饰类》则云:“木屐,履类,底以木为之。”
木屐在中国已有5000多年的历史。在形制上分为平底木屐和双齿木屐两种。
我国浙江的两处良渚文化的遗址上都发现过平底木屐的遗存。浙江宁波慈湖良渚文化遗址出土了两件距今5000年左右的平底木屐,是中国目前所见最早的木屐实物,两件均为左脚屐,底部平坦无齿。从这两只木屐的外形看,屐面扁平,前宽后窄,略呈足形,底部前后均削磨成弧形。尺寸略小的那只,长度为21.2厘米,上有五孔,最上方一孔位于大拇指和二脚趾之间。中间和后跟处各有两孔,以穿进绳带。前三孔为人字形绳带,系在脚背,后两孔穿出的绳带用来固定足踝。此形制已接近现代凉鞋。木屐背面还有设计,两组小孔中间各有一道凹槽,为嵌置绕到背面的绳带,以防磨断。出土时绳带已腐。另一件为圆头方跟,钻有六孔,背面也有两道凹槽,凹槽已断裂。这两件残存木屐也是迄今世界上发现的最早的木屐实物,现藏于宁波博物馆。
浙江余姚卞家山良渚文化遗址也出土了一只木屐残件。平底、凿孔、穿绳的基本样式跟慈湖遗址发现的十分接近,只是处理绳结的方式略有不同。此屐钻有两两相对的六个孔,屐背面的两孔间未挖凹槽,而是将孔底面凿大,穿绳后在此打结,绳子的结头嵌入凿大的孔洞中,以此来固定系绳又可保持鞋底的平整。
慈湖木屐的系绳嵌槽与卞家山木屐的绳结嵌孔,有异曲同工之妙。就地取材并有巧妙设计的良渚木屐显示了我国古代先民的生活智慧。
夏代的“橇”与平底木屐在形制上较为接近。有人认为“橇”是木屐的前身(图11)。现有良渚木屐实物出土,“屐”和“橇”孰前孰后,很难定论。
西汉司马迁《史记·河渠书》云:“《夏书》曰:‘禹抑鸿水十三年,过家不入门。陆行载车,水行载舟,泥行蹈毳,山行即桥。’”

