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图
民俗既有其顽固的一面,也有一种随风倒的特点。说其顽固,是指一种习俗当成为风气、形成一种观念,很难改变;说其随风倒,是指当强大的外力作用于民俗,其原有的惯性也并非不可改变。官俗与民俗是互相转换的,因此移风易俗从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特别是当官俗成为民俗之后。
清朝统治者入关以后,对汉人服饰进行了两个“大手术”,一个是“剃发易服”,另一个就是“禁止缠足”。清代从顺治到康熙、从道光到光绪,多次下发禁止缠足的禁令:“清顾治元年,孝庄皇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二年诏:‘以后人民所生女子禁缠足。’顺治十七年,特下制书,普下海隅,痛改积习。有抗旨缠足者,其父若夫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元年,再禁缠足。道光十八年,重申缠足禁令。至光绪二十七年,复下禁缠足上谕。”(李荣楣《中国妇女缠足史谭》)

图9 媒婆引看
然而在士大夫和社会民情的双重抵制下,这些禁令基本没有执行。昔日一言九鼎的皇帝,在长久以来根深蒂固的风俗面前也显得束手无策。究其根本,首先是封建礼制的长期作用,其次是缠足对统治无害,第三是有了“男从女不从”的惯例。可是令清代统治者想不到的是,竟然有满族女子也悄悄仿效汉族女子裹起脚来,因为缠足实在是当时的一种时尚,成为大户人家女子孜孜以求的目标。《听雨丛谈》云:“东西粤、吴、皖、云、贵各省,乡中女子多不缠足。外此各省女子无不缠足,山、陕、甘肃此风最盛。甚至以足之纤钜,重于德之美凉,否则母以为耻,夫以为辱,甚至亲串里党传为笑谈,女子低颜自觉形秽,相习成风,大可怪也。”

图10 诱骗缠脚
此种现象在嘉庆时遭到多次申斥。道光皇帝还于道光十八年(1838)重申禁令。其实早在清皇太极崇德三年(1638)就有诏禁“有效他国裹足者重治其罪”之制。尽管“禁止缠足”对汉人妇女成为一纸空文,但是对旗人女子却一直有效。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门户大开,早期倡导天足的是一些进入中国的传教士。同治十三年(1874),伦敦传教士约翰·麦克高望在厦门成立了第一个反对缠足的组织—厦门天足会。光绪四年(1878),立德夫人(她的丈夫是第一个把轮船开过三峡抵达重庆的外国人)利用旅行的方式反对缠足。她在上海也设立了“天足会”,并在无锡、苏州、扬州、镇江、南京等地设立分会。在《穿蓝色长袍的国度》一书中,立德夫人专门写了一章反对裹足之行,认为裹足是中国最古老、最根深蒂固的风俗之一。她在书中记载了她拜见时任两广总督李鸿章的情景,李鸿章说,你想让全国的女人都不缠足吗?不,这不可能。我没有这么大的权力。你能让全国女人穿一样的鞋吗?不可能。你想让我像张之洞那样给你写几个字吗?我老了,写不动了。女人不裹脚会变得很强壮,男人已经很强壮了,他们会推翻朝廷。这正道出了统治者的内心独白,由此也可以得到清代对缠足屡禁不止的真正答案。这正是所谓的“缠足难,反缠足更难”。

