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诉讼
2026年01月15日
5.3.1 诉讼
加拿大法院系统由联邦法院系统和地方法院系统构成,其中,联邦法院系统包括加拿大最高法院、联邦法院、联邦上诉法院、税务法院和军事法院,地方法院包括低级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诉法院。根据其管辖范围,商事纠纷大多由地方高级法院审理,而加拿大所得税法相关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由加拿大联邦法院审理。例如,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对其拥有管辖权的商事案件专门列有一份“清单”,其中包括破产、债权人权益、股东纠纷、公司安排等。
加拿大各省区均对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行为制定了程序规则。例如在开庭之前,民事诉讼各方均需提交与诉讼相关的证据文件,包括电子邮件、计算机文件、录音或录像等。文件披露后,当事方有权对另一方的一名代表进行质证。除非得到法院准许,对非当事方或另一方超过一名代表的质证通常不被允许。
在集体诉讼中,原告通常为代表集体利益的一人或多人,而作为被告代表进行诉讼抗辩的情形极为少见。在案件进入调查和审判阶段之前,法院需要对集体诉讼进行认证,否则将按常规诉讼程序进行。(https://www.daowen.com)
蒙特利尔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