图11 [明]王圻《三才图会·衣服三卷·橇》

图12 [明]王圻《三才图会·衣服三卷·木屐》
《尚书正义·益稷》则云:“毳行如箕,擿行泥上。如淳云:‘毳谓以板置泥上,以通行路也。’”
双齿木屐(图12)的齿在鞋子底部,前后各一,呈竖直状。
汉刘熙《释名·释衣服》云:“屐,搘也,为两足搘以践泥也。”
汉史游《急就篇》云:“屐屩䋽粗羸窭贫。”唐颜师古注:“屐者,以木为之而施两齿,所以践泥。”
古代路面以土路为主,雨后泥泞难行,木屐的双齿可减少鞋底与路面的接触,便于行走在泥泞之中,防止蹚溅泥水。前后有齿,也利于身体重心的平稳。初时雨天穿着,防湿防滑,后演变成一种晴天亦穿的便履。
最早的双齿木屐实物出土于扬州高邮神居山汉墓,墓主人被推断为西汉时期的广陵王刘胥,这座墓中发现的木屐底部增加了两根木齿,可抬高屐面,很适合在雨雪天的泥泞地面上穿着。
双齿木屐通常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楄”,即底板,以木料为之,作鞋底形。上钻有小孔数个,以穿绳带。《晋书·五行志》载:“旧为屐者,齿皆达楄上。”
二是“系”,就是穿过小孔,固定足部的绳带。南朝无名氏《捉搦歌》曰:“黄桑柘屐蒲子履,中央有系两头系。”(《乐府诗集·横吹曲辞五·梁鼓角横吹曲》)
桑柘木制成的木屐与蒲草编成的草鞋,都在前脚掌中央有个绳带,向足的两旁系过去固定。第一个“系”就是指屐上的绳带,第二个“系”是动词。最常见的绳带就是鞋底钻有三眼的人字形,形似后代的人字拖鞋。现在日本人穿和服时,依旧着平底或双齿的人字木屐。
三是屐齿。有扁平、四方及圆柱等多种形状,两齿呈直竖式居多,通常前后齿等高。屐齿分两种形制,一种是以整块的木料削成双齿的连齿木屐,齿和楄底为一体;另一种是将两块独立的木齿装在底板下,以卯榫或楔钉固定。《晋书·五行志》载:“旧为屐者,齿皆达楄上,名曰露卯。太元中忽不彻,名曰阴卯。”由此可知,双齿固定于底板下有露卯和阴卯两种方式。露卯是先在楄底凿以榫眼,再把屐齿榫头穿过楄,最后以铁钉或木楔梢住。阴卯即在楄底凿以榫孔,孔不穿透底板,再把屐齿榫头插入榫孔槽内以楔钉固定。
1979年,江西南昌三国时期东吴高荣墓出土了一双木屐和一双漆彩屐,两者皆为连齿木屐。木屐是用整块木料削挖出屐面、屐底和屐齿,保存较完好。屐帮口呈椭圆鞋状,下有前后两齿,屐齿呈倒梯形,前齿下装有铁钉四枚,后齿下铁钉三枚。屐长25厘米,齿高6厘米,铁钉高1.5厘米。此屐为有钉木屐的最早实物。
1984年在三国东吴朱然(182—249)墓出土的一双木屐是目前中国最古老的漆木屐,现藏于马鞍山博物馆。此屐也是连齿木屐,略呈椭圆形的底板和前后屐齿由一整块木板刻凿而成,长20.7厘米,宽9.6厘米,厚0.9厘米。屐身小巧,应为朱然女眷所穿。底板上有三孔,前一,后二,绳带应为人字形,早已腐朽不见。木屐的黑漆底板上镶有五彩小石粒。当时工匠使用的是黑漆其外而彩石其内的髹漆工艺。即在木胎打腻子时,就镶嵌进一些细小的彩色石粒,然后再刷上黑漆,磨平,就露出点缀其间的彩色石粒,使之呈现璀璨美感。
春秋战国时期木屐穿着普遍,典故亦多。还有两个都与孔子有关。
孔子曾经穿着木屐周游列国。来到蔡国,投宿于客舍,木屐脱下放在门口。没想到,半夜里被人偷走了。孔子的木屐比一般人的大,有一尺四寸长,非常好认。此事说明孔子的名望之高,盗者偷孔子屐,绝不是为自己穿着,而是作为宝物来珍藏。《太平御览》卷六九八引《论语隐义注》:
孔子至蔡,解于客舍,入夜有取孔子一只屐去,盗者置屐于受盗家。孔子屐长一尺四寸,与凡人屐异。
《晋书·五行志》中还有这样一段记载:
惠帝元康五年闰月庚寅,武库火。张华疑有乱,先命固守,然后救火。是以累代异宝王莽头、孔子屐、汉高祖断白蛇剑及二百八万器械,一时荡尽。
可见在被大火焚烧之前,孔子的特大号木屐一直被视为“异宝”典藏于库。
唐宋诗词中亦有许多关于木屐的描写:
一路经行处,莓苔见屐痕。(《唐诗三百首·刘长卿·寻南溪常道士》)
唐宋诗词中有关“屐痕”和“屐声”的描写,很形象地表达出木屐的两大特点:一是踩在软土或泥地上容易留下清晰的鞋印,二是行走在硬地上会发出叽叽的声响。
汉代男子穿方头屐,女穿圆头屐,有寓天圆地方之意。至西晋太康时期男女皆穿方头屐。
晋干宝《搜神记》卷七载:
初作屐者,妇人圆头,男子方头,盖作意欲别男女也。至太康中,妇人皆方头屐,与男无异。
汉代女子出嫁的时候会穿上彩画木屐。南朝宋范晔《后汉书·五行志》载:“延熹中,京都长者皆着木屐,妇女始嫁,至作漆画,五采为系。”
行军作战时,士兵们着双齿木屐走在杂草蒺藜中,容易被绊住,所以晋代军队采用去齿平底木屐,鞋面为麻葛布等软材。《晋书·宣帝纪》载:“关中多蒺藜,帝使军士二千人,着软材平底木屐前行。蒺藜悉着屐然后马步俱进。”
不仅军人如此,百姓也多着木屐,以防止脚被带刺植物划伤。南朝梁陶弘景《本草经集注·草木上品·蒺藜子》注蒺藜子:“多生道上,而叶布地,子有刺,状如菱而小。长安最饶,人行多着木屐。”
南朝宋、齐、梁、陈四朝均以建康(江苏南京)为都,疆土范围在南地。木屐虽然保暖差,但其坚硬耐穿、防湿滑、易清洗的特点非常适合南方的天气,所以南朝很流行这种便于在雨后泥泞路上行走的木屐,人们无论晴雨皆喜穿着。
南朝宋武帝刘裕在登基后也保持一贯的节俭作风,经常穿连齿木屐在神武门周围散步:“内外奉禁,莫不节俭。性尤简易,尝着连齿木屐,好出神武门内左右逍遥,从者不过十余人。”(《南史·宋本纪上第一》)宋武帝所着的连齿木屐是以整块木料削成,屐齿与屐底相连,无需另配,屐面也是用同一块木料斫之。
高齿屐不利于长途跋涉,也不适合走山路和蒺藜之路,它成了一种慵懒悠闲的象征。南梁的贵族子弟常着高齿屐,以此炫耀自己是有车马代劳的阶层。《颜氏家训·勉学篇》记载:“梁朝全盛之时,贵游子弟,多无学术……无不熏衣剃面,傅粉施朱,驾长檐车,蹑高齿屐。”
南朝时期,也有适合走陡峭山路的木屐。南朝宋永嘉太守谢灵运发明了一种登山屐,这种木屐充分利用有榫头的插齿,上山可卸掉前齿,下山可去后齿,以帮助身体维持平衡。《宋书·谢灵运传》载:“(灵运)寻山陟岭,必造幽峻,岩嶂千重,莫不备尽,登蹑常着木履(屐),上山则去前齿,下山去其后齿。”李白《梦游天姥吟留别》诗云:“脚着谢公屐,身登青云梯。”(《全唐诗》卷一七四)隋唐后,着屐之风渐衰。
北宋女子已开始缠足,南宋正是盛行时期,露脚的木屐已不适合女性穿着。故南宋诗画中着木屐的人物都是男性。宋元时期木屐多为如斗笠、蓑衣一样的雨具,尤其在多雨的南方地区。
宋陆游《买屐》诗云:“一雨三日泥,泥干雨还作,出门每有碍,使我惨不乐。百钱买木屐,日日绕村行。”(《剑南诗稿》卷三十一)
宋张端义《贵耳集》有一段文字描写了苏东坡被贬儋州(今海南西北部儋州市)时,遇雨“借笠屐而归”的情景:“东坡在儋耳,无书可读,黎子家有柳文数册,尽日玩诵,一日遇雨,借笠屐而归。”
明清时期的木屐成为一种拖鞋。广东、福建一带男女均着。明谢肇淛《五杂组》卷十二载:“今世吾闽兴化、漳、泉三郡,以屐当靸,洗足竟,即跣而着之,不论贵贱,男女皆然,盖其地妇人多不缠足也。”清李调元《粤东笔记》载:“广州男子轻薄者,多长裙散屐,人皆呼为裙屐少年,以贱之。”清屈大均《广东新语》载:“今粤中婢
,多着红皮木屐,士大夫亦皆尚屐,沐浴乘凉时,散足着之,名之曰散屐”。清徐珂《清稗类钞·服饰类》载:“木屐,履类,底以木为之……然各处皆雨时所用,闽人亦然。粤人则不论晴雨不论男女皆蹑之。”
古代木底鞋履除了全木制成的木屐外,还有以布帛为面的木屐,叫作帛屐。汉刘熙《释名·释衣服》云:“帛屐,以帛作之。”以皮革为鞋面的屐则叫作革屐或皮屐。《文献通考·四裔考》云:“足履革屐,耳悬金珰。”唐代诗人崔涯《嘲妓》诗云:“更着一双皮屐子,纥梯纥榻出门前。”
又有玉屐,以玉雕琢而成,用于陪葬。《南齐书·文惠太子传》载:“时襄阳有盗发古冢者,相传云是楚王冢,大获宝物:玉屐、玉屏风、竹简书、青丝编。”
玉屐也是一种女鞋,《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八》载:“躧屣、利履、玉屐、鸾靴、金华、远游、花文、重台诸制,并男子同。”
又有铁屐,以铜铁为楄底,下施铁钉。这种铁屐多用于士兵,便于攀登和在泥地里行军。《太平御览·服章部》引《晋书》说:“石勒击刘曜,使人着铁屐施钉登城。”
直到20世纪50年代,我国南方穿着木屐还十分盛行,但自塑料和橡胶拖鞋问世,木屐便逐渐被淘汰。
通过对先秦时期古鞋“屦”“舄”“屐”的释名梳理,可了解到每个鞋名都是一个文化符号,承载着华夏服饰文化的沿革和历史变迁,刻印着封建等级制度的阶级烙印。“屦”“履”“鞋”三字的演变,体现了我国农业、手工业和工业生产水平逐步提高的几个阶段,其中还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再深入挖掘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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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遗
杂抄》[宋]
说人
《宋人遗祻杂抄》的原作者佚名。
说书
书名《宋人遗祻杂抄》是清代抄本作者方绚所取,原书名不详,方绚没有交待此书的出处,只在按语中说此书原是一部关于宋代妓女服饰、妆容方面的图文汇纂:“杂抄皆载宋妓髻鬟、簪珥、脂粉、衣履诸事,各有图绘,惜已残缺。兹第节其足饰数条而图说,亦不全。”
方绚是金莲赏玩家,只对足饰感兴趣。所以他仅摘出下饰部分,共计十三页,其中四页为文字内容,九页为图绘,绘有:鞋五式、袜一式、靴一式和膝裤两式。
方绚在按语中提到,在宋代道学(理学)十分盛行的时代背景下,社会风气变得严厉正统,谈及女性服饰话题就是触禁犯讳,所以有关宋代缠足的记载都不可能详尽。然后便话锋一转:“自两宋道学极盛,几言及闺装辄如触讳,故行缠一事宋不足征。乃教坊妓女则亦以两宋为最盛。”
不仅方绚,世人多把宋代社会风气严厉、妇女人身自由受限及缠足产生的根源都归结于理学的盛行。而本书又是以宋代底层女性妓女的足饰为主题,所以有些问题很值得探究一下,理学是导致宋代妇女地位倒退的主要原因吗?理学与缠足有何关联?为何宋代社会风气严厉,青楼教坊业却很红火?
有宋一代共历十八帝,延续了319年,这是一个华夏文明的根基和自尊被深深触动的时代。北宋皇朝末期丧失了北地疆土,妇女人身自由受限,缠足兴起,这一系列的紧缩、束缚,与大唐盛世的开放、包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方绚所说的两宋道学即宋代理学,是指两宋时期在儒家思想体系的基础上,吸收了佛教的节欲和道家的思辨而发展出来的新儒学体系。经“宋初三先生”的铺垫,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和程颐等理学家,于北宋中期创立了理学流派,确立了理学的最高范畴“天理”。南宋初期,二程的四传弟子朱熹又将其进一步完善,精细地构造出严密的理学体系,故称“程朱理学”。
程朱理学认为万物“之所以然”,必有一个天理:“一草一木皆有理,须是察。”人与物同样都源于天理。对于物,通过研究探寻事物的道理(格物)等一系列学习实践,可达到认识真理的目的(致知)。“人伦者,天理也”,对于人,天理体现为“三纲五常”等伦理道德规范。“人欲”是超出人基本需求的欲求和违背礼仪规范的行为,所以要“灭人欲,存天理”。即通过自律修为,克制欲望,可归返上天赋予的本性,以达到圣人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
每一种思想体系的形成都有一个缓慢的过程。理学在宋代,经历了宋初的酝酿,中期的创立,再到南宋朱熹的完善,最后于南宋末年才被朝廷认可为官学,其确立和完善的过程几乎贯穿了整个宋代。而理学在两宋的大部分时间里并没有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程颐和朱熹等著名理学家在世时,非但没有显赫官职,还都受到过政治打压和迫害,两人都是背负着“奸党”的罪名黯然去世的。
理学虽然至南宋末才被官方认可,但其对宋代社会,尤其是对南宋产生过一定的影响是不可否认的。只是世人动辄就把宋代社会风气严厉、妇女人身自由受限和缠足根源这三者的起因都甩给理学,而不从整体上剖析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化结构和延续性,也不考虑两宋当时的国情,显得过于偏颇。
宋初赵匡胤“杯酒释兵权”,建立了稳定的文官制度。为戒五代世风混乱,亦为能与佛学对抗,统治者极力推崇孔子和儒学的纲常气节,倡导朝臣尊儒读经。宋太祖立下誓碑祖训:“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而且“不欲以言罪人”。儒学在宽松的氛围中开始复兴。
宋代儒士以儒家文化为核心,包容佛、道等诸家思想,力求突破汉儒以来训诂、义疏的刻板学风,向义理的纵深进行探索。他们探求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变化的法则,用以论证伦理纲常,并想探寻出“经世致用”的道理和理论依据。这一时期的儒学,被称之为新儒学,亦称宋学。
随着新儒学的兴起和周礼纲常的复兴,让妇女待在家中的族规家训开始盛行。近代家族制度是宋代以后逐渐形成的。魏晋隋唐时期那些七、八代世袭为官的世阀大家族在五代战乱中早已分崩离析。从宋开始,取而代之的是普通士大夫家庭和地主宗法家族。同一家族共拥一方土地,共祀一个祖先。这些宗族家庭由族长、祠堂、家谱和族田连接了起来。聚族而居就有一个管理问题,于是,家法族规应运而生。
宋代的名儒显宦范仲淹、司马光、包拯、苏轼等都撰写过族训和家礼,用以规范家庭和社会秩序。其中以司马光的《家范》和《书仪》最为经典,许多宗族都以其为治家和族祠仪轨的范本。不读诗书的普通百姓自然不会知道贵族阶层所遵循的各种伦理规范,把礼义纲常以通俗的语言写进家规里,是最好的推广方式。
中国家族制度是从父而居的家长制,父亲掌控为儿子选妻子的婚姻大权。女子一嫁入夫家,就失去了独立的身份,成了从属于丈夫的“内人”。家训对于日常举止的规范也多集中于主持家务、教育子女的妇女身上。王安石说过:“圣人之教,必由闺门始。”司马光言道:“有国有家者,其兴衰无不本于闺门。”两位对立党派的领军人物,在重视妇德方面,竟出奇地一致。
这些家法族规主要是以礼仪典籍《礼记·内则》为基础,强调男女大防、授受不亲,女性要恪守妇道、谨守贞洁等。
徽州《绩溪东关冯氏宗谱》规定:“凡男女不与并立,不相杂坐,男子不得入人内室,男女不得相笑谑,妇女不得入寺观烧香,三姑六婆不许入门。”(俞乃华《从徽州谱牒中的族规家训看其社会教化效应》)
司马光在《书仪·居家杂仪》中写道: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堂,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妇人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如盖头、面帽之类)。男子夜行以烛。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谓水火盗贼之类),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仆无故,不出中门(盖小婢亦然),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
北宋保守派领袖司马光对家庭伦理道德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文字呈现出一个中上层家庭的完美画面:深宅大院,男女以中门相隔,各守其序。他的这番言论来源于《礼记·内则》中关于男女交往空间的内容:
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稍作对比,即可看出《礼记·内则》并没有“中门”一说。司马光把《礼记》中没有特别说明的内外界限,做了清晰的划分。“无故不窥中门”,“有故”要出的也是“中门”,强调了以“中门”为限的内外分界,将妇女完全禁锢在中门以内的安全领地里,以免受到男人的骚扰和诱惑。这样妇女就可以专心地做手工、烧饭等分内之事。司马光的“中门”思想,看起来比《礼记》还严苛。
从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来看,北宋末期的汴京街上,女性踪迹寥寥。图卷中画有八百多个人物,其中女性人物不过十位左右。而且几位非贵即富的女子都隐藏在轿子里,真正在大街上露脸的几位都是底层妇女。名儒们的教化确实起到了作用,画家也可能为配合主流社会对妇女活动空间的限制,又减少了女性人数。
西汉刘向的《列女传》和东汉班昭的《女戒》,也乘着儒学的兴起而卷土重来,成为许多家族培养妇女贞节观的教材。家族法规也极力表彰所谓的节妇烈女。这种提倡女人从一而终、寡妇守节的传统由来已久。《礼记·郊特牲》载:“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让妇女守贞的理念也得到北宋众儒的广泛支持。司马光《家范·妻上》云:“妻者,齐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忠臣不事二主,贞女不事二夫。”
《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下记载有某人与理学家程颐的一段问答:“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娶),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这就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原文出处。程颐说,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孀妇再嫁和男人娶孀妇为妻,都是一种失节行为。这段极端话语,似乎未进入到公共空间传播,在北宋社会并没有掀起任何波澜。而且,程颐自己家的侄女和侄媳都选择了再嫁。在给父亲程珦写的传记《先公太中传》中,程颐骄傲而郑重地记述了其父接回寡居甥女,助其再嫁的经过,以说明其父的热心助人。
实际上,北宋社会的妇女守贞观念还是比较宽松的,寡妇再嫁现象很普遍,并得到皇帝的许可和士大夫的认同。再嫁之女上至宗室,下至平民百姓,遍布社会的各个阶层。神宗元丰元年(1078)诏:“宗室袒免以上女,与夫离而再嫁,其后夫已有官者,转一官。”(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八十九)
宋英宗的女儿也曾再嫁;范仲淹丧子后,帮儿媳改嫁门生王陶;王安石因子嫌妻,怕儿媳受委屈,热心帮其选婿另嫁。
综上,北宋时期理学对社会的影响力有限,只在寡妇守节言论上往前多走了一点。实际上,官方倡导儒学;各派名儒推崇纲常;随着宗族崛起,家训族规风行等诸多推动力让女性的社会地位和人身自由在宋代进入倒退时期。
南宋初期,北宋发展起来的新儒学流派,除理学外,其他几支相继衰落。南宋孝宗乾道和淳熙时期,学术空气自由宽松,程颢—陆九渊心学和程颐—朱熹理学这两大理学流派与浙东学派呈三足鼎立局面。朱熹(1130—1200)在这段学术频繁期,确立了其逻辑周密的哲学思想体系,完成了理学最后的集大成。
朱熹(卒于1200年)死后,又过了几十年,已到南宋晚期,理学才受到宋理宗的大力推崇,二程和朱熹被正式认可为孔孟道统的真正继承人。朱熹注释的《四书》也成了官办大学的通用教材,理学最终也成为了南宋以后几个朝代的官方意识形态。
中国社会直到唐代为止,一直奉行“礼不下庶人”,北宋司马光的《书仪》首开先河,将贵族仪轨写成家礼,广泛传播至社会各阶层。南宋则有朱熹《家礼》及《袁氏世范》和《郑氏规范》与其媲美,影响更深,更广。
朱熹《家礼》以《三礼》为源,以司马光《书仪》为蓝本,详尽地写出冠婚丧祭的各种礼仪,语言比《书仪》更为通俗简明。司马光的“中门”思想,也得到了朱熹的认可和引用,《书仪·居家杂仪》的文字被朱熹原封不动地搬进《家礼·通礼》这一章节。不过,《家礼》是朱熹死后十一年(1211)被其弟子整理出版刊印的,朱熹直到南宋末理宗朝才被平反,这意味着《家礼》一书在南宋只问世了几十年,它的巨大影响力产生于后世几个王朝。在官方意识的大力推动下,《家礼》成为元朝官方制定汉仪的范本,明代时更被采入国家礼典。
北宋时期,由于儒学兴起,司马光等名儒倡导“妇人出门,必拥蔽其面”,盖头和面帽一类的遮面服渐渐流行起来,并延续至南宋。
盖头也叫作面衣、幂首巾、面帽等,通常以质地轻薄的整幅纱罗,裁成一定长度。使用时自头帽披下,有的还以带系之。遮面巾长短不一,短可至颈,长可及地。当时紫色为妇女们喜爱的颜色。
面衣:前后全用紫罗为幅,下垂,杂他色为四带,垂于背。为女子远行乘马之用。亦曰面帽。(北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三《冠冕首饰部十四·帷帽》)
先是北宋中上层妇女出门遮蔽头面,后来汴京开封替高官贵族说亲的上等媒婆也戴起了盖头,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载:“其媒人有数等,上等戴盖头,着紫背子,说官亲宫院恩泽。中等戴冠子,黄包髻背子。”
上等媒婆戴盖头,中等媒婆戴冠子,这很值得玩味。经常与上层社会打交道的媒婆注意到贵族妇女这种外出戴盖头的服饰礼仪,并且把这种行为拔高成一种上流社会的高雅得体感。为了向贵族妇女靠拢和趋同,也为了显示自己在同行业中处于顶端,于是上等媒婆也仿效贵族妇女戴起了盖头。
北宋中晚期,连妓女出门也戴上盖头了。常年流连于秦馆青楼的北宋词人柳永(约984—约1053)在《荔枝香·甚处寻芳赏翠》词中描写一位春游归来的妓女揭开盖头时的样貌:“素脸红眉,时揭盖头微见。笑整金翘,一点芳心在娇眼。”《东京梦华录·驾回仪卫》篇载:“妓女旧日多乘驴,宣政间惟乘马,披凉衫,将盖头背系冠子上。”
宋代妇女出行还戴一种席帽,即帽檐围缀一圈面纱的帽子。北宋的高承和郭若虚认为席帽即是唐朝的帷帽:“席帽……女人戴者,四缘垂下网子以自蔽,今世俗或然。”(北宋高承《事物纪原·冠冕首饰部十四》)“帷帽,如今之席帽,周回垂网也。”(北宋郭若虚《图画见闻志·论衣冠异制》)
张择端在《清明上河图》画卷末端的城门附近,绘有一男子牵着一头驴,毛驴上坐着一位身着浅色凉衫、头戴垂纱笠帽的女子(图1)。她戴的帽子就是席帽。画中面纱颜色较浅,大概是想突出这个女性人物的面容特征。实际上,席帽戴上的效果应是外人看不到帽纱里面女子的面容,但女子看外面则比较清楚。