图11 各国脚样
缠足之所以如此根深蒂固,是因为不仅有民风习俗的巨大推动力,更有上层人士荒唐观念的引导。他们除了要让女子深陷闺中、恪守妇道之外,甚至还认为缠足也可以成为御敌的武器。明朝中叶,有位叫黄冈瞿的文人,写过一本《征君九思》,顾名思义,当然是能够分君之忧。他提出一条以弱胜强的“妙策”—建议在御边时对敌人要“诱化其俗,令彼妇人习中国法,俱束缚双足为弓样,使男子惑溺,减其精力,惰于击刺”。真是可笑可悲。
中日甲午战争撕碎了国人最后一块遮羞布,面对着国破家亡的残酷现实,伴随着亡国灭种的深刻反思,维新派举起了反对缠足的大旗。当时欧美人以我国女子缠成足形用蜡仿制模型,陈列该邦博物院中。国人睹者,无不愧愤,返国劝戒缠足,以洗此耻。此时缠足已经不仅仅是民风习俗的现象,更是国运衰败的象征。要想强国,妇女必须解放,而形体的解放是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之一。
光绪九年(1883),康有为在广州南海联合一些开明乡绅创建“不缠足会”,发表《戒缠足会檄》:“试观欧美之人,体直气壮,为其母不裹足,传种易强也。……今当举国征兵之世,与万国竞,而留此弱种,尤可忧危矣!”并且以身作则,让他的妻子和女儿都不缠足。这在当时是需要顶着巨大压力的。光绪二十一年(1895),他与胞弟康广仁在广州创办粤中不缠足会。光绪二十三年(1897)又推广到上海,由康广仁、梁启超、谭嗣同等设立天足会。该会章程约定,会员所生女子不得缠足,所生男子不得娶缠足之女。光绪二十四年(1898),康有为上书光绪帝,请求下旨禁止女子缠足。《请禁妇女裹足折》内容如下:
奏为请禁妇女裹足,以全肌肤,而维俗化,恭折仰祈圣鉴事:窃惟汉臣贾谊上《治安策》,谓“大臣以簿书、期会为大故,至俗流失、世败坏则不知怪”,此诚知治乱之体要者也。夫为政之道,本末兼该,而莫大于保民;圣化之隆,纤悉备举,而莫先于正俗。方今万国交通,政俗互校,稍有失败,辄生讥轻,非复一统闭关之时矣。吾中国蓬荜比户,蓝缕相望,加复鸦片熏缠,乞丐接道,外人拍影传笑,讥为野蛮久矣。而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一事,臣窃深耻之。
夫刖足者,为古肉刑之一。刑者成也,一成不变,后王恐波及无辜,犹为废之,史称其美。女子何罪?而自童幼,加以刖刑,终身痛楚,一成不变,此真万国所无,而尤为圣王所不容者也。夫父母抚子,以慈为义;女子体弱,尤宜爱护。乃乳哺甫离,髫发未燥,筋肉未长,骨节未坚,而横絷弱足,严与裹缠。三尺之布,七尺之带,屈指使行,拗骨使折,拳挛蹜蹜,局地蹐天,童女苦之,旦旦啼哭。或加药水,日夕熏然,窄袜小鞋,夜宿不解,务令屈而不伸,纤而不壮。扶床乃起,倚壁而行。富人苦之,贫家尤甚。亲操井臼,兼持馈浣;下抚弱息,上事病姑;跋往报来,走无停趾;临深登高,日事征行,皆扪足叹嗟,愁眉掩泣,或因登梯而坠命,或因楚病而伤生。若夫水火不时,乱离奔命,扶夫抱子,挟物携衣,绝涧莫逾,高峰难上,乱石阻道,荆棘钩衣,多有缢树而弃生、坠楼而绝命者,不可胜数也。即使治世承平,富家大户,婢妪盈前,安坐而食,而人伦有礼,疾病不时,仰事俯畜,接亲应友,能无劳苦乎?且劳苦即不足道,而卫生实有所伤。血气不流,气息污秽,足疾易作,上传身体,或流传孙子,奕世体弱。是皆国民也,羸弱流传,何以为兵乎?试观欧美之人,体直气壮,为其母不裹足,传种易强也。回观吾国之民,尫弱纤偻,为其母裹足,故传种易弱也。今当举国征兵之世,与万国竞,而留此弱种,尤可忧危矣!

