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疗措施
2026年08月15日
五、治疗措施
肝外胆管损伤的治疗多在处理腹部其他脏器损伤的同时加以处理。胆囊损伤的治疗原则上应行胆囊切除术。
胆总管损伤应根据伤情做不同处理。对胆总管裂伤但仍保存连续性时,可修整边缘后放置“T”管进行缝合,但应注意无张力。胆总管横断时可采用对端吻并发放置合适的“T”管作支撑,但“T”管的长臂应在吻合口的上方或下方另做切口引出,“T”管不能直接从吻合口引出,以免日后有纤维瘢痕组织增生,形成狭窄。“T”管的支撑时间不应少于半年,在此期间还应定期冲洗,以防胆盐形成胆泥、结石。对胆总管缺损过多,对端吻合有困难的伤员可做胆总管空肠Roux-en-Y吻合。操作困难时,也可做胆囊空肠或胆囊十二指肠吻合术。
医源性胆管损伤主要在手术时,要熟悉局部解剖,在怀疑胆管损伤时,可行术中胆管造影。Flum DR等统计行胆管造影的胆总管损伤发生率为0.39%(380/613 706),而未行胆管造影胆总管损伤的发生率为0.58%(5 531/956 655)。因此,急诊手术有条件的可行胆管造影以便及时发现胆管损伤并做相应处理。(https://www.daowen.com)
肝管有损伤时,处理原则同胆总管,按伤情作修复,由于肝管较细,不论做何种术式都应放置支撑管。如患者病情危重,可在胆管损伤处放置双腔管引流,同时作腹腔引流,待伤情稳定后,再行胆管修复手术。
(周 伟)