图1 [北宋]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局部·戴帷帽的女人
随着儒教伦理不断地深入到南宋社会的各个层面,盖头的使用也日渐广泛。南宋周煇(1126—1198)的《清波杂志》亦载,紫罗盖头为妇女上街常用款式,这点与高承《事物纪原》所说的一致:“妇女步通衢,以方幅紫罗障蔽半身,俗谓之‘盖头’,盖唐帷帽之制也。”周煇在这段文字中没有强调年号,应当是他生活年代的真实记录。
南宋洪迈《夷坚志》中,多处提到妇女以盖头遮面。
日已暮,将及门,遇妇人幂首摇摇而前。(卷第四《吴小员外》)
夜四鼓。街上行人寥落,独见一骑来。……妇人以巾蒙首,不尽睹其貌。(卷第十五《京师酒肆》)
安定郡王赵德麟,建炎初……于驿邸憩宿,薄晚呼索熟水,即有妾应声捧杯以进,而用紫盖头覆首。赵曰:“汝辈既在室中,何必如是?”(卷第八《泗州邸怪》)
白昼有绯衣妇人,蒙首入门,云有疾求治。(卷第十五《薛检法妻》)
《夷坚志》多讲志怪之事,但幂首巾是社会上比较通用的服饰,才会多次出现在他的文字中。
江西鄱阳磨刀石南宋墓出土一件女瓷俑,女俑头上披覆着一件幂首巾,前后齐腰等长。实际上就是一块长巾兜头一披,两侧没有缝合,任其敞开。高春明《中国服饰名物考·冠式考·面衣》一节有其图像。通过女俑实物可直观看到宋代妇女出门时使用盖头的一种简易方式。现代中式婚礼中新娘披的红盖头,就是古代盖头的遗制。
南宋末诗人毛珝《吾竹小稿·吴门田家十咏》中的第八首,形象地描写了苏州一带农妇出入田野乡间,用皂盖头来防晒和遮羞的情景。这说明南宋末年遮蔽意识已普及至南方的农妇群体中。
田家少妇最风流,白角冠儿皂盖头,笑问傍人披得称,已遮日色又遮羞。
出门要遮面,在唐初已有过先例。胡人男女都穿着的“幂篱”本是一种障面防沙尘的长披风,用轻薄纱绢为之,罩于发冠或缀于帽檐四周,垂下可包裹全身。隋唐士人出远门时也穿。武德、贞观年间,依《周礼》旧仪,长安宫人和贵妇骑马上街时,多穿着“幂篱”,以防路人窥见:“武德、贞观之时,宫人骑马者,依齐隋旧制,多着冪
。虽发自戎夷,而全身障蔽,不欲途路窥之。”(《旧唐书·舆服志》)
原本胡人防沙挡尘的“幂篱”摇身一变,成为具有封建意识意味的遮羞物。唐朝贵妇的骑马帽饰从幂篱到帷帽、胡帽,再到露髻驰骋,她们像花朵一样绽放了自己。这个历时百年的绽放过程与当时社会开放的潮流是同步的。
而宋代则是把唐朝妇女摘下的面纱又重新拾起,并从中上层妇女开始,后普及至妓女和农妇,阶层似乎越来越广泛。这也与宋代社会风气由宽至严的步调是一致的。
可见,社会的发展并不是一直进步的。在中国妇女地位发展史中,宋代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以服饰嬗变来说明宋代妇女地位和自由的退步,遮面巾帽比襦裙领口高低变化更具典型意义。遮面有很强烈的干涉和囚禁意味,将女性最具有辨识度的五官颜面遮挡起来,阻隔了她们与外部世界的连接,也模糊了她们作为个体在社会上的存在感。
在理学盛行、家规普及、不出中门、从一而终、拥蔽其面等种种清规戒律的缠绕下,缠足有了适宜其快速生成壮大的气候与土壤。所以许多人认为缠足的兴起是理学家倡导的,实际上这是个误会。在图说夏侯审《香闺韵事》时,笔者已经分析过,缠足的酝酿时期应在唐代,五代已有窅娘缠足起舞的先例,宋初为萌芽期。北宋中期,缠足从宫廷传向民间,特别是在贵族和青楼女子中,缠足已经形成势头。而此时,程颢、程颐等学者刚刚创立起理学学派。理学与新儒学的其他学派正处于百家争鸣的阶段。
想要在文献中找到理学家对缠足所持的态度是很困难的,他们的儒学著述中都绝口不提缠足一事,以儒家伦常理念为指导的女训和族规里也未有记载。果真如方绚所云:“几言及闺装辄如触讳,故行缠一事宋不足征。”
宋代理学家与缠足有关联的可信记载只有两例。
一为程颐后世女眷皆不缠足。白珽是宋末元初时期的诗文家、学者和书法家。他的《湛渊静语》卷一中记载程伊川(程颐)六世孙程淮的女眷们皆保持父母所给躯体之天然,不裹足,不穿耳洞,入元后依旧如此。
伊川先生六代孙淮,咸淳间为安庆倅。明道年五十四卒,二子相继早世,无后。淮之族尚蕃居池阳,妇人不缠足、不贯耳,至今守之。有《中庸大学理粹》一编。
程颐所处北宋的中晚期,缠足还是一种时尚新潮的习俗,恐怕不能被正统的理学家族所接受。既然大名鼎鼎的先人程颐家眷都不缠足,南宋的后几世子孙自然也要沿袭这种传统。
白珽特意为不缠足的理学名族女眷记上一笔,估计缠足在南宋贵族妇女中已比较普及,望族女眷不缠足的只占极小部分,是比较特殊的群体。
程颐后世女眷不扎耳洞也就避免了穿金戴银,又不跟风缠足时尚,这些都体现了宋代理学家们对族人在物质追求上的严格控制。
二是理学家车若水反对缠足。南宋理学学者车若水(约1209—1275)在其晚年写的《脚气集》里说道:“妇人缠脚不知起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
车若水出生于朱熹去世以后,他写《脚气集》时已至南宋末年。从南宋贵族墓出土女性的变形足部和金莲小脚鞋的实物中可得知,南宋时贵族女性缠足已有四五寸那么小,那么缠足的起始年纪肯定也就四五岁。师从朱熹弟子王柏的车若水,算是朱熹先生的二传弟子,作为一个理学学者,他是明确反对缠足的。这说明宋代有些理学家对于缠足的兴起也感到费解,并且觉得有损于健康和道德。
由于本专题以妓女衣饰为记录对象,因此简略回顾宋代青楼业的状况,对于理解缠足与教坊业的关系不无好处。
蓬勃发展的商业贸易导致了城市急剧扩展与繁荣。北宋数十个城市人口达到十万以上。据估算,首都汴京(开封)人口总数在一百万左右。北宋晚期,货币流通量达到唐朝的十至二十倍。原来唐都长安的一百零八个“坊”,可用于交易的集市仅有东西两个,模式封闭且有严格的开放时间。而宋代的城市和乡镇,随处可见临街开门的前店后宅式商铺,营业时间由店主自行决定。与唐都相比汴京更是商业繁荣并富于市井生活气息。
出生于北宋末年的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里追忆了汴京的种种繁华和生活便利:“处处拥门,各有茶坊酒店、勾肆饮食。市井经纪之家,往往只于市店旋置饮食,不置家蔬。……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
通过北宋末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我们也可直观地看到汴京一派车水马龙的繁华景象,百姓摩肩接踵,商铺鳞次栉比(图2)。

图2 [北宋]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局部
“饱暖思淫欲”,在这样一个商业经济发达,流动人口和民众富庶者增多的朝代,青楼教坊业不会偃旗息鼓,只会更加兴旺。至宋代,请妓侍宴风气日盛。庞大臃冗的官僚机构、比唐朝优厚的俸禄、名目繁多的公私酒宴等诸多因素让宋代的餐饮业和青楼教坊业的需求量大增。宋代的娼妓制度基本延续唐制,京城官妓隶属教坊,地方市妓隶属州郡,称为“乐户”,此外还有众多私营妓馆。北宋汴京的妓院在数量、分布和规模上,较之唐代长安有了较大的发展。
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回忆汴京市区门面布局时,提到许多街道上都开设有妓馆,可见北宋都城妓院分布面之广。
朱雀门外街巷:出朱雀门东壁,亦人家。东去大街,麦秸巷,状元楼,余皆妓馆。……东朱雀门外,西通新门瓦子以南杀猪巷亦妓馆。以南东西两教坊,余皆居民或茶坊。街心市井,至夜尤盛。
潘楼东街巷:……南斜街、北斜街,内有泰山庙,两街有妓馆。……向东曰东鸡儿巷,向西曰西鸡儿巷,皆妓馆所居。
在豪华的大酒楼里有数百名浓妆妓女聚于主廊上,听任酒客的召唤,场面蔚为华丽奢靡。
凡京师酒店,门首皆缚彩楼欢门,唯任店入其门。一直主廊约百余步,南北天井两廊皆小阁子,向晩灯烛荧煌,上下相照。浓妆妓女数百,聚于主廊槏面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酒楼》)
靖康之变(1127)以后,宋朝政治中心南下临安(杭州),进入南宋时代。临安位于大运河南端,其商业繁华的程度,不亚于北宋汴京。随高宗赵构南迁的“从者如市”,“四方之民,云集两浙百倍于常”。临安“城内外不下数十万户,百十万口”,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全城有四百一十四行,自御街到各个坊巷,“杭城大街买卖昼夜不绝,夜交三四鼓,游人始稀,五鼓钟鸣,卖早市者又开店矣”。并形成“东门菜,西门水,南门柴,北门米”的专门经济区域。元初马可·波罗到达杭州时,称该城是“世界最富丽名贵之城”。
当时西湖已出现了至今流传的平湖秋月、苏堤春晓等西湖十景之说。“湖山之景,四时无穷,虽有画工,莫能摹写。”在这座美丽的都市里,不思进取的南宋小朝廷,又陶醉在一派歌舞升平景象里。临安士人林升在《题临安邸》中写道:“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
杭州妓馆的数量和规模不亚于汴京,而且酒楼、酒肆、餐馆、歌馆、茶坊和庵酒店皆有官、私妓侍候。南宋周密的《武林旧事》卷六《酒楼》载,和乐楼、和丰楼、中和楼、春风楼等十几家官办大酒楼(即官库),都以官妓侑酒;而熙春楼、三元楼、五间楼、赏心楼、花月楼等十八家私营酒楼之佼佼者,则公、私妓女兼备,包括“卖客”“擦坐”“赶趁”等各种档次的娼妓和艺人:
每楼各分小阁十余,酒器悉用银,以竞华侈。每处各有私名妓数十辈,皆时装袨服,巧笑争妍。夏月茉莉盈头,香满绮陌。凭槛招邀,谓之“卖客”。又有小鬟,不呼自至,歌吟强聒,以求支分,谓之“擦坐”。又有吹箫、弹阮、息气、锣板、歌唱、散耍等人,谓之“赶趁”。
据南宋灌园耐得翁《都城纪胜》所载,一般大酒店,娼妓只侍酒弹唱,而可以买欢过夜的“庵酒店”有个特别的标志,就是门口挂的红灯是用箬笠罩着,让人一眼识得:
酒肆:除官库、子库、脚店之外,其余皆谓之“拍户”。……庵酒店,谓有倡妓在内,可以就欢,而于酒阁内暗藏卧床也。门首红栀子灯上,不以晴雨,必用箬
盖之,以为记认。其他大酒店,倡妓只伴坐而已。欲买欢,则多往其居。……酒家事物,门设红杈子绯缘帘幕、贴金红纱栀子灯之类。……若命妓,则此辈多是虚驾骄贵,索唤高价细食,全要出著经惯,不被所侮也。
王书奴在《中国娼妓史》中有段总结:“宋代蓄家妓风气之盛,不亚于唐。但夺掠他人妓妾,或将自己家妓杀去,在唐代是寻常事,宋代殆将绝迹。这就是有宋士大夫人格高于唐朝的地方。就蓄家妓一桩事,就可观察社会士风之优劣了。”
宋代经济发达,妓院教坊业兴盛,是一个典型的物欲商业社会,那么略为严苛的理学异军突起,也是一种制约和平衡。
古籍中专门记载宋代妓女足饰和缠足的资料很少,《宋人遗祻杂抄》出处亦不详,文字说明也没有显示年号和地名,所以,对此书描述的妓院风俗和足饰图样,很难判断它发生的具体年代和地理区域。方绚在按语中加上了自己熟悉的清代妓馆的描述,与原作产生了一定的时空对比。我想不妨也把本书的图文作为一个引子,用已知的文献和实物,对宋代和近代娼妓业在缠足礼仪、妓院规矩、妓女足饰创新和妓女等级服饰等方面做一个比较论述。这样,既可以知晓此书的内容,也可多了解一些古代和近代的青楼习俗,也算是将这本文献资料物尽其用。
说图
《宋人遗祻杂抄》(图3)虽然只有十三页,但却图文并茂,自成体系。前三页的文字内容,介绍了宋代妓女的来源、所属、入门第一日礼和缠足特点等,这些都有助于我们了解宋代青楼文化和宋妓的缠足习俗。
正文一上来就讲道:“妓每购皆十二以下,八岁以上。鸨母代为缠脚。”这种被妓家买来的,并被鸨母管理和教化的妓女,一般都属于私妓。我国私妓早在先秦时就已出现,魏晋南北朝之前,尚未形成规模。南朝时,随着江南经济的发展,私妓开始大量出现。至唐代,私妓开始普遍化,宋代更是兴盛。元代以后,各朝都曾禁止私妓营业,但屡禁不止。
现代妓女是指为了经济利益而出卖皮肉的女子。但在古代,妓女远不只是卖淫女子的定位,而是有着更加宽泛的含义。