图12 退缩不前

图13 坐卧不安
夫父母之仁爱,岂乐施此无道之虐刑于其小儿女哉?徒以恶俗流传,非此不贵,苟不缠足,则良家不娶,妾婢是轻,故宁伤损其一体,而免摈弃其终身。此为一人一家之事,诚有茹苦含辛而无如何者。若圣世怀保小民,一夫之有失,引以为予辜;一物不得所,引以为己罪。而令中国二万万女子,世世永永,婴此刖刑;中国四万万人民,世世永永,传此弱种。于保民非荣,于仁政大伤,皇上能无恻然矜之、怒然忧之乎?
臣尝考裹足恶俗,未知所自。《史记》利屣,不过尖头。唐人诗歌,尚未咏及。宋世奄被,遂至方今。或谓李后主创之,恐但恶风所扇耳。宋人称只有程颐一家不裹足,则余风可知。古今中外,未有恶俗苦体、非关功令,乃能淹被天下、流传千年,若斯之甚也。其可骇莫甚焉!以国之政法论,则滥无辜之非刑;以家之慈恩论,则伤父母之仁爱;以人之卫生论,则折骨无用之致疾;以兵之竞强论,则弱种辗转之谬传;以俗之美观论,则野蛮贻诮于邻国。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且国朝龙兴,严禁裹足,故满洲妇女皆尚天足。凡在国民,同隶覆帱;率土妇女,尤宜哀矜。且法律宜一,风俗宜同。皇上怜此弱女,拯此无辜,亟宜禁此非刑,改兹恶俗。乞特下明诏,严禁妇女裹足,其已裹者,一律宽解。若有违抗,其夫若子有官不得受封,无官者其夫亦科锾罚。其十二岁以下幼女,若有裹足者,重罚其父母。如此,则风行草偃,恶俗自革;举国弱女,皆能全体;中国传种,渐可致强;外人野蛮之讥,可以销释。其裨圣化,岂为小补!伏惟皇上圣鉴。谨奏。
另一位著名维新派领袖梁启超也积极从事反对缠足的活动:“光绪中叶,上海绅组天足会,一时四方响应,分会蜂起。梁任公执政湖南时务学堂,仗义而赴,为当地倡。”(《采菲录》)
光绪二十三年(1897)四月,康有为、谭嗣同、梁启超等人在《时务报》上发起组织不缠足会的运动。梁启超在《戒缠足会叙》中阐述了他的观点:

图14 江南大学民间服饰传习馆所藏缠足设备
眼、耳、鼻、舌、手、足,受诸天,受诸父母,有一不具若残缺者,谓之废疾,谓之天之僇民。古王之制刑也,为劓、为刵、为刖,将以天僇僇不肖,以威天下,仁者犹或讥之,恶其伤天而残人类也。男女中分,人数之半,受生于天,受爱于父母,匪有异矣。虽然,人类之初起,以力胜者也。力之最悬绝不相敌而势最易分者,莫如男女。……是故尘尘五洲,莽莽万古,贤哲如鲫,政教如海,无一言一事为女子计。其待女子也有二大端:一曰充服役,二曰供玩好。由前之说,则豢之若犬马;由后之说,则饰之若花鸟。禀此二虐,乃生三刑,非洲、印度以石压首使成扁形,其刑若黥;欧洲好细腰,其刑若关木;中国缠足,其刑若斫胫,三刑行而地球之妇女无完人矣。缠足不知所自始也,要而论之,其必起于污君、独夫、民贼、贱丈夫。……嗟夫!天下事良法每惮于奉行,而谬种每易于相袭,以此残忍酷烈轻薄猥贱之事,乃至波靡四域,流毒千年。父母以此督其女,舅姑以此择其妇,夫君以此宠其妻。龀齿未易,已受极刑。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疡充斥,脓血狼藉。呻吟弗顾,悲啼弗恤,哀求弗应,嗥号弗闻。数月之内,杖而不起;一年之内,舁而后行。