图3 《宋人遗祻杂抄》首页
妓在古代常与“伎”和“技”通用,指在音乐、舞蹈、杂技等演艺方面上的技艺。《康熙字典·女部》妓字条目下载:“《集韵》《正韵》:‘巨绮切,并音伎。女乐也。’……又《广韵》《集韵》:‘并居宜切,音羇。妓姿,女容。’”古代的妓就是指擅长歌舞技艺、姿容美丽的女子,卖淫并非本业。有些妓女纯粹以表演技艺为主,唐代封演的《封氏闻见记》卷六《绳妓》载:“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八月五日,御楼设绳妓者,先引长绳,两端属地……然后妓女以绳端,蹑足而上。往来倏忽之间,望之如仙。”
唐崔令钦《教坊记·制度与人事》载:“平人女以容色选入内者,教习琵琶、三弦、箜篌、筝等者,谓搊弹家。”许多乐坊女子原本出身官宦,因家道中落或突遭变故后,不幸落入红尘,她们本身就具有较高的诗词书画等修养。南宋名妓严蕊曾口吟一首《卜算子》表达对流落风尘的无奈:
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许渊冲编译《宋词三百首》)
因身份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宋代妓女大致可分官妓、营妓、家妓和私妓这四种。官妓是指朝廷和地方政府所掌管的在籍妓女。宫廷所属教坊乐妓的演出主要用于宫廷宴会,按演出形式分为菩萨蛮队、抛球乐队、采莲队、拂霓裳队等。地方州府所属的官妓主要为各级官吏服务,于迎来送往的官私宴会上应酬演出。
营妓也是官妓的一种,只不过是随配军营,为兵将服务。
私妓是指在私人经营的妓院里卖身为生的女子。她们不隶属于乐籍,服务对象没有限制,凡有钱进妓院消费的男子,都是她们的顾客。
家妓也称“姬侍”“小妾”“歌姬”“侍儿”等,是蓄养在家里的乐妓,地位在妾和婢女之间。主人宴请宾客时,妻子通常回避在屏风后面。家妓则可陪侍酒席,并以歌舞助兴。她们是私人财产,不容外人侵犯。有时,豪爽的主人会直接将家妓赠送给客人。
北宋时期买良家妇女为娼已经盛行,至南宋则有专门买卖娼妓的人口贩子“娼侩”。贩卖分两种,一种自卖,遇到饥荒欠债等天灾人祸时,被迫将妻女卖与“娼侩”;另一种是拐卖,女子并不知情而被人骗抢拐卖到妓院。
如《宋人遗祻杂抄》所说,妓院买雏妓的年龄通常是在八岁到十二岁之间。妓家算账很是精明,买来的女童年龄太小,养育时间长,白白损耗金钱;年龄太大,过了梳拢和青春时光,可供榨取的剩余价值不高。
不幸落入娼门的女孩要接受一系列的训练。根据妓院档次和服务对象的不同,会有针对性地对这些女孩进行谈吐、仪态、唱词、操琴、识字、吟诗等专门的技艺训练。从宋代开始,对妓女的才艺培训,又多了一项特别的、可增加性魅力的内容:缠足。
《宋人遗祻杂抄》写到鸨母要亲自为刚买来的女童缠足:“妓每购皆十二以下,八岁以上,鸨母代为缠脚。”这种情景经常在缠足时代的妓院里发生,有时是老鸨亲自操刀,有时是由有经验的女仆来完成。有些高档妓院还会从外面请来手艺好的脚婆来为女童缠裹。
无论缠足是何人发明,何时起始,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缠足在北宋初露端倪,南宋时已形成风气。任何一个社会,上行下效都是一个普遍规律。缠足之风很有可能是从宫廷嫔妃们的“宫样”传出,青楼女子和贵族妇女最先接受这种时尚,然后才普及至劳动人民。
南宋周煇《清波杂志》卷六记载:北宋官员强渊明要去陕西长安任职,临行前向蔡京告辞,京曰:“公至彼且吃冷茶。”当时,强渊明不晓所以。等他到长安,应酬多起来,才体会到蔡京的话里有话。原来长安的官妓都裹了小脚,所以“步武小,行迟”,热茶让她们端上来,也差不多变冷茶了。
北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至七年(1074),苏轼在杭州任通判,“诸公钦其才望,朝夕聚首”,应酬尤多,酒筵上自然少不了歌妓舞姬的助兴。苏轼有首咏足的《菩萨蛮》作于此时:“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宋苏轼《苏轼词集》卷三)由此可知,在北宋中期,“宫样”小脚鞋不只在北方城市的妓女中流行,熙宁时已传至杭州。“偷穿宫样稳”,说明在当时的南方曲坊中,这种“宫样”鞋可能还是个时髦而稀罕的物件儿。
元末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中写道:“(缠足)如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那么,最迟在熙宁、元丰时期,缠足风已在北宋兴起。从苏轼及其他文人的诗词中可知妓女是主要的传播群体。南唐窅娘缠足起舞的惊鸿一现,被史书定格后,其形象还一直鲜活地存在于宫廷和民间的口耳传诵中,并不断地被加工神化。窅娘的缠足方法或缠足舞蹈遂成为宫廷嫔妃和教坊舞伎们跃跃欲试的顶级理想,并最终被模仿成一种新型的缠足实践,而且很可能与窅娘跳足尖舞的速缠法大相径庭,“步武小,行迟”“并立双趺困”,谈何莲台舞蹈呢?
关于北宋的“宫样”暂时没有具体的鞋履实物、图画和缠裹法文字传世,只有这些文人零碎的文字,可供我们追溯。
北宋末赵令畤的《浣溪沙》序云:“刘平叔出家妓八人,绝艺。乞词赠之。脚绝、歌绝、琴绝、舞绝。”赵令畤所处的年代是北宋和南宋之交。刘平叔即刘光世(1089—1142),南宋中兴四将之一,但他是一位最惧怕金兵的“抗金”将领,除了打仗不行,酒色享乐,样样都灵。“脚绝、歌绝、琴绝、舞绝”,赵令畤把脚放在第一位来评判,看来当时纤足已是家妓一个比较时髦而又扎眼的标志了。
南宋时期,贵族妇女缠足蔚然成风,福建和江西的南宋贵族墓葬出土的妇女尸骸显示,她们的足部都呈大脚趾上翘、其余四指向下折弯的缠足状,但没有后世鼎盛时期窝折脚面骨的弓弯。她们的随葬物还有裹足布和多双小脚鞋实物,这些弓鞋的长度都在四五寸以上,比三寸要长。据《宋史·五行志》记载,北宋末理宗朝的宫人束脚纤直,名曰“快上马”。《宋人遗祻杂抄》也记载宋妓的缠足形状讲究“平、尖、圆、曲、低”:“脚式:底要平,前要尖,后要圆,背要低,指要曲。从来以平、尖、圆、曲、低五字为式。”即足底要平,大脚趾要尖翘,足跟圆润,足背低平,脚趾(后四脚趾向下)折曲。
宋代缠足没有“弓弯”,所以前后脚掌受力较平均,足底平坦,足背低平。南宋贵族墓出土的小脚鞋和《宋人遗祻杂抄》中的鞋样也全都是平底,匹配的就是这种脚底平坦的纤直式缠足。
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妓女,她们的服饰很难有实物传世。南宋文人留下一些雪泥鸿爪可供我们串联起北宋至南宋时期,缠足在妓女群体中的发展走向。
明人杨慎的《艺林伐山》记载:“谚言杭州脚者,行都妓女,皆穿窄袜弓鞋如良人。言如良人者,南渡流人谓北方旧式。”谚语向来有“杭州脚”之说,说的是宋室南渡后,行都临安(杭州)的妓女全都像流亡到杭州的北方女子一样缠起足来。
赵令畤在《侯鲭录》中说过:“京师妇人妆饰与脚,皆天下所不及。”
北方妇女的足型和弓鞋都源于或者接近北宋汴京城的“宫样”样板。杨慎和赵令畤的文字也说明缠足是从北方“南渡”后,辐射至南方各地的。
南宋诗人王之望《好事近》词云:“弓靴三寸坐中倾,惊叹小如许。子建向来能赋,过凌波仙浦。”(唐圭璋《全宋词》)
辛弃疾《菩萨蛮》词亦云:“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宋辛弃疾《辛弃疾词集》卷四)
一进入南宋,从赵令畤到王之望,都提到妓女的纤足有三寸之小,虽不一定真的能到三寸,但显示出妓女之间有了攀比纤巧的趋势。宋代以后,“弓鞋行酒”(又名金莲杯)成了酒筵上一个新的助兴游戏,即是将斟好酒的酒杯置于妓女的弓鞋内,酒客们皆持妓鞋行酒。元代文人杨维桢(号铁崖)最好此乐。其洁癖好友、著名画家倪瓒,一遇到弓鞋载杯传饮,即大怒离席。
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十三云:
杨铁厓耽好声色,每于筵间见歌见舞,女有缠足纤小者,则脱其鞋,载盏以行酒,谓之金莲杯。予窃怪其可厌。后读张邦基《墨庄谩(漫)录》载王深辅《道双凫》诗云:“时时行地罗裙掩,双手更檠春潋滟,旁人都道不须辞,尽做十分能几点。春柔浅蘸蒲萄暖,和笑劝人教引满。洛尘忽浥不胜娇,刬踏金莲行款款。”观此诗老子之踈狂有自来矣。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载:
元杨铁崖好以妓鞋纤小者行酒,此亦用宋人例,而倪元镇以为秽,每见之辄大怒避席去。(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三《妓女·妓鞋行酒)

图4 《宋人遗祻杂抄》第一、二页局部
清代文人梁绍壬在《两般秋雨庵随笔·行酒之法》中写道:“行酒以碧筒为最雅,鞋杯则俗矣。”
客人醉心于玩赏金莲纤足,鸨母就要精心帮雏妓打造出香软周正的一双小脚来。高洪兴《缠足史》第四章第四节引述清宣鼎《夜雨秋灯录》云:“人间最惨事,莫如女子缠足声,主之督婢,鸨之饰(叱)雏,惨尤甚焉。”
刚到妓院的女童还在懵懂中,就被鸨母用裹脚布拴住了双脚,同时,还有一大堆妓院的规矩在等着约束她。如若反抗,只会给身心带来更大的伤害。娼妓业虽为下等职业,却有着头等的规矩。作为封建社会的产物,娼业同每个行当一样都有许多严格的祭拜礼仪和清规戒律,妓家以此掌控这些作为摇钱树的妓女们。
《宋人遗祻杂抄》详细描写了新妓第一日缠足之礼(图4),这在古籍中还是第一次出现。虽然该杂抄文字里没有年号,来历也不详,但这种身临其境的仪轨描写,似乎很可信,这就是缠足时代的一种妓馆风俗。
第一日请各户会亲,名
库会。是日,酌饮极盛,如妓上头日,列香花灯烛供柳奶奶,鸨母先拜,次妓,次众长亲。毕,妓拜鸨母并众亲。毕,女侍诏前上香。祝毕,移凳。妓西向坐,女侍诏南向、北向皆安座,次第解去旧带,改换新带。缠毕,着新鞋立毡上,就拜送奶奶。讫复拜鸨母并众亲,是第一日礼。
作者写道,雏妓进入妓院后,要先有个第一日的拜仙礼,这一天就像清倌妓女的上头日(梳拢日)那样隆重。妓馆备有丰盛的酒席,并列香花灯烛供奉“柳奶奶”。鸨母带领妓女们依次拜过“柳奶奶”后,新妓解开旧的缠足布,换上新的一根,缠完后,穿着新鞋站在毡垫上再拜“柳奶奶”、鸨母和众长亲。
这样,新妓的第一日礼,包含了入门和重新开始缠足两层意义。在认祖拜师的森严氛围中,正式入行,成为鸨母和妓院的摇钱树。两根缠足布不仅束缚了女孩的双脚,也束缚住了她的身体自由。
这位被妓女们奉拜的“柳奶奶”可能是某一地区民俗中,主管妓业的神仙,也有可能是女子缠足时祭拜的小脚神。其他文献上暂时没有发现关于“柳奶奶”的图文资料。
看起来,新妓来到妓院的第一天要拜大仙,这是从古代一直沿袭下来的妓院习俗。那么,娼妓业祖师爷和保护神是哪位呢?
现得到大家一致公认的娼妓业祖师爷是管仲,清末民初时华夏各地的许多妓院都有供奉。
春秋时期齐桓公的重臣管仲曾于齐宫中设“女闾”数百,此为国营妓院的雏形。《战国策·东周策》载:“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韩非子·难二》载:“昔者桓公宫中二市,妇闾二百(一说三百),被发而御妇人。”虽然两个记载在女闾数量上有差异,但两籍互证,说明女闾这种妓户的存在是有根据的。政治家管仲奇思妙想设置的“女闾”既可增加国家的税收,又可满足好色齐桓公的享欲之乐,还有利于吸引和网罗周边诸国的人才,并缓解了因女少男多(许多女性被奴隶主和贵族们蓄养)形成的社会矛盾。
在官办妓院“女闾”的影响下,春秋各国纷纷仿效。从此娼妓制度获得合法地位。娼妓业由此奉管仲为祖师爷,此习俗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清人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中云:“百工技艺,各祠一神为祖,倡族祀管仲,以女闾三百也。”
清陈作霖在《炳烛里谈》谈及南京社会风俗时,亦云:“妓女祀管仲,优伶祀唐明皇,犹有不忘其始之意。”
虽然此等说法普遍流行,充其量也是官妓所仰。至于民间尚有许多其他所供奉的神明。
娼妓处于社会最底层,受尽各方欺凌,所以妓院管理者和妓女都希望得到神的庇护。中国古代的神灵信仰体系众多而庞杂,从各个方面影响着青楼从业者。在缠足时代,小脚形状的美丑与一个妓女的性魅力有关,有着一双妙莲的妓女可以成为妓院的招牌,身价不菲。所以,当一个女童初入妓行,第一天缠足时,也很有可能要求她先拜小脚神,行缠足礼,以求神仙来保佑该新妓日后收获一双纤莲。
史载南唐李后主嫔妃窅娘以帛绕脚,于莲花台上起舞。后人便以窅娘为金莲的始作俑者并加以祀拜。《采菲录》中的《醉莲肆虐记》讲到,有位金莲痴迷者强迫他的妻妾们缠足并拜窅娘为小脚神:“受缠诸女,由生妻和秦姬领导,鼎礼窅娘。旋令诸女跪诵祷词:‘信女某某,今日开始缠足,乞娘娘福佑,减少痛苦,三寸金莲,速速成功……’”
高洪兴在《缠足史》第五章第一节中引述清邓文滨《醒睡录》的记载:“明末相国某……雅爱小脚,多姬妾,脚最小,裹疼痛,有禳解法,土人奉为脚神。每岁上巳,有贩妇于墓前设修脚场,童女往来如市,娼娃多过从焉,焚楮奠茗,祝公呵护,痂症累累,迎刃而解。”
明末有位相国,因姬妾脚小,被当地人奉为脚神。每年的三月三上巳节,即驱除邪气(祓禊)的日子,前来相国墓祭拜的女子络绎不绝,以至于专治缠足顽疾的修脚摊都在墓前支了起来。
寺庙中的娘娘像,不论她来自传说中的什么年代,如果建造于缠足时代,足下也必是三寸金钩。妇女们在娘娘庙烧香时,也多了一项任务,就是给娘娘敬献自己亲手做的漂亮弓鞋。《采菲录·葑菲闲谈》引《东鳞西爪》记:“泰山之巅有东岳庙,庙中供娘娘一位,泥塑金身,三寸金莲。每届春夏,朝拜者仕女如云,且多制锦鞋为娘娘寿。”
可见,在缠足时代,世人被整个社会风气所裹挟,对于各种小脚神“趋之若鹜”,每位母亲都愿意自己女儿嫁得好,每个女子都希望自己在男人眼中永远具有女性魅力。所以,缠足就成为我国古代妇女在当时特定历史背景下,无法逃脱的命运枷锁。
清末民初时,北京著名南派妓馆“庆余堂”老板女儿张文钧也曾下海为妓,亲历过当时北京娼妓业的兴衰变迁。她在《北京清吟小班之内幕》中写道,鸨母对妓女的训练是非常严格的,女孩子被鸨母买来时七八岁,首先要裹脚,那时妇女虽缠足却不似妓院要求那样苛刻。“当时有句俗话说,头是头,脚是脚。所以缠足必须要求缠小而端正。”为了缠足,女孩子要挨很多打骂。“最后,缠足用带子缝上,肉烂掉了才算。”这在当时是妓院买的女孩子进入娼门的头一道关口。旧时有“苏州头,扬州脚”一说,北京的南派妓院还特别雇用扬州娘姨专管给女孩子裹脚。
《宋人遗祻杂抄》里绘有一款“借娘鞋”(图5),图旁有文字说明:“凡妓女初出门第一夜着一种鞋,软底连片,前后不锁口,以扣扣之,赠梳拢者,名借娘鞋。”“借娘鞋”是宋妓在梳拢日所穿的鞋,要作为定情物留给客人。如果这是宋代妓院普遍习俗的话,此鞋(或多双鞋)会成为男人之间的炫耀之物。
“软底连片”的“借娘鞋”是由软布鞋底和一整片绣满花的鞋帮组成,类似金莲睡鞋,薄软轻盈,适合收藏。鞋的前脸正中和后帮中间裁有很深的开气,以扣袢相连。
雏妓第一次住夜接客称作“梳拢”或“梳弄”,是借古代女子十五岁行成人笄礼和婚后改换妇人发型之意。笄礼,俗称“上头礼”,所以,古代娼家也把“梳拢日”叫作“上头日”。雏妓在未梳拢前,也如良家少女,梳着发辫、丫鬟和丫髻等发型,就是把两鬓和后脑勺的头发都梳成小辫垂下来,只有头顶的头发扎发髻。梳拢后,就要像已婚女子一样,把头发全部挽起,梳成发髻,插上簪子。
我国古代作定情信物的小物有很多,如:香囊、荷包、手帕、玉佩、梳子、钏镯、簪钗等。在缠足年代,最隆重、最性感的赠物应当是一只金莲绣鞋。
《宋人遗祻杂抄》就画了一种“赠鞋”(图6),即是妓女赠予客人的留情之物,此鞋为平底翘尖款式,后帮缀有一对带子。图旁文注:“赠鞋,鞋上题曰:不须凭翼舞,何用启唇言。王妙姊。”

图5 《宋人遗祻杂抄》之借娘鞋

图6 《宋人遗祻杂抄》之赠鞋
聪慧善文的王妙姊,将弓鞋赠给钟情的客人时,用鞋面题诗的方式来表情达意,让接受绣鞋的客人感受到来自形象和文字的双重魅力。男子若是收到纤莲名妓的弓鞋,那更要大肆宣扬一番。明代戏曲家何良俊(字元朗)在《四友斋丛说》中写道,隆庆年间的一天,他身上揣着妓女王赛玉所赠的弓鞋,在街上走着,正好遇到王世贞(号凤洲、弇州山人),被王拉进一场酒宴中,喝到兴头时,他便拿出弓鞋给大家行酒,这些礼部的官员们非但不避讳地捧着妓鞋喝酒,而且还都喝得很尽兴,王世贞更是赋诗云“手持此物行客酒,欲客齿颊生莲花”。
无论是现实生活中,还是文学戏曲作品里,古代女子总是乐于把自己亲手缝制的绣花弓鞋赠予中意的郎君。清代俗曲总集《霓裳续谱》中有两首《怯寄生草》:
红绣鞋儿三寸大,天大的人情送与了冤家。叫情人莫嫌丑来可莫嫌大,对人前千万别说送鞋的话,你可要紧紧的收藏,瞒着你家的他。他若知道了,咳,你受嘟囔我挨骂,那时节你才知奴的实情话。
红绣鞋儿三寸大,穿过了一次送与了冤家,我那狠心的娘啊,今年打发我要出嫁。叫声冤家,附耳前来说句话。你要想起了奴家,看看鞋上的花。要相逢除非约定在荼蘼架,我与你那时同解香罗帕。
在中国缠足史的一千年中,女人双脚的性象征意义被开发到了极致。层层包裹之下,这难得一见的小脚,隐藏得越深,就越令男人着迷。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女性的脚被隐藏起来后,特别是中国女性包裹多年的小脚,对男性有着致命的吸引力,男性透过偷窥女性的脚,能获得心理上窥破别人秘密的快感。
不止男性,忍受了多年痛苦的女子对自己的小脚也是从童年时的被动抵制,渐渐变得欣赏起来。总归是自己忍受无数煎熬后的杰作,更何况还有周遭姐妹们更纤小的美足比着呢。最后,女子们会加倍呵护起双足来,睡觉也要穿着袜子或睡鞋以防止缠足变形,即便是母亲或丈夫平时也难得看见自己的小脚。洗足和换裹脚布都是私下地进行,小脚的魅力从宋代开始与日俱增。直到民国时期,大同地区还流行“晒足会”便是明证。
德国心理学家艾格雷芒特认为:“赤裸的脚是表现性魅力的一种方式,脚和有关性的事物有着密切的联系。”英国心理学家哈沃洛克·艾里斯说:“脚是身体中最有诱惑力的部位。”林语堂说:“缠足自始至终都代表着一种性意识的自然存在。”

图7 《宋人遗祻杂抄》之宋妓膝衣

图8 《宋人遗祻杂抄》之清妓膝衣
《宋人遗祻杂抄》里还有两幅膝衣图,一为宋妓款,呈瓶型(图7);另一为清妓款(方绚自绘),呈斧型(图8)。
膝衣,即膝裤。主要是指从膝盖到脚面之间的胫衣,为两件独立的裤筒,上面缀有带子,穿膝裤时,要用带子绑缚在小腿上。膝衣,在古代文献中常被称作裤袜、膝袜、半袜、褶衣、藕覆、罩裤脚、套裤等。用料依时而定,裤筒长短、宽窄随潮流而行,精美者有刺绣花纹图案。除了图示这两种瓶型和斧型之外,最常见的还有直上直下的筒型以及前片比后片长、裤口有弧度的马蹄型等。
远古时期的先民们为了保护下肢和取暖,把兽皮缝成两条筒套于胫上,就产生了膝裤这种胫衣。它是最原始、最古老的“裤子”。
“膝裤”一词最早出现于宋代的文献上,朱熹在《朱子语类》中写道,南宋时期高宗赵构虽然重用秦桧,但对他也有防范之心。秦桧死后,高宗终于松了口气,对自己的心腹殿帅杨沂中说:“朕今日始免得这膝裤中带匕首。”(《朱子语类(第八册)》一百三十一卷)
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三《袜、膝裤》:
吕蓝衍《言鲭》,谓袜即膝裤。然今俗袜有底,而膝裤无底,形制各别。按《炙毂子》曰:“三代谓之角袜,前后两只相成,中心系带。”则古时袜之制,正与今膝裤同。岂古之所谓袜,本如今膝裤之制,后人改为有底,遂分其名,而一则称袜,一则称膝裤耶!
古人的裤服就是从最早的两条裤筒渐渐发展出有裆裤、无裆裤、连脚底的膝袜、踩脚带的膝裤“钓墩”、长至大腿而吊带于腰间的“驯马裤”、绑小腿的行缠等各种长短不一的裤服形式。
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八·双行缠》云:“然今妇人缠足,其上亦有半袜罩之,谓之膝裤。”
清刘廷玑《在园杂志》载:
旧时妇人皆穿袜,即窅娘亦着素袜而舞,袜制与男子相同,有底,但瘦小耳。自缠足之后……遂不用有底之袜,易以无底直桶,名曰褶衣,亦曰凌波小袜,以罩其上。盖妇人多以布缠足,而上口未免参差不齐,故须以褶衣覆之。然亦有平底者至睡鞋则用软底(今称褶衣,即膝裤也)。
后来连脚底的膝袜又分离出袜子和膝裤两种。有底包脚的,叫作袜子;无底只到脚面上的,称作膝裤。
南宋时缠足风气兴起,元、明、清三代逐渐盛行。缠足女性就不再着“袜”,而是用裹脚布缠足,外面再套上一对膝裤,来遮住金莲上面层层叠叠的裹脚布、过于高隆的足背、歪斜的脚型,并可避免露出腿部肌肤和小衣的不雅。此后膝裤就成为女性的专利,金莲弓鞋的必备饰物。为区别于女子,男子也就不再穿膝裤了。
清叶梦珠《阅世编·内装》载:“膝袜,旧施于膝下,下垂没履。……考其改制之始,原为下施可以揜足,丰趺者可以藏拙也。今概用之纤履弓鞋之上,何哉?”
叶梦珠认为原来不缠足时,膝裤可以帮着女主人遮挡天足的肥大,现在缠足时代,每个女子的脚都那么一点小,还有必要再遮吗?叶先生实在不理解女人为了追求时尚美的拳拳之心。当所有女人都缠足,大家又重新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要博得出位,就得越纤巧越好,所以,膝裤一是为了遮蔽缠足带,二是更加衬托出莲钩小巧。另外,膝裤长短肥瘦和装饰的变化,全凭主流社会导向,潮流兴起时,势不可当。
缠足时代的膝裤,有长过膝部,覆盖大腿的;也有只覆盖小腿,或仅遮盖缠足带的短款;也有一种膝裤与弓鞋缝在一起的。所用质料也宽泛,有棉布、绸缎、罗纱、毛呢等。形式上还有夹裤或夹层中间絮棉的棉套裤。裤管的造型也有流行趋势,有时流行上下直筒型,有时时兴上宽下窄型。裤口偏小,还为穿着方便,于裤脚外侧开衩。晚清又盛行一种宽松的阔脚套裤。清代吉祥纹样盛行,手巧的女性会在膝裤裤口镶花边、绣纹样,并让花色与弓鞋的颜色相协调。随着缠足的消失,装饰性的膝裤也就销声匿迹了。
方绚说他所处的清代某时,妓女时兴穿这种形如斧样的膝裤,妓院常客戏称为“遮羞袱子”。嫖客所说的遮羞已不是最初遮盖缠足带的意思,而是指遮住足部,特别是没缠好的大足和丑莲。余怀《板桥杂记》上写道,妓女顾喜“趺不纤妍”,被人讥称“顾大脚”。周栎园《因树屋书影》则记录了秦淮八艳之一的马湘兰足稍长,明代才子陆弼赋诗《赠金陵马姬》戏之曰:“杏花屋角响春鸠,沉水香残懒下楼。剪得石榴新样子,不教人见玉双钩。”因此脚不够纤小的妓女,都要想方设法地遮蔽伪饰一番。
徐珂《清稗类钞》载,乾隆时期秦淮妓女马四肤白貌美,就是双足偏大了些,所以常靸小号方头拖鞋,让一部分脚后跟悬空在外,以显足小。
乾隆末叶,苏州有妓曰马四者,明眸善睐,肤如凝脂,惟双趺不甚纤妍,故常靸小方鞋(即拖鞋),作忙促装,以自揜其足之大也。(徐珂《清稗类钞·服饰类·马四靸小方鞋》)
素帛长袜、方头靸鞋也是当时秦淮妓女的流行装扮,当妓女们都穿同一款靸鞋时,一切又回到原点。
乾隆末叶,秦淮妓院之衣裳妆束,以苏为式……咸以素帛制为小袜,似膝裤而有底,上以锦带系之,能使双缠不露,且竟夕不松脱也。其履地用方头鞋,如童子履而无后跟,即古靸鞋遗制,今之拖鞋也。灯影下曳之以行,亦复彳亍有致。(清徐珂《清稗类钞·服饰类·秦淮妓女之方头鞋》)
方头靸鞋之功用之一便是藏拙。
《采菲录初编》附表燕贤所绘《十年前北方莲鞋略图》可帮助我们了解清末民初时北方弓鞋的各部件名称(图9)。