图15 干犯王章
梁启超将放足运动与兴办女学相联系。他在《时报》载论《论学校六:女学》云:“吾推极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
光绪二十三年(1897)六月,梁启超在上海成立不缠足总会,提出不缠足、不要娶缠足女为妻、八岁以下放解缠足等倡议。
当戊戌变法失败以后,天足运动的步伐并未停止。而之后举起反对缠足大旗的恰恰是维新派的死对头慈禧太后。
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二月二十三日慈禧太后下达了劝禁缠足的谕旨:
我朝深仁厚泽,浃洽寰区,满汉臣民,朝廷从无歧视。惟旧例不通婚姻,原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著为禁令。今则风同道一,已历二百余年,自应俯顺人情,开除此禁。所有满汉官民人等,着准其彼此结婚,毋庸拘泥。至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断不准官吏胥役,藉词禁令,扰累民间。如遇选秀女年分,仍由八旗挑取,不得采及汉人,免蹈前明弊政。以示限制,而恤下情。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与此同时,各地的封疆大吏也陆续提倡女性不要缠足。反缠足运动自此成为全国精英的一致共识。《采菲录》录直隶总督袁世凯发布《劝不缠足文》:
恭读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谕……云云。钦此。大哉圣人之言,仁至义尽。凡在子民,罔不感喻。世凯敬译明诏,愿为我绅民劝者,厥有数端:
一曰保身。《孝经》有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今妇女之缠足者,自幼龄以迄成人,束缚磨折,备尝痛苦,甚至骨节溃落,血肉消耗,趑趄局蹐,举步维艰,以故中国女子大都孱弱多病。徇世俗之习尚,而残父母之肢体;忘天性之亲爱,而忍令其女受百般之酷虐,岂仁者之所为乎?此言保身而当去缠足之害者也。
一曰教育。古者女子最重姆教,今东西学者论强国之道,辄推原于女子教育。盖德育、智育、体育,男女并重,不可或废。中国妇女尚缠足,敝精劳神于猥贱纤屑之举,矫揉造作以修容饰媚为工,而智识不开,德性不充,体质不健,竟不知教育为何事。欲尽义务,先除恶习。此言教育而当去缠足之害者也。
一曰母仪。人之材质本于初生,学养基于幼稚。盖求异日之男子躯体强伟、智能发达,必先求今日之女子躯体强伟、智能发达也。今缠足之妇,气血羸弱则生于不壮,跬步伶仃则教于者鲜。幼学荒废,嗣续式微,其于种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长之原,有隐相关系者。此言母仪而当去缠足之害者也。
一曰执业。人之智愚,男女相近,若农、医、格致、制造等专门之业,女子或胜于男子。今缠足之妇女,深居纤步,缚其手足,窒其灵明,而受养于其丈夫。其上者或仅工针黹,或略解吟咏,要皆于事无补。苟释缠足之苦,则四体安舒,使得执一业以自养,而一切新理新法,女子亦可以研求,其裨益于国政工业与家人生产者甚大。此言执业而当去缠足之害者也。
凡此皆为今日缠足之妇女言也。夫缠足之害,近人亦言之切矣,兹特举其荦荦大者,为缙绅之家告。亦愿地方士绅,仰体朝旨,婉切劝导,家喻户晓,俾除积习,予有厚望焉。

图16 荒工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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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 临难莫逃
1904年秋瑾女杰发表《敬告中国两万万女同胞书》,号召对缠足兴师问罪。她说:“足儿缠得小小的,头儿梳得光光的;花儿、朵儿,扎的、镶的,戴着;绸儿、缎儿,滚的、盘的,穿着;粉儿白白、脂儿红红的搽抹着,一生只晓得依傍男子,穿的、吃的全靠着男子。身儿是柔柔顺顺的媚着,气虐儿是闷闷的受着,泪珠是常常的滴着,生活是巴巴结结的做着,一世的囚徒,半生的牛马。”
这是对女性寄生生活的揭露,是对缠足的控诉。秋瑾解放缠足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让妇女解放,不再成为男子的附庸品;让妇女独立,不再成为男子的依赖者。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政府申明禁止妇女缠足。3月13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