图9 《采菲录初编》附表 燕贤《十年前北方莲鞋略图》
《宋人遗祻杂抄》还绘有一小脚靴(图10)。靴筒较宽,靴沿前后有口,后沿开口处缀带子,沿口缘有一圈花边。靴底赫然可见四齿,若是木齿,此靴应是雨雪天穿着,防湿滑的雨靴或冬靴。文注:“靴式前后开口,系带有拔名要财靴”。方绚附注:“今改贪才又作贪财,然妓家皆讳之。”
还有一袜图(图11),形制简洁如文注:“袜式上如月,前后开口,皆系钮,名不存。”方绚附注:“今名套钱亦讳之,但相会不着袜曰:某姐何不带了套钱来。”
大概靴筒、袜筒皆宽大,才被客人讥讽为“要财靴”和“套钱袜”。方绚说清代妓家全都忌讳“要财”和“套钱”的说法,应当比较可信。妓家虽把妓女当成摇钱树,对嫖客的钱财虎视眈眈,但当着客人的面,还是很有江湖上那套礼面的,不会直白地说钱、财等心中最贪念的那些字眼。而且还将妓女陪喝茶、抽烟、吃点心、唱曲、陪睡等诸多项目冠以“打茶围”“摆盘子”“做花头”“出局”“住局”等行话,并按钟点和摆盘子数量收费,让你的钱财撒出得痛快又体面。娼业是三百六十行中的一行,下九流中的一流,为了交易的方便及躲避官吏的讹诈,业内自有一套自己的行语和半公开的黑话。豪客在妓女梳拢前要给其置办首饰衣物、房间家具一类的“嫁妆”,这要花费不少钱财,却被妓家轻描淡写地说成“出毛巾”。

图10 《宋人遗祻杂抄》之要财靴

图11 《宋人遗祻杂抄》之套钱袜
妓女梳拢接客后,在妓院的一众妓女中,就有了一定的身价等级。妓院因排场、装潢、妓女素质、服务对象等不同会有高低档次之分。妓女也会根据年龄大小、色艺高低而有不同的身价等级。

图12 遗爱鞋

图13 献笑鞋
《宋人遗祻杂抄》里面有三双鞋提到妓女的等级,分别是头妓穿着的“遗爱鞋”(图12);二等上色妓女所着的“献笑鞋”(图13);中色妓女所着的“媚人鞋”(图14)。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每个阶层之间,以及每个阶层的内部,都有严格的等级观念和制度,所以,很有可能身处大型妓院里的妓女真要按身价等级来穿匹配自己的服饰和鞋子,有些颜色和款式是不可越矩乱穿的。官方也对娼家有种种的服饰限制。
宋人耐得翁在《都城纪胜》里面写道:“天府诸酒库,每遇寒食节前后开沽煮酒,中秋节前后开沽新酒,各用妓女乘骑作三等装束:一等特髻大衣者,二等冠子裙背者,三等冠子衫子裆裤者。”
每年寒食节和中秋节前后开沽煮酒,各酒库要大造声势,迎送新酒样,各库全都派出由妓女组成的华丽方阵,巡游街上。她们化着艳丽的妆容,骑着高头大马,有高中低三种不同的装扮。一等妓女头戴高耸华丽的特髻(假发或金银丝盘好的假发髻),身披潇洒华丽的大氅,派头十足。二等和三等妓女穿褙子、裳裙和衫子、裤装。妓女的等级通过服装划分一目了然。

图14 媚人鞋
北宋政和年间,倡优多效仿宫掖中妃嫔等贵人服饰,官员丁瓘建议朝廷应禁止倡优穿华丽服装:
权发遣提举淮南东路学事丁瓘言:衣服之制,尤不可缓。今闾阎之卑,倡优之贱,男子服带犀玉,妇人涂饰金珠,尚多僭侈,未合古制。……俾闾阎之卑,不得与尊者同荣,倡优之贱,不得与贵者并丽。此法一正,名分自明。(元脱脱《宋史·舆服五》)
明清两代也有类似的服饰规定。《明史·舆服志》载:“正德元年,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明史·舆服三》)
清代《钦颁服色条例》也规定:“门子优娼不许擅戴貂帽,穿花素缎。”
自宋代起,对于娼妓乐伶还有服色的限制法令。宋代端拱二年(989)朝廷下诏:“端拱二年,诏……伶人,只许服皂、白衣,铁、角带,不得服紫。”(元脱脱《宋史·舆服五》)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定服色等第诏:“娼家出入,止服皂褙子,不得乘坐车马。”(明宋濂《元史·舆服一·服色等第》)《明史·舆服志》载洪武三年(1370)定:“教坊司……乐妓,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民妻同。”
不止规范娼妓的服色,就连她们的男性亲属都要头裹低贱的青色巾帻,以与庶民区分。
《元典章》记载,至元五年(1268)中书省规定:“娼妓各分等第,穿着紫皂衫子,戴着冠儿。娼妓之家家长并亲属男子,裹青头巾。”
《明史·舆服志》载:“教坊司冠服,洪武三年定。教坊司乐艺,青卍字顶巾,系红绿褡䙏。……教坊司伶人,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
元明两代的娼妓出门服装几乎都是皂角巾冠、皂色褙子。一身肃穆暗哑的玄色从各种颜色中独立出来,以别民妻之服。而男乐户和伶人一律头上裹着象征低贱的绿色顶巾。从最底层娼优阶层的服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封建社会严格而鲜明的等级序列。上至国家对各行各业服饰的统一规范,下至最低贱娼妓行业自身的行规,无一不在延续中国封建等级制度对百姓的精神控制,并深入渗透到每个百姓的观念意识中。
《宋人遗祻杂抄》对宋代妓女足服的图文介绍比较详尽,自成体系,对于我国宋代民俗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笔者在写作过程中,越来越觉得这些绘画在纸上的鞋样和作者的附注文字,都在诉说一个社会最底层女子的一生。从新招雏妓入门的缠足礼,到代表妓女急切盼嫁的梳拢鞋;成年妓女以年龄姿色来定鞋子款式的等级标准;色衰凋零后被客人奚落等,这些鞋样几乎涵盖了一个妓女全部而短暂的职业生涯。在父系社会和封建礼教的束缚下,每个缠足的妇女,深陷这个陋俗中,没有自知。落入娼门的多数妇女只得接受自己的最底层社会角色,无力跳脱苦海。一代又一代的妇女就这样自己用裹脚布裹着身体的自由,任封建礼教约束着精神和灵魂,在历史的某个阶段演绎着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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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谕不缠足图说方书》及《劝放脚图说》[清]
说人
《劝谕不缠足图说方书》未注明作者(图1)。但是其卷首文字部分显示此书来源于陆军部尚书两江总督部堂的札饬,而根据文中所说:“现由本部堂加撰六言白话告示,并将该中书赍呈天足图说及放足良方,刊印多张,分发宁、苏、皖、赣各厅州县。”可以断定此图说之图为文中的“中书”沈亮棨所作。
札饬,本意是长辈写信训斥晚辈,后成为旧时官府上级对下级的训示公文。严格说此文献的作者当有两人。

图1 《劝谕不缠足图说方书》书影
其一是托忒克·端方(1861—1911),字午桥,号匋斋,清末大臣,金石学家。满洲正白旗人,幼年时被过继给伯父桂清为嗣子,官至直隶总督、北洋大臣。光绪二十四年(1898)三月在翁同龢与刚毅的保荐之下,端方第一次被光绪帝召见,由此获得了年轻皇帝的青睐。戊戌变法中,朝廷下诏筹办农工商总局,端方被任命为督办。戊戌变法期间,端方全身心地投入到新筹办的部门当中,他曾一天连上三折,其工作热情与效率,可见一斑。但是,戊戌变法很快被慈禧太后推翻,除京师大学堂予以保留之外,其他新政措施包括农工商总局一律撤销,端方本人也被革职。

图2 《劝放脚图说》弁言
而引起陆军部尚书两江总督部堂发布札饬的则是江苏安徽私塾改良会员沈亮棨。沈亮棨,江苏省川沙厅龚镇人,曾是教书先生,后在苏州设立私塾改良社。是沈亮棨的告示《天足图说》及《放足良方》引起陆军部尚书两江总督部堂重视,才引出此文。有研究者认为世上流言沈亮棨为私塾改良运动的首倡者与史实不符,并指出沈亮棨与端方素有私交。而此书就是在沈亮棨上书禀报缠足之害之后,由端方发文而形成的。
而关于《劝放脚图说》的作者有两种说法,一为史子斌,二为陈济。翻阅本书弁言(图2)可以得出明确结论,“浙绍史子斌先生”为本书作者,而陈济是为此书作序的人。弁言为光绪甲午年(1894)所作。
史子斌事迹不详。陈济字用舟,上海金山人,贡生。
鉴于这两部书均是宣传缠足危害、提倡放足的普及性读物,与其花费更多的时间查证此书作者的详细生平,不如让我们拉开放足历史的大幕,让今天的人们了解凝重而迟缓、艰难而曲折的反对缠足、提倡放足的天足运动的过程。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说,时代才是这两部书名副其实的作者,而作者不过是那个时代的记录者与执笔人。

图3 古卫庄姜图说

图4 窅娘缠脚图

图5 近世美女图
说书
《劝谕不缠足图说方书》共有十七页,封面一页(图6),札饬正文七页,两江总督部堂端示两页,图四页,附录三页。内容为宣传天足的益处。所谓天足就是天然之足,没有经过人工强力扭曲转变之足。
正文中沈亮棨道:“窃维吾国近数年来去三大秕政,实为大快之事,一曰八股,二曰鸦片,三曰缠足,此三者均足以阻国家之富强,闭人民之智识,相传数十百年,上下俱中其毒,而莫知醒悟。一朝变革,有如重见天日,八股之弊,可望不再兴复,鸦片之毒,大有扫除净尽雷厉风行之势,惟禁缠足一事,尚未载于功令切实施行,妇女无知,锢习难变。”
随后沈亮棨陈述三条理由,请求端方“训示”。其一,“华人宜自行奋勇办天足会”。并列举美国立德尔夫人“奔走各行省,游说各大帅,以去除野蛮之风,酷虐之俗”的事情,告知唯有禁缠足才能“免西人之诟笑”。其二,“请用官力以助绅立天足会之穷绅”。并指出“非有威力足以迫人民之服从,非有政刑足以令人民之畏惧”,“非借官力,万难有效”。其三,“请撰禁止缠足普通告示,分发两江各属”。并提出“于编查户口之时,顺便加注某户缠足之妇若干人,缠足之幼女若干人,逐年比较,以察风俗之变化与否”的具体措施。

图6 《劝谕不缠足图说方书》封面
两江总督部堂端示为六字俗言告示,共十七行,三十四句,二百零四字。均为通俗易懂的语言,如“试看天足妇人,举止端庄可喜”“再不急旦回头,吃亏真要到底”等。
从画面来看,妇人衣着淡薄,门窗皆江南样式。此书类似今天的连环画,只是没有太多的情节串联故事,仅仅是从天足妇女的健康、女红、学习方面宣传不缠足的益处。画面淳朴温馨,令人愉悦。
附录有光绪二十七年(1901)的上谕、督抚告示摘录以及放足良法。
《劝放脚图说》共有图二十幅,封面明确标明:西历一千九百年、光绪二十六年庚子重刻(第三次)(图7)。本书版本有三种著录:
1.史子斌辑,清光绪二十年(1894)石印本(上海图书馆藏)。
2.陈济撰,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上海书局石印本。

图7 《劝放脚图说》封面
3.史子斌编,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安步斋石印本(国家图书馆藏)。
在网络上有许多研究者相互转抄:“道光年间(公元1821年),由外国人开办的耶稣教会发起天足运动。‘长老会后学’的史子武编著《劝放脚图说》是第一部宣传放足大众性读本,于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由上海书局石印出版。”
台湾研究者称:“光绪二十年(1894)教会出版《劝放脚图说》,图中画有一个长老会宣讲福音的情景,‘教师为首’‘教友率徒’劝告人们‘勿再行残酷之风,违背上主之旨’。此书为‘最初鼓吹不缠足之刊物’。”
前一段资料文字极其不严谨,如“史子武”应该是“史子斌”之误,参考需精心核实。
结合上面两种说法,大致可以梳理出此书基本脉络,从清光绪二十年(1894)开始,经过光绪二十六年(1900)(重刻)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此书曾经印刷三次。而最后一次印刷安步斋特意标明“第三次”以区别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上海书局的版本。
从我们所见到的文献来看,内容上丝毫不见教会之痕迹,因此光绪二十六年(1900)所刊之本是经过删改的本子。而我们现在看到的版本应该是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安步斋石印本。
《采菲录》一书载有《劝放脚图说》提要:
《劝放脚图说》一册,共四十叶。光绪二十年甲午蒲月,耶稣降世一千八百九十四年(此行书于右),安步斋刻本;光绪甲午夏仲上海书局石印。第二页有英文横排。M.J.Farnham所撰文。弁言一,署名为“平江待死老人松侣陈济,时年六十有五,客于申浦之谈天小憩”。又有西洽原源子序。后为自序,署名为“长老会后学史子斌谨识于美华书馆”。此书即浙绍史子斌所著也。每叶左图右文,共图十八帧、文十八则,其目如下:

图8 步莲图
古时美女 今世美女
缠脚原委 取名金莲
缠脚缘故 各国脚样
各种小脚 各国缠扎
缠脚样式 缠脚忍心
缠脚痛苦 缠脚害处
缠脚罪孽 放脚缘故
放脚立法 放脚有益
放脚家人 放脚时候
其中如“缠脚罪孽”即因“违背神旨”;“放脚缘故”即系“听从主命”;“放脚有益”则云“生安死乐,荣归上帝,足报佳音,终身快乐。毫无俗见,他日天堂可望,福享永生”;“放脚家人”则云“教士为倡”,“惜无达道之人,以化导耳。若领袖教师出体救主之仁心,尽救援之美意”。图中绘一长老会福音讲堂,门悬“沪北公会史寓”门牌,以“教师为首”,“教友率徒”,其文有云“夫戒其妻,母戒其女。行有余力,以劝化外之人。勿再行惨酷之风,违背上主之旨,其体贴救主爱人如己之心”等云。后有伦敦信徒陆涤非之跋。题签者则介清王亨统也。此书为四十年前最初鼓吹不缠足之刊物,但含有宗教色彩,尤以不奉耶稣者目为化外之人,语最荒谬。因适先生以余有《采菲录》之辑,出以见示,选图提要,记其崖略如此。
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前面的判断基本无错。只可惜删改后的版本至少缺失三幅图。
我们现在所见版本目录如下:
古时美女图说 (一幅) 今世美女图说 (一幅)
缠脚原委图说 (一幅) 取名金莲图说 (一幅)
缠脚缘故图说 (一幅) 各国脚样图说 (一幅)
各种小脚* 各国缠扎*
缠脚样式图说 (一幅) 缠脚忍心图说 (一幅)
缠脚痛苦图说 (一幅) 缠脚害处图说 (二幅)
缠脚罪孽图说 (二幅) 放脚缘故图说⊙ (二幅)
放脚立法图说 (三幅) 放脚有益图说⊙ (一幅)
放脚家人* 放脚时候图说 (一幅)
其中带有*者为光绪二十年(1894)版本目录所记载的图说,此版本已经删节。带有⊙者为本版本目录不载,但是内页有图说的内容。
其中《缠脚罪孽图》《放脚缘故图》中已经见不到《采菲录》所载的《劝放脚图说》提要中有关“违背神旨”“听从主命”等宗教词汇,代之以“干犯王章”“习成陋俗”等语言。
说图
民俗既有其顽固的一面,也有一种随风倒的特点。说其顽固,是指一种习俗当成为风气、形成一种观念,很难改变;说其随风倒,是指当强大的外力作用于民俗,其原有的惯性也并非不可改变。官俗与民俗是互相转换的,因此移风易俗从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特别是当官俗成为民俗之后。
清朝统治者入关以后,对汉人服饰进行了两个“大手术”,一个是“剃发易服”,另一个就是“禁止缠足”。清代从顺治到康熙、从道光到光绪,多次下发禁止缠足的禁令:“清顾治元年,孝庄皇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二年诏:‘以后人民所生女子禁缠足。’顺治十七年,特下制书,普下海隅,痛改积习。有抗旨缠足者,其父若夫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元年,再禁缠足。道光十八年,重申缠足禁令。至光绪二十七年,复下禁缠足上谕。”(李荣楣《中国妇女缠足史谭》)

图9 媒婆引看
然而在士大夫和社会民情的双重抵制下,这些禁令基本没有执行。昔日一言九鼎的皇帝,在长久以来根深蒂固的风俗面前也显得束手无策。究其根本,首先是封建礼制的长期作用,其次是缠足对统治无害,第三是有了“男从女不从”的惯例。可是令清代统治者想不到的是,竟然有满族女子也悄悄仿效汉族女子裹起脚来,因为缠足实在是当时的一种时尚,成为大户人家女子孜孜以求的目标。《听雨丛谈》云:“东西粤、吴、皖、云、贵各省,乡中女子多不缠足。外此各省女子无不缠足,山、陕、甘肃此风最盛。甚至以足之纤钜,重于德之美凉,否则母以为耻,夫以为辱,甚至亲串里党传为笑谈,女子低颜自觉形秽,相习成风,大可怪也。”

图10 诱骗缠脚
此种现象在嘉庆时遭到多次申斥。道光皇帝还于道光十八年(1838)重申禁令。其实早在清皇太极崇德三年(1638)就有诏禁“有效他国裹足者重治其罪”之制。尽管“禁止缠足”对汉人妇女成为一纸空文,但是对旗人女子却一直有效。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门户大开,早期倡导天足的是一些进入中国的传教士。同治十三年(1874),伦敦传教士约翰·麦克高望在厦门成立了第一个反对缠足的组织—厦门天足会。光绪四年(1878),立德夫人(她的丈夫是第一个把轮船开过三峡抵达重庆的外国人)利用旅行的方式反对缠足。她在上海也设立了“天足会”,并在无锡、苏州、扬州、镇江、南京等地设立分会。在《穿蓝色长袍的国度》一书中,立德夫人专门写了一章反对裹足之行,认为裹足是中国最古老、最根深蒂固的风俗之一。她在书中记载了她拜见时任两广总督李鸿章的情景,李鸿章说,你想让全国的女人都不缠足吗?不,这不可能。我没有这么大的权力。你能让全国女人穿一样的鞋吗?不可能。你想让我像张之洞那样给你写几个字吗?我老了,写不动了。女人不裹脚会变得很强壮,男人已经很强壮了,他们会推翻朝廷。这正道出了统治者的内心独白,由此也可以得到清代对缠足屡禁不止的真正答案。这正是所谓的“缠足难,反缠足更难”。

图11 各国脚样
缠足之所以如此根深蒂固,是因为不仅有民风习俗的巨大推动力,更有上层人士荒唐观念的引导。他们除了要让女子深陷闺中、恪守妇道之外,甚至还认为缠足也可以成为御敌的武器。明朝中叶,有位叫黄冈瞿的文人,写过一本《征君九思》,顾名思义,当然是能够分君之忧。他提出一条以弱胜强的“妙策”—建议在御边时对敌人要“诱化其俗,令彼妇人习中国法,俱束缚双足为弓样,使男子惑溺,减其精力,惰于击刺”。真是可笑可悲。
中日甲午战争撕碎了国人最后一块遮羞布,面对着国破家亡的残酷现实,伴随着亡国灭种的深刻反思,维新派举起了反对缠足的大旗。当时欧美人以我国女子缠成足形用蜡仿制模型,陈列该邦博物院中。国人睹者,无不愧愤,返国劝戒缠足,以洗此耻。此时缠足已经不仅仅是民风习俗的现象,更是国运衰败的象征。要想强国,妇女必须解放,而形体的解放是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之一。
光绪九年(1883),康有为在广州南海联合一些开明乡绅创建“不缠足会”,发表《戒缠足会檄》:“试观欧美之人,体直气壮,为其母不裹足,传种易强也。……今当举国征兵之世,与万国竞,而留此弱种,尤可忧危矣!”并且以身作则,让他的妻子和女儿都不缠足。这在当时是需要顶着巨大压力的。光绪二十一年(1895),他与胞弟康广仁在广州创办粤中不缠足会。光绪二十三年(1897)又推广到上海,由康广仁、梁启超、谭嗣同等设立天足会。该会章程约定,会员所生女子不得缠足,所生男子不得娶缠足之女。光绪二十四年(1898),康有为上书光绪帝,请求下旨禁止女子缠足。《请禁妇女裹足折》内容如下:
奏为请禁妇女裹足,以全肌肤,而维俗化,恭折仰祈圣鉴事:窃惟汉臣贾谊上《治安策》,谓“大臣以簿书、期会为大故,至俗流失、世败坏则不知怪”,此诚知治乱之体要者也。夫为政之道,本末兼该,而莫大于保民;圣化之隆,纤悉备举,而莫先于正俗。方今万国交通,政俗互校,稍有失败,辄生讥轻,非复一统闭关之时矣。吾中国蓬荜比户,蓝缕相望,加复鸦片熏缠,乞丐接道,外人拍影传笑,讥为野蛮久矣。而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一事,臣窃深耻之。
夫刖足者,为古肉刑之一。刑者成也,一成不变,后王恐波及无辜,犹为废之,史称其美。女子何罪?而自童幼,加以刖刑,终身痛楚,一成不变,此真万国所无,而尤为圣王所不容者也。夫父母抚子,以慈为义;女子体弱,尤宜爱护。乃乳哺甫离,髫发未燥,筋肉未长,骨节未坚,而横絷弱足,严与裹缠。三尺之布,七尺之带,屈指使行,拗骨使折,拳挛蹜蹜,局地蹐天,童女苦之,旦旦啼哭。或加药水,日夕熏然,窄袜小鞋,夜宿不解,务令屈而不伸,纤而不壮。扶床乃起,倚壁而行。富人苦之,贫家尤甚。亲操井臼,兼持馈浣;下抚弱息,上事病姑;跋往报来,走无停趾;临深登高,日事征行,皆扪足叹嗟,愁眉掩泣,或因登梯而坠命,或因楚病而伤生。若夫水火不时,乱离奔命,扶夫抱子,挟物携衣,绝涧莫逾,高峰难上,乱石阻道,荆棘钩衣,多有缢树而弃生、坠楼而绝命者,不可胜数也。即使治世承平,富家大户,婢妪盈前,安坐而食,而人伦有礼,疾病不时,仰事俯畜,接亲应友,能无劳苦乎?且劳苦即不足道,而卫生实有所伤。血气不流,气息污秽,足疾易作,上传身体,或流传孙子,奕世体弱。是皆国民也,羸弱流传,何以为兵乎?试观欧美之人,体直气壮,为其母不裹足,传种易强也。回观吾国之民,尫弱纤偻,为其母裹足,故传种易弱也。今当举国征兵之世,与万国竞,而留此弱种,尤可忧危矣!

图12 退缩不前

图13 坐卧不安
夫父母之仁爱,岂乐施此无道之虐刑于其小儿女哉?徒以恶俗流传,非此不贵,苟不缠足,则良家不娶,妾婢是轻,故宁伤损其一体,而免摈弃其终身。此为一人一家之事,诚有茹苦含辛而无如何者。若圣世怀保小民,一夫之有失,引以为予辜;一物不得所,引以为己罪。而令中国二万万女子,世世永永,婴此刖刑;中国四万万人民,世世永永,传此弱种。于保民非荣,于仁政大伤,皇上能无恻然矜之、怒然忧之乎?
臣尝考裹足恶俗,未知所自。《史记》利屣,不过尖头。唐人诗歌,尚未咏及。宋世奄被,遂至方今。或谓李后主创之,恐但恶风所扇耳。宋人称只有程颐一家不裹足,则余风可知。古今中外,未有恶俗苦体、非关功令,乃能淹被天下、流传千年,若斯之甚也。其可骇莫甚焉!以国之政法论,则滥无辜之非刑;以家之慈恩论,则伤父母之仁爱;以人之卫生论,则折骨无用之致疾;以兵之竞强论,则弱种辗转之谬传;以俗之美观论,则野蛮贻诮于邻国。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且国朝龙兴,严禁裹足,故满洲妇女皆尚天足。凡在国民,同隶覆帱;率土妇女,尤宜哀矜。且法律宜一,风俗宜同。皇上怜此弱女,拯此无辜,亟宜禁此非刑,改兹恶俗。乞特下明诏,严禁妇女裹足,其已裹者,一律宽解。若有违抗,其夫若子有官不得受封,无官者其夫亦科锾罚。其十二岁以下幼女,若有裹足者,重罚其父母。如此,则风行草偃,恶俗自革;举国弱女,皆能全体;中国传种,渐可致强;外人野蛮之讥,可以销释。其裨圣化,岂为小补!伏惟皇上圣鉴。谨奏。
另一位著名维新派领袖梁启超也积极从事反对缠足的活动:“光绪中叶,上海绅组天足会,一时四方响应,分会蜂起。梁任公执政湖南时务学堂,仗义而赴,为当地倡。”(《采菲录》)
光绪二十三年(1897)四月,康有为、谭嗣同、梁启超等人在《时务报》上发起组织不缠足会的运动。梁启超在《戒缠足会叙》中阐述了他的观点:

图14 江南大学民间服饰传习馆所藏缠足设备
眼、耳、鼻、舌、手、足,受诸天,受诸父母,有一不具若残缺者,谓之废疾,谓之天之僇民。古王之制刑也,为劓、为刵、为刖,将以天僇僇不肖,以威天下,仁者犹或讥之,恶其伤天而残人类也。男女中分,人数之半,受生于天,受爱于父母,匪有异矣。虽然,人类之初起,以力胜者也。力之最悬绝不相敌而势最易分者,莫如男女。……是故尘尘五洲,莽莽万古,贤哲如鲫,政教如海,无一言一事为女子计。其待女子也有二大端:一曰充服役,二曰供玩好。由前之说,则豢之若犬马;由后之说,则饰之若花鸟。禀此二虐,乃生三刑,非洲、印度以石压首使成扁形,其刑若黥;欧洲好细腰,其刑若关木;中国缠足,其刑若斫胫,三刑行而地球之妇女无完人矣。缠足不知所自始也,要而论之,其必起于污君、独夫、民贼、贱丈夫。……嗟夫!天下事良法每惮于奉行,而谬种每易于相袭,以此残忍酷烈轻薄猥贱之事,乃至波靡四域,流毒千年。父母以此督其女,舅姑以此择其妇,夫君以此宠其妻。龀齿未易,已受极刑。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疡充斥,脓血狼藉。呻吟弗顾,悲啼弗恤,哀求弗应,嗥号弗闻。数月之内,杖而不起;一年之内,舁而后行。

图15 干犯王章
梁启超将放足运动与兴办女学相联系。他在《时报》载论《论学校六:女学》云:“吾推极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
光绪二十三年(1897)六月,梁启超在上海成立不缠足总会,提出不缠足、不要娶缠足女为妻、八岁以下放解缠足等倡议。
当戊戌变法失败以后,天足运动的步伐并未停止。而之后举起反对缠足大旗的恰恰是维新派的死对头慈禧太后。
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二月二十三日慈禧太后下达了劝禁缠足的谕旨:
我朝深仁厚泽,浃洽寰区,满汉臣民,朝廷从无歧视。惟旧例不通婚姻,原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著为禁令。今则风同道一,已历二百余年,自应俯顺人情,开除此禁。所有满汉官民人等,着准其彼此结婚,毋庸拘泥。至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断不准官吏胥役,藉词禁令,扰累民间。如遇选秀女年分,仍由八旗挑取,不得采及汉人,免蹈前明弊政。以示限制,而恤下情。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与此同时,各地的封疆大吏也陆续提倡女性不要缠足。反缠足运动自此成为全国精英的一致共识。《采菲录》录直隶总督袁世凯发布《劝不缠足文》:
恭读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谕……云云。钦此。大哉圣人之言,仁至义尽。凡在子民,罔不感喻。世凯敬译明诏,愿为我绅民劝者,厥有数端:
一曰保身。《孝经》有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今妇女之缠足者,自幼龄以迄成人,束缚磨折,备尝痛苦,甚至骨节溃落,血肉消耗,趑趄局蹐,举步维艰,以故中国女子大都孱弱多病。徇世俗之习尚,而残父母之肢体;忘天性之亲爱,而忍令其女受百般之酷虐,岂仁者之所为乎?此言保身而当去缠足之害者也。
一曰教育。古者女子最重姆教,今东西学者论强国之道,辄推原于女子教育。盖德育、智育、体育,男女并重,不可或废。中国妇女尚缠足,敝精劳神于猥贱纤屑之举,矫揉造作以修容饰媚为工,而智识不开,德性不充,体质不健,竟不知教育为何事。欲尽义务,先除恶习。此言教育而当去缠足之害者也。
一曰母仪。人之材质本于初生,学养基于幼稚。盖求异日之男子躯体强伟、智能发达,必先求今日之女子躯体强伟、智能发达也。今缠足之妇,气血羸弱则生于不壮,跬步伶仃则教于者鲜。幼学荒废,嗣续式微,其于种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长之原,有隐相关系者。此言母仪而当去缠足之害者也。
一曰执业。人之智愚,男女相近,若农、医、格致、制造等专门之业,女子或胜于男子。今缠足之妇女,深居纤步,缚其手足,窒其灵明,而受养于其丈夫。其上者或仅工针黹,或略解吟咏,要皆于事无补。苟释缠足之苦,则四体安舒,使得执一业以自养,而一切新理新法,女子亦可以研求,其裨益于国政工业与家人生产者甚大。此言执业而当去缠足之害者也。
凡此皆为今日缠足之妇女言也。夫缠足之害,近人亦言之切矣,兹特举其荦荦大者,为缙绅之家告。亦愿地方士绅,仰体朝旨,婉切劝导,家喻户晓,俾除积习,予有厚望焉。

图16 荒工废时

图17 临难莫逃
1904年秋瑾女杰发表《敬告中国两万万女同胞书》,号召对缠足兴师问罪。她说:“足儿缠得小小的,头儿梳得光光的;花儿、朵儿,扎的、镶的,戴着;绸儿、缎儿,滚的、盘的,穿着;粉儿白白、脂儿红红的搽抹着,一生只晓得依傍男子,穿的、吃的全靠着男子。身儿是柔柔顺顺的媚着,气虐儿是闷闷的受着,泪珠是常常的滴着,生活是巴巴结结的做着,一世的囚徒,半生的牛马。”
这是对女性寄生生活的揭露,是对缠足的控诉。秋瑾解放缠足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让妇女解放,不再成为男子的附庸品;让妇女独立,不再成为男子的依赖者。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政府申明禁止妇女缠足。3月13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

图18 放宽脚带
缠足之俗,由来殆不可考。起于一二好尚之偏,终致滔滔莫易之烈。恶习流传,历千百岁。害家凶国,莫此为甚。将欲图国力之坚强,必先图国民体力之发达。至缠足一事,残毁肢体,阻淤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万姓,生理所证,岂得云诬?至因缠足之故,动作竭蹶,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闻,遑能独立谋生,共服事务?以上二者,特其大端,若他弊害,更仆难数。曩者志士仁人,尝有天足会之设,开通者已见解除,固陋者犹执成见。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切切此令。
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响应,发布文告,采取措施,开展放足运动。1934年11月22日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通饬放足告示:
照得人身肤发,受之父母,不可损伤,古有明训。而妇女缠足,虽为古道,实极矛盾。要知足虽贱物,然同受于父母则一。古人将大好天足,用布纠缠,裹成小脚,不满三寸,既碍健康,又发奇臭,可笑亦复可恨。故革命以来,本主席即以解放小脚为唯一要图。良以解放小脚,可以除去妇女之束缚,可以促进国民之健康,可以省却数丈裹脚布,实有百利而无一弊。今见鲁南各县,民情敦厚,俭朴可风,甚合本主席之心。但妇女缠足,比比皆是,未免美中不足。本主席治鲁心切,见此形状,无任痛心。故特布告周知,凡尔妇女,即日起实行放足,不得有违。倘有不法之徒,仍以小脚为妖艳,不愿解除裹脚布者,概以军法治罪。其各凛遵。切切此布。”

图19 劝放莫迟
这一时期的放足运动以大张旗鼓、措施严厉、方法多样为特点。例如提出了“不要小脚女为妻”的口号,规定“二十五岁以下小足女子不准在马路上行走”,还有向缠足女子征收“小脚税”等措施。下面略举数例,可以窥见当时反缠足风之剧烈、宣传形式之别开生面:
· 内政部于民国十七年八月颁布全国,河北民政厅于八月十一日转令各县遵照,其条例共十六条。民政厅于九月九日复按照部颁条例,规定办法八条,公布各新闻纸。内容要点如左:
对妇女之规定:未满十五岁之幼女,已缠者立即解放,未缠者不许再缠,违者罚以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金额。三十岁以上之妇女,劝令解放,不在强制。
对期限之规定:以三月为劝导期,三月为解放期。
对办法之规定:(一)各县县长及公安局长于城镇集市亲为演讲,随时召集当地士绅耆老,嘱其代为劝导。(二)各界得自由集合,组设放足会。(三)遴派女检查员,协同警察及街长、村长分期检查。
· (一)脚带会。邓厅长自提倡放足后,恒私出检查,且嘱在厅人役亦外出私访。见有妇女缠足之脚带,辄取之来,不数日间已集得数千条。邓氏将脚带存放一室,先期函请各县长官,并招请人民,开一脚带会。见者莫不掩鼻而笑,邓氏亲自演说放足。(二)赤脚游行。邓氏复因乡间妇女不能提倡,乃临时组织一种赤脚小脚游行,邓厅长亲自引导。至各乡各邑游行,见有小脚者,善言劝导,并述小脚有何害处,闻者辄动容。……
经此宣传,妇女在都会者解放甚多,而内地妇女知识卑陋,仍有缠足者。邓氏乃发出极严罚律:凡妇人在四十以外仍不放者,罚大洋二元,二十以外者罚大洋五元,幼者罚大洋十元。自发出后,始渐见解放(以上见十六年《申报》)。
· 县长王善友就职以来,对于政务之进行不遗余力。近张贴布告,劝令放足,并附放足方法,分条指示,详细无遗。……放足方法尤切实际,并录于左:
· (一)做放足鞋时,比平时所穿的尺码要长一寸或半寸。穿的时候,如觉着鞋头太宽,可用棉花填塞;俟觉着脚渐渐的放大时候,再把棉花渐渐的减少,至不填塞棉花为止。(二)截短裹脚布,只留一尺或二尺,略为缠绕,使脚慢慢的舒展才好。千万别即行除去脚布,以免血脉流行太暴,致发生痛肿之患,初放脚时须特别注意。(三)每天晚间用热水洗脚,水内加醋少许。(四)用棉填塞脚趾间,使脚趾逐渐的展开。(五)每晚睡时,须脱去脚布和袜子,使血脉流通。早起仍松松裹上,至不肿痛时再将脚布完全取消。(六)照此方法去做,一个月即可放开。既免苦痛,且不致生出别的毛病来(以上均载十七年八月十四日《益世报》)。
· 小学课本加入戒缠之专课劝戒从男女幼生方面入手,使直接戒其本身,间接劝其家族亲友,中华、商务所编课本均然。
· 南城缠足之风最盛,三岁以上女子无不受此痛苦,然恬然不觉。迭经胡县长作种种宣传工作,均不见效。近胡县长为扩大宣传起见,又组织妇女放足委员会,四出宣传。另召集全县各界开放足运动大会,到会人数约万余人,日则游行,夜则化装。又组织检查队分道检查,收罗小足之鞋带数十担,埋于城内天一山,并竖一大碑,文曰“小足鞋带冢”,俾行人往来触目惊心,借以自儆。
· 冯玉祥治豫以来,对于妇女缠足之事极力破除。对于全军官佐兵士家属通令首先放足,为人民提倡,颇著功效(事载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益世报》)。

图20 平遥县衙之石碑
为此河南当时流传着“蒋介石生的傲,先打神后拆庙”“冯玉祥生的恶,先剪头后放脚”的顺口溜。阎锡山认为缠足是造成山西贫弱的主要原因,大力宣传放足。笔者几年前在平遥县衙门口拍了当时残留下来的一块石碑,上面书写“吃烟、缠足、赌博,民生三害,非改了不可”(图20)。在与当地村民交谈中得知,那个时候曾经制作过一批徽章用以奖励禁足有功者,可惜却从来没有见到过实物。不过此说在《采菲录》中得到证实:
正定自开放足大会以来,连日解放者已实繁有徒。近又由许县长发起,拟将全县各级小学生联合一气,组织不娶缠足妇女会,令饬教育局王局长督促进行。并制造徽章二千枚,上刊“正定县放足会”,下刊“不娶缠足妻”,中刊青天白日。凡入会者佩于制服上,以资识别。(见十七年九月七日《新天津报》)
1920年,美国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28年,英国女子取得了与男子同等的政治权利,并且开始致力于争取同工同酬。而同时期我国广大妇女还被禁锢在裹脚布之中,放足的任务仍然任重道远。

图21 《劝谕不缠足图说方书》书影

图22 妇女缝纫图

图23 手工图

图24 绘画图
1939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条例规定:
凡边区妇女年在十八岁以下者,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律禁止缠足。
凡边区妇女已缠足者,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须一律解放。
妇女联合会、抗敌后援会、青年救国会及其他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动员妇女,实行本条例努力者,由边区民政厅予以奖励。
该条例训令各县、区、乡,要求厉行放足运动,限期六个月之内,全区完成妇女放足任务。这为广大妇女争取摆脱传统恶俗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7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达了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命令。命令指出:“查我们尚有一部分妇女仍存在有缠足的现象,这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且有害于妇女健康,妨碍妇女参加生产,必须加以禁止。”
自此以后年轻女子不再缠足,中老年妇女也纷纷放足,扔掉了裹脚布,缠足终于淡出了我们的视野。
谁说红颜多薄命,洗尽铅华得天足。如今缠足近于绝迹,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这段难以启齿的历史,不应该忽视放足运动的凝重与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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