图18 放宽脚带
缠足之俗,由来殆不可考。起于一二好尚之偏,终致滔滔莫易之烈。恶习流传,历千百岁。害家凶国,莫此为甚。将欲图国力之坚强,必先图国民体力之发达。至缠足一事,残毁肢体,阻淤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万姓,生理所证,岂得云诬?至因缠足之故,动作竭蹶,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闻,遑能独立谋生,共服事务?以上二者,特其大端,若他弊害,更仆难数。曩者志士仁人,尝有天足会之设,开通者已见解除,固陋者犹执成见。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切切此令。
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响应,发布文告,采取措施,开展放足运动。1934年11月22日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通饬放足告示:
照得人身肤发,受之父母,不可损伤,古有明训。而妇女缠足,虽为古道,实极矛盾。要知足虽贱物,然同受于父母则一。古人将大好天足,用布纠缠,裹成小脚,不满三寸,既碍健康,又发奇臭,可笑亦复可恨。故革命以来,本主席即以解放小脚为唯一要图。良以解放小脚,可以除去妇女之束缚,可以促进国民之健康,可以省却数丈裹脚布,实有百利而无一弊。今见鲁南各县,民情敦厚,俭朴可风,甚合本主席之心。但妇女缠足,比比皆是,未免美中不足。本主席治鲁心切,见此形状,无任痛心。故特布告周知,凡尔妇女,即日起实行放足,不得有违。倘有不法之徒,仍以小脚为妖艳,不愿解除裹脚布者,概以军法治罪。其各凛遵。切切此布。”

图19 劝放莫迟
这一时期的放足运动以大张旗鼓、措施严厉、方法多样为特点。例如提出了“不要小脚女为妻”的口号,规定“二十五岁以下小足女子不准在马路上行走”,还有向缠足女子征收“小脚税”等措施。下面略举数例,可以窥见当时反缠足风之剧烈、宣传形式之别开生面:
· 内政部于民国十七年八月颁布全国,河北民政厅于八月十一日转令各县遵照,其条例共十六条。民政厅于九月九日复按照部颁条例,规定办法八条,公布各新闻纸。内容要点如左:
对妇女之规定:未满十五岁之幼女,已缠者立即解放,未缠者不许再缠,违者罚以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金额。三十岁以上之妇女,劝令解放,不在强制。
对期限之规定:以三月为劝导期,三月为解放期。
对办法之规定:(一)各县县长及公安局长于城镇集市亲为演讲,随时召集当地士绅耆老,嘱其代为劝导。(二)各界得自由集合,组设放足会。(三)遴派女检查员,协同警察及街长、村长分期检查。
· (一)脚带会。邓厅长自提倡放足后,恒私出检查,且嘱在厅人役亦外出私访。见有妇女缠足之脚带,辄取之来,不数日间已集得数千条。邓氏将脚带存放一室,先期函请各县长官,并招请人民,开一脚带会。见者莫不掩鼻而笑,邓氏亲自演说放足。(二)赤脚游行。邓氏复因乡间妇女不能提倡,乃临时组织一种赤脚小脚游行,邓厅长亲自引导。至各乡各邑游行,见有小脚者,善言劝导,并述小脚有何害处,闻者辄动容。……
经此宣传,妇女在都会者解放甚多,而内地妇女知识卑陋,仍有缠足者。邓氏乃发出极严罚律:凡妇人在四十以外仍不放者,罚大洋二元,二十以外者罚大洋五元,幼者罚大洋十元。自发出后,始渐见解放(以上见十六年《申报》)。
· 县长王善友就职以来,对于政务之进行不遗余力。近张贴布告,劝令放足,并附放足方法,分条指示,详细无遗。……放足方法尤切实际,并录于左:
· (一)做放足鞋时,比平时所穿的尺码要长一寸或半寸。穿的时候,如觉着鞋头太宽,可用棉花填塞;俟觉着脚渐渐的放大时候,再把棉花渐渐的减少,至不填塞棉花为止。(二)截短裹脚布,只留一尺或二尺,略为缠绕,使脚慢慢的舒展才好。千万别即行除去脚布,以免血脉流行太暴,致发生痛肿之患,初放脚时须特别注意。(三)每天晚间用热水洗脚,水内加醋少许。(四)用棉填塞脚趾间,使脚趾逐渐的展开。(五)每晚睡时,须脱去脚布和袜子,使血脉流通。早起仍松松裹上,至不肿痛时再将脚布完全取消。(六)照此方法去做,一个月即可放开。既免苦痛,且不致生出别的毛病来(以上均载十七年八月十四日《益世报》)。
· 小学课本加入戒缠之专课劝戒从男女幼生方面入手,使直接戒其本身,间接劝其家族亲友,中华、商务所编课本均然。
· 南城缠足之风最盛,三岁以上女子无不受此痛苦,然恬然不觉。迭经胡县长作种种宣传工作,均不见效。近胡县长为扩大宣传起见,又组织妇女放足委员会,四出宣传。另召集全县各界开放足运动大会,到会人数约万余人,日则游行,夜则化装。又组织检查队分道检查,收罗小足之鞋带数十担,埋于城内天一山,并竖一大碑,文曰“小足鞋带冢”,俾行人往来触目惊心,借以自儆。
· 冯玉祥治豫以来,对于妇女缠足之事极力破除。对于全军官佐兵士家属通令首先放足,为人民提倡,颇著功效(事载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益世报》)。

图20 平遥县衙之石碑
为此河南当时流传着“蒋介石生的傲,先打神后拆庙”“冯玉祥生的恶,先剪头后放脚”的顺口溜。阎锡山认为缠足是造成山西贫弱的主要原因,大力宣传放足。笔者几年前在平遥县衙门口拍了当时残留下来的一块石碑,上面书写“吃烟、缠足、赌博,民生三害,非改了不可”(图20)。在与当地村民交谈中得知,那个时候曾经制作过一批徽章用以奖励禁足有功者,可惜却从来没有见到过实物。不过此说在《采菲录》中得到证实:
正定自开放足大会以来,连日解放者已实繁有徒。近又由许县长发起,拟将全县各级小学生联合一气,组织不娶缠足妇女会,令饬教育局王局长督促进行。并制造徽章二千枚,上刊“正定县放足会”,下刊“不娶缠足妻”,中刊青天白日。凡入会者佩于制服上,以资识别。(见十七年九月七日《新天津报》)
1920年,美国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28年,英国女子取得了与男子同等的政治权利,并且开始致力于争取同工同酬。而同时期我国广大妇女还被禁锢在裹脚布之中,放足的任务仍然任重道远。

图21 《劝谕不缠足图说方书》书影

图22 妇女缝纫图

图23 手工图

图24 绘画图
1939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条例规定:
凡边区妇女年在十八岁以下者,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律禁止缠足。
凡边区妇女已缠足者,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须一律解放。
妇女联合会、抗敌后援会、青年救国会及其他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动员妇女,实行本条例努力者,由边区民政厅予以奖励。
该条例训令各县、区、乡,要求厉行放足运动,限期六个月之内,全区完成妇女放足任务。这为广大妇女争取摆脱传统恶俗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7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达了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命令。命令指出:“查我们尚有一部分妇女仍存在有缠足的现象,这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且有害于妇女健康,妨碍妇女参加生产,必须加以禁止。”
自此以后年轻女子不再缠足,中老年妇女也纷纷放足,扔掉了裹脚布,缠足终于淡出了我们的视野。
谁说红颜多薄命,洗尽铅华得天足。如今缠足近于绝迹,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这段难以启齿的历史,不应该忽视放足运动的凝重与